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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总结|县人大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9-21 08:54:11 阅读:49

文章导读: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内司委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到县法院执行局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组织县检察院、公安......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内司委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到县法院执行局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组织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和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中,坚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和手段,注重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组织开展了突击网上结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专项活动,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812件,结案187件。同时,严格把握好执行政策,不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而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加强执行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县法院坚持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目标追求,不断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积极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等各项措施,尽可能地使案件得到执行,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健全和完善了司法救助机制,设立司法救助基金,针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存在特别困难的案件,加强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效缓解了法院执行难与申请人生活困难,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执行机制,执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县法院不断加强执行规范管理,完善执行案件流程,划清执行人员的权利界限,深化执行公开制度,通过短信告知、邀请见证执行等举措,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远程指挥系统和流程管理系统,加大失信信息应用力度和网络查控力度,并强化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了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有效降低了执行成本。规范执行流程,将三个执行庭的人员分为六个专业团队,探索实行专业团队执行机制,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四)加强队伍建设,执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县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招聘20名执行法警充实执行队伍,并加大物质保障力度,有效增强了执行力量。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了执行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执行队伍,增强了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和减少了执行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虽然县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省委提出的到2023年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相比,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诚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调查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尚未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意识,一些逃避执行、对抗法律的人在社会上被视为能人、有本事,少数党员、村干部带头不履行法院有效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部分被执行人对所欠债务,采取“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甚至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人难找、财难查、物难寻、产难动、案难办”。惩戒处罚措施单一,对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拒不履行行为没有全面受到社会的不利评价和约束,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较低,客观上也造成了“执行难”。

  (二)执行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用诚信体系联动单位存在“执行是法院一家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的片面思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配合不够;网络查控体系还不健全,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有的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衔接不畅,配合不力,甚至对法院查询、冻结、财产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设置障碍,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拖延,协助难、协调难问题常有发生。县法院执行人员有时到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办理执行案件,在窗口排队等候时间较长,多数未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快速查询办理通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三)执行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队伍基础相对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行人员敬业精神缺乏,工作作风不实,在执行工作中,专挑容易的、简单的案件执行,对待“难啃的硬骨头”缺乏全力攻克的勇气,与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不相适应。执行工作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及时,不健全,个别执行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淡化,积极性不高,对部分动辄以上访要挟的当事人,怕担风险,不愿积极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

  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维护,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法院要与新闻单位和普法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执行工作、尊重和服从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老赖”,及时予以曝光,加大其违法成本,促进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规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县法院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各业务庭要在审理案件中做到审执兼顾,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为执行工作打牢基础。要把调解作为和谐执行的“金钥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加强庭前、庭间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团队执行机制,对于被执行人集中的多起案件,要成立专人负责的工作组,协调相关政府机关多渠道、多方式、多层面推进执行进度。要认真落实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全程公开、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消化执行积案,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实际标的到位率。要针对民生案件、金融案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力争使能够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不迁就,不手软;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暴力抗拒执行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实无履行能力或无法执行的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要采取综合手段遏制转移财产行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内,坚决将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受让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四)完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执行工作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失信被执行实施联合惩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促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真正形成共同化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与公安、民政、人社、国土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着力提高执行查控能力。要研究制定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对被执行人存款集中查控、集约执行、批量作业的执行工作机制。要健全失信信息的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与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联网,限制被执行人的贷款、投资、出境、高消费等行为,通过实施威慑联动和惩戒机制,多管齐下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其失信成本,挤压其社会活动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进一步强化执行能力建设,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案例评析等交流学习活动,提高执行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要优化执行人员配置,建立有效的执行工作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改革考核办法,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执行工作及时顺利地开展。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执行队伍的工作作风,注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增强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办案经费、设施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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