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3-31 10:37:25 阅读:496
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_产品质量法》、《_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甲方同意出卖、乙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订单》):
二、生产:
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确认,甲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乙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甲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甲乙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
严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乙方指定点后,经乙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根据乙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甲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_产品质量法》、《_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日期
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甲方赔偿乙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乙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甲方需退回乙方已付的订金。
七、验收标准
乙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乙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甲方确认。
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甲方代表处,甲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乙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 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乙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乙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甲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甲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乙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乙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甲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乙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 合同(总货款)金额:(小写),20%订金 (小写 ) 。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 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甲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乙方或乙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甲方代表人,甲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乙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十二、乙方交给甲方的附件《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乙方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合计
第二条 货物到用户指定地点后,如货物外包装有破损,甲方须拒收货物,或在签收单上标注出外包装破损情况;否则,视为甲方正常收货,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地点:
乙方负债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整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将在 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在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的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元整(人民币 ),乙方收到全部货款后立即开具17%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
1)乙方承诺:
1、方负责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能够正常工作。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生产、包装,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甲方承诺:
1、提供合适的场所给乙方安装调试,并委派专业人员协助。
2、在保修期内,甲方不得擅自通过第三方进行维修,如有特殊情况,需得到乙方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达成共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供方:
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1、双方每次供货可以传真等书面方式下订单,传真件视为原件,每个订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体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购买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守:产品明细详见合同附件之定购单,甲方应在乙方大货生产前提供相关的LOGO及辅料,逾期导致乙方交货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包装要求:每双以包装纸包好后入一内盒,按照合同附件内的装箱表具体装箱。
第三条:交货地点:厦门市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后,供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90天内通过银行结算货款。
2、如乙方的交货数量少于甲方的定购数量且又不及时补足的,货款应按照乙方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乙方交货的品质应当符合GB/T15107—20_《旅游鞋》国家标准。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合格品标准验收。
2、成品质量要求除符合上述条款及附件补充要求以外,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大货生产前的封样为准,双方各存一份样品。
3、乙方提供的大货订单中允许有3%的次品率。但是次品需和正品分开,用大纸箱包装并在箱外标明。
第六条:责任条款:
1、产品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数量超过3%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或终身保修并承担费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及时维修,如因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将所需维修的货物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甲方为“xxx”商标所有权人,乙方公司须付绝对责任义务,不得私下生产、贩售或擅自允许其他第三方生产、贩售,且不得将本商标用于他项产品上,如经发现并调查属实。乙方应当按照所收金额的500倍赔偿甲方损失。(生产者及贩卖者得自动放弃抗辩。)
4、如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及时出具书面材料单。如因乙方之原因造成原材料缺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价值、购买原材料的运输费);
5、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数量及色、码分配交货,在规定的浮动范围±3%内甲方可以接受,如少于合同数量,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补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少于合同数量,乙方应按照不足部分甲方的货值进行赔偿。若乙方交付货物超出合同数量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全部接受。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3天以上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天以上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交付货物总货款的1%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货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乙方在出货前应通知甲方QC或其他甲方授权人员到乙方的生产工厂进行产品所有品质检验,甲方QC或者甲方授权人确认签字后乙方给予发货。
8、乙方因包装或运输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的,经双方共同鉴定,按货物损毁程度由乙方赔偿损失。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订做物交由第三方加工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允许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密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任何材料及文件资料均为甲方产权,无论是否做大货,乙方都必须为甲方保密,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2、乙方在大货生产结束后一周内,将大货多做或次品报废的货品上有关甲方提供的商标、吊牌等标识拆除,乙方应将商标、吊牌及甲方提供的剩余辅料一并退回甲方结算,大货多做或者次品报废的货品必须在本合同履行完毕180天才能处理,否则甲方根据后果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特别约定
货品进仓后60天内如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全数退换或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交由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甲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税号:
账号:
开户行:
日期: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税号:
开户行: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_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
(大写)元整(¥ ),20%订金为(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供方:
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
xxx
>二、合同金额:
1、总购货金额为:人民币5868600元,伍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含产品金额、包装、装卸、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
2、最终合同金额以需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总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笔货物及相关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货款。
>四、交货、包装及验收:
1、交货地点:供方指定仓库。
2、包装:供方应将产品按照产品特性采用新包装,并标明出货日期,保证产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
3、验收:需方收货前就产品的数量及重量进行清点,对于产品的颜色、质量等进行抽查。如发现颜色、质量等不符合约定,需方有权拒绝收货,需方应在三日内进行调换。
>五、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对皮鞋的相关质量标准、需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六、需方权利义务:
1、及时向供方下订单,说明所需的皮鞋种类、货号、数量等。
2、按照约定及时接货,如出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及时与供方沟通。
>七、供方权利义务:
1、按照需方订单要求,按时按质足额提供产品。
2、保证产品本身质量,如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给予调换、补货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按当笔货款的2%按日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减。
2、如因皮鞋质量存在问题,供货方应立即予以调换、补货等,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包括运输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每次供货可以传真等书面方式下订单,传真件视为原件,每个订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体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单位、数量、价格等详见:“报价单”。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已包括包装费、运输损耗费、保险费、制作加工损耗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2.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方式付款;同时乙方提供与支票金额相同的正式发票。
>三、技术要求说明
乙方提供所需货物的品牌、规格、数量及单价,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签名确认的合同及样品为准。(样品由甲方妥善封存,以便验收)。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08号
3.联系人:张志坤采购部经理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