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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3月,^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_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_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v^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_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v^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v^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v^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v^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v^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v^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v^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v^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v^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v^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v^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v^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v^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20_年
案件防控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我行成立以来,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我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案情通报,通过学习,使全员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使全员牢固树立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将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前移。对全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节入手,从防范案件和经营风险上找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促进了案件防控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传达各类文件和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我行领导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18份,(行长与分管行长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分管副行长与部门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书)实行分管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全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
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3.认真传达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县经文保大队、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每月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安全工作例会,我行参会人员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认真组织学习。此外,每星期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案情通报,结合我行实际,查漏补缺,查找风险点,切实提高了全体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二、加强对员工培训教育,提高案件防控意识。
为加强员工行为管控,我行今年以来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金融机构员工涉足高息民间融资行为,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一是紧密结合我行实际,注重工作措施的针对性,重视工作方法的有效性,抓住自查、互查、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三个阶段,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进度。并在排查过程中注重“三个延伸”,即:在时间上向八小时外延伸,在思想上向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表现方面延伸,在业务上向操作细节上延伸,做到排查工作深入、彻底。
二是首先采取全行员工自查、互查的方式,到部门听取负责人对每位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组织员工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部门负责
人平常也较注重员工的思想状况,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同时,在工作上帮助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为员工排忧解难,使员工感到全行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加强对员工案件防控教育。一是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当前防范案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克服案件防范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把案件防范与业务经营、规范操作、岗位创优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机会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通过知识灌输、案例分析、制度讲解,使员工了解规章、熟悉法律,知晓利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三是要在广大员中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增强“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是加强配合,做好会计检查组织工作。
按照会计管理和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及公私分离相关文件的要求,会计部门作为会计检查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针对营业部管理操作风险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现金尾箱、重要单证、印章、印鉴卡、柜员管理、业务授权、大额支付等重要部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理清了薄弱环节,对差错和违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加强了风险管理控制,及时稳定了前台业务运行安全。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大隐患检查整改力度
1.认真做好营业部安全检查工作
7月份开始,按照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南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要求,我行对照《细则》10大点内容,开展安全自查,从软件台帐到硬件设施,从物防、人防、技防三方面入手,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营业部负责人和安全员按照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检查内容40条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同时,综合管理部指派专门的保卫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狠抓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防范、案件防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其落脚点就是放在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上,及时堵塞管理和操作中的漏洞,增强安全系数,杜绝案件的发生。截止12月20日,综合管理部共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28起,发现整改安全隐患28起,进一步提高了营业部对安全防范及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规范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操作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切实加强我行营业部技防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综合管理部通过对营业部监控录像的随机回放检查,一方面促进对技防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一方面通过对监控资料回放调阅,复制拷贝发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加以指导、整改,防患于未然,杜绝操作风险的形成和案件的发生。
4.整理制定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案件防控力度,维护我行的正常经营秩序,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
灵敏、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责任化,最大程度的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综合管理部重新调整和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从工作职责、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保障支持、处置流程等方面规范和细化预案内容。
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行安全保卫部将进一步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防范管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切实做好防范案件和风险,为我行各项业务工作的持续开展保驾护航。
五、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监控检查职责,防止“检查走过场”和“检查疲劳”,确保监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监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于监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屡查屡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部门负责人要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起到督促整改,促进业务管理再上台阶。对发现问题多、频率高、问题突出的关键风险点要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的同时,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当前在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办法,避免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4.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和质量。坚决克服“管理疲劳”、“见怪不怪”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情况发生。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对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信息数据上报的质量和及时性,杜绝统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加强案件防控及整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辖部门案件防控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人,并对营业部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风险隐患的,要从重处理责任人。
XX年案防工作总结
XX年案防工作总结篇一
无论多么完美的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一种摆设而已,银行案防工作总结。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使我对合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合规操作涉及银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商业银行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意义重大。
首先,合规经营是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需要。合规经营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因为合规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银行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能为银行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
其次,合规经营是完善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需要。银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和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所以银行的发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再次,合规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服务的。在发展、开拓业务和同业竞争中,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提高管理的质量,才能保证银行的经久不衰。
那么,怎样才能使合规经营深入人心,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我认为,惟有做到“五个到位”:
一要道德教育到位,工作总结《银行案防工作总结》。“思考方式决定行为和成就。”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营造“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用现实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强化奉献意识。引导员工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心理调控,不盲目与人攀比,防微杜渐,面对各种诱-惑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正确处理好群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强化自觉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循规蹈矩。四是强化集体意识。引导每个员工珍爱集体荣誉,关心集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荣誉,增强集体观念。
二要执行能力到位。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实践证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制定合规经营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三是培养员工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证关系,只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
三要合规操作到位。“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
XX年案防工作总结篇二
四季度,支行加强内控管理,把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支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业务风险核查。
加强对高风险柜员和高风险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核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严格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回复”的原则,认真分析判断每一笔风险事件,保证各类可能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对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查询及时核实回复。同时,利用晨会的形式点评上日工作情况,采取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差错、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二、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履职。
支行要求部门经理及运营授权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部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
同时,支行充分利用业务监控系统,加强对大额存取款、异常资金划付、违规开户等风险事件进行日常监控。将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通过采取突然性检查、滚动检查等形式,防止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
支行要求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五禁”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
支行始终坚持每日二次晨会制度、坚持每周部门例会制度,通报案例宣传、加强制度学习,针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强化开展对员工的合规廉政教育,认真为员工算好经济账、亲情帐、名誉帐、前途帐,教育大家认清形势、把握好自己。通过这种广泛、深入、持续地教育学习,引起员工思想共鸣,自觉远离违规经营及经济犯罪。
四、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动态
本季,支行持续开展了员工可疑行为排查,由支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员工开展“背靠背、一对一”约谈,重点对“高利贷”、“社会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交流意见和看法,分析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成遵纪守法的共识。通过约谈,支行领导加深了对员工的了解,把控了员工的思想作风,掌握了其工作状态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坦言心声的机会,加强了行内沟通。
城西支行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联动结合,即与员工家访相结合、与客户走访相结合、与员工个人贷款相结合、与外部走访相结合、受理的投诉、举报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多途径了解员工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等情况。
通过联动走访,支行能及时掌握员工疾病、家庭变故、工作受挫以及受到客户不公平指责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谈心帮助,对症下药,及时缓解员工的精神和工作压力,提高心理疏导的效果。
20_年,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_】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_】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_】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上饶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市公安民警提出如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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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上饶、法治上饶建设而不懈奋斗!
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联社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保障我区联社各项业务
1 稳健发展。联社成立以理事长周承中任组长、主任单福明、监事长宋耀武、副主任梁吉川、王小玲、王玉荣任副组长、部门经理晋美茹、张成梅、王怀堂、陈作军、谢琼、丁焕章为成员的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联社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负责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事宜。
今年以来,联社党委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二、案件防控具体做法
1.全区员工在20_年初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220份,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二)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主动协调、直接参与;在此基础上,逐一分解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协办和督办部门,各部门加强沟通,充分信息共享,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区整体联动的格局。截至目前,各项措施已经全部启动,有效地遏制各类案件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筑防火墙,注重预防,适时预警
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深入开展“员工行为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学,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四)及时传达省联社各种文件精神。
20xx年度案防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支行
银监局: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xx】××号和《关于报送20xx年度案防自查自评报告的通知》××银监(20xx)××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xx年度*********支行案件防控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支行现共有员工8人,其中支行行长1名、大堂经理1名、助理业务经理1名、派驻业务经理2名、低柜柜员1名、高柜柜员2名。在20xx年经营活动和日常业务办理中没有发生过一起案件事故。在都匀分行20xx年经营性分支机构员工合规档案考核中,有7人因全年无违规负向记分而获得分行奖励,有1人因在节假日错用TPTS系统(汇划系统)办理汇划业务而导致总行账表不平被通报批评外(属低风险评级),其他员工均没有发生任何业务差错。在对外防抢、防盗、防诈骗工作中也未发生过一起案件,实现了全年零发案率的好成绩。
二、切实组织好日常学习,提高对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支行在抓内部管理工作中使合规意识深入人心,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逐步减少,屡查屡犯的问题得到彻底消除。其次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根据各岗位签订了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再者就是加强了合规文化的学习,提升内控合规工作的管理的力度,保证这项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0_年,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_】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_】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_】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上饶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市公安民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九、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上饶、法治上饶建设而不懈奋斗!
20xx年风险管理部案件防控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我部根据《××银行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银行20xx年案件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及条线工作重点,对授信业务风险及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学习与研究,认真梳理案件易发业务领域和风险管控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全流程管理,持续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建立和完善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防范授信业务案件与合规风险。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防控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一)明确案防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整改规划 我部在年初对全年的授信风险管理条线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在对20xx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拟定了20xx年风管条线案件防控工作思路与计划,严格落实案件防控各项工作内容,始终将案件防控工作贯穿于授信业务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排查工作之中。同时,为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和完善案件防控工作,我部还制定了20xx年风管条线案件防控整改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全年案件防控工作的推进重点和主要实施内容。
(二)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目标
我部已形成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室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对口的二级部室、科室,各科经理负责本科员工,一级抓一级、一级盯一级的全员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我部负责人已于20xx年底签订《××银行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20xx年度)》。20xx年我部以确保不发生百万元以上大案、要案、力争杜绝百万元以下案件为案件防控责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20xx年以来,支行党委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2.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建鄂函[20xx]231号的通知精神,在支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认真贯彻落实省分行《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建鄂函[20xx]231号)文件精神,我行结合实际,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对员工不良行为的排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主动协调、直接参与;在此基础上,逐一分解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协办和督办部门,各部室加强沟通,充分信息共享,形成了各部室齐抓共管、全部整体联动的格局。截至目前,各项措施已经全部启动,有效地遏制各类案件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筑防火墙,注重预防,适时预警
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深入开展“员工行为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带头学,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道。
业务部案件防范工作总结
20_年,业务部(以下简称“我部”)把加强内控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足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我部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本年度案防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风险核查。
加强对我部高风险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核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严格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回复”的原则,认真分析判断每一笔风险事件,保证各类可能出现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对我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查询及时核实回复。同时,利用晨会的形式点评上日工作情况,采取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差错、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二、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履职。
我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我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
同时我部充分“三查”制度,对银行员工素质加以培训,使我部每名员工工作计划详细的基础上并按正确的思路做事。坚持做到防范贷款风险在先,发放贷款在后,每笔贷款都坚持按“三查”的内容、要求、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填写“三查”记录簿,严格考核。
将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通过采取突然性检查、滚动检查等形式,防止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
支行要求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五禁”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
支行始终坚持每日晨会制度、坚持每周部门例会制度,通报案例宣传、加强制度学习,针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强化开展对员工的合规廉政教育,认真为员工算好经济账、亲情帐、名誉帐、前途帐,教育大家认清形势、把握好自己。通过这种广泛、深入、持续地教育学习,引起员工思想共鸣,自觉远离违规经营及经济犯罪。
四、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动态
本年,我部持续开展了员工可疑行为排查,由行安全风险排查成员直接对员工开展“背靠背、一对一”约谈,重点对“高利贷”、“社会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交流意见和看法,分析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成遵纪守法的共识。通过约谈,让大家加深了对我部员工的了解,把控了员工的思想作风,掌握了其工作状态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坦言心声的机会,加强了行内沟通。
最后,我部要对我行的内审部门和风险防范小组提出感谢,正是有了这些同事们的检查和监督,让我部在今年的案件防范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多成绩,在新的一年里我部将安全防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好的远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
业务部.20_年1月3日
抓落实 控风险 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年,在×银监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行紧紧围绕省局和×分局案防安保工作总体思路,狠抓制度落实、力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行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年初,×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银监局和×分局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村镇银行案防情况
工作总结报告
---银监分局:
在过去的20_年里,---村镇银行在监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真正实现案防工作零发案的目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员工思想教育
1、定期召开案防专题会议,加强员工安全保卫、经济犯罪、违规操作方面的警示教育。----村镇银行定期每月一次对员工的进行必要的风险警示教育,特别是近期发生的被监管部门通报的风险案件,作为重点案例进行学习,让员工切实感觉到,案件防控必须从自身做起,提高警惕。
2、扎实推进案防学习进晨会。----村镇银行充分利用每日晨会的时间,将案件防控知识学习,植入到晨会过程中去,通过分享防诈骗、防抢劫、防盗窃等案件成功阻截的案例,让员工掌握一定得处臵措施。同时,对员工进行一些金融法律、法规讲解,给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违法行为敲响警钟。
二、以预演、排查等活动,夯实案防的基础工作
1、突发事件预习演练,夯实案防基础工作。----村镇银行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照既定的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等一些暴力犯罪的预案,进行了情景演习,让员工能够亲身体验、真实感受,让预案流程更能深入人心,截止20_年末----村镇银行
共组织预演4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以防控排查,推进案防工作有效开展。----村镇银行依据发起行的案防工作排查要求,每年7月中旬必须组织一次案防排查工作,通过员工自查,条线部门排查,发起行组织业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等阶段,对----村镇银行的案件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有效提高自身的防控内外风险的能力,为梁山民丰村镇银行的稳步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以背靠背座谈的形式,全面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村镇银行为了能更好的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对一些表现异常的员工进行必要的主动干预,每年组织两次员工背靠背座谈,其中一次是由发起人力资源部进行全体员工考核座谈,对考评中表现相对较差的员工及时予以引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大大提高了全行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三、加强外部监督
1、引导公众对员工行为监督。----村镇银行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该电话由----村镇银行负责人直接接听,至此鞭策、促进全体员工,合规、高效的办理好现有的业务,促进大家认真对照日常行为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等做好本职工作。
2、定期外部专业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检验。---村镇银行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保卫能力,在安全保卫设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每年定期请外部专业人员对现有安保措施进行检查、排险,及时升级、维护、保养相关设备,确保使用的可靠性。
付家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总结
20_年xxx案件防控工作在县联社安全保卫案件防控部的正确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20_年银监会案件防控会议精社及辽宁省银监局和省联社业务经营、风险防控制度规定,和县联社具体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原则,坚持从人防、物防、技防、整章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筑牢安全保卫案件防控工作的基础,通过制度约束和检查督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管理落到了实处,保证了我社财产安全和员工、客户的人身安全,为我社业务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一、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夯实人防基础
人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要素,今年以来,我社更加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范技能,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我社党支部始终坚持“防范胜于治理”的法则,不管形势如何变化,始终绷紧教育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因为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多么坚固的防护设施、多么先进的技防设备,都是要靠人去遵守、去操作、去维护,只有把全社员工调动起来,夯实人防基础,制度、设施、设备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1 今年以来,我们把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重点围绕防火、防盗、防暴的应知应会等内容对员工进行预案教育和防范技能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前台业务人员的防范技能教育,主要侧重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基本防范技能,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分工、动作要领,各种自卫武器、报警监控装置的操作使用等。使员工能熟练地掌握了突发性事件及遇险的应急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的能力。
二、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夯实技防、物防基础
防护设施建设对抵御盗窃、抢劫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我社在注重抓全员防范意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十分注重抓好防护设施建设,保证营业场所的所有设备都灵敏可靠、严密完善。
在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上,我社明确各职位员工自己岗位的物防、技防设施负总责,并建立健全了110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校准台帐,定期进行检测、校准,确保了各种物防、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夯实规范管理基础
2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一项保障安全防范工作步入规范和有序轨道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来抵御犯罪行为。今年以来,我社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各项安全保卫案件防控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在联社的支持与教导中发展完善,在需要中充实,在变化中调整,在实践中创新的原则,联系我社实际,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工作规章制度。
案件防控排查工作报告模板
一、基本情况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总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条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合规管理部,主要负责制订案件防控工作方案,牵头检查、督促全辖各支行(部)贯彻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措施。
(二)、责任明确,任务到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年度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
(三)、上下联动,扎实落实。
各分支机构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均成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案件防控实施小组,有序推动案防工作。
二、主要的排查方法和步骤。
(一)把握重点,切实提高案件防控工作能力。
1、抓方案制定,着力长期深入推动。认真分析当前案件防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以案件防控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科技化的方向,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2、抓制度建设,着力从源头防堵案件。在抓“制度建设”方面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和“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的原则,增强制度的安全性、
适用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二是对失效的制度及时废止。三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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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级行“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集结号”吹响,农行xx支行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多管齐下,序时推进,一时间,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在这里“风生水起”,完善了案防治理机制,夯实了基础管理工作,遏制了各类案件发生,促进了业务经营发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该行从“三个及时”着手,确保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走前列、有成效。一是及时召开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对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拉开了专项治理活动的序幕。二是及时研究制定《xx支行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防控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案件专项治理办公室,内设会计结算风险防控等6个工作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三是及时召开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研究宣传发动、学习检查两个阶段的实施意见,制订了《xx支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宣传发动学习检查阶段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
3、集中教育、加强引导。在学习阶段中,他们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全行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深入学习,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学习时间、统一学习资料、统一学习笔记)及“四个结合”,确保学习成效。一是与形势教育相结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与法规、制度学习相结合,增强全员学法、用法、懂法的意识,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三是与业务基础知识培训相结合,增强员工队伍素质;四是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大张旗鼓地对20_年度业务经营与基础管理中3大系列13个奖项共计44人进行表彰,在全行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为确保学习质量和教育效果,该行要求单位应有学习记录,员工应有学习笔记,并应对照本职工作认真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及整改报告,上墙参与全员交流,促进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
二、精心组织、序时推进
1、抓好“四个坚持”,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坚持整章建制,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疏理、修订和完善,扫除管理与风险防控的“盲区”,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二是坚持案件分析会制度,重点分析案防工作新特点,查找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研究制度相应对策,夯实管理基础。三是坚持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及岗位制约等方面的指导与检查,筑牢三道防线。四是坚持办好文明学校,依托文明学校阵地抓好员工素质教育,摸索出“转培训”等六种教学方式,务求培训见实效。自活动开展以来,该行先后组织各类培训、测试20多场次,参训人员达2000人次。
2、抓好队伍建设,防范案件发生。一方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员工行为排查新方法,通过加强领导与员工谈心,上门家访及增加员工行为排查频度等方式,促进员工提高自身的岗位责任意识,提升全行案防能力。另一方面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引导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合规操作,夯实内部管理,防范案件于未然。
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省联社、**市办及县联社关于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入案件专项治理、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成果,结合保先教育“回头看”和“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以抓员工,抓主要业务风险点”为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了学习制度,熟练掌握制度,模范执行制度的热潮,逐步建立起了“自我监督,岗位监督,管理监督,稽核监督”四位一体的功能互补,责任明确,查处有力的管理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坚持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了信用社服务质量,优化了信用环境,壮大了信合实力,促进了我社信合事业稳健、快速的发展。截止11月底,各项存款净增1108万,同比增长236万,贷款净投放195万,同比增长45万,财务收入238万,同比增长34万,股金结构得到优化和稳定,信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信用社的声誉得到提升。通过“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高了职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彻底纠正了业务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现象,彻底解决了员工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这些成绩的取得,我社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了“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法人社主任任组长,主办会计任副组长,各分社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制度执行年”活动日常工作,及时总结汇报、开展经验交流。同时,黑坪信用社制定了“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分步实施的内容和方式,从而推动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社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召开了“制度执行年”活动职工会,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面安排部署“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并对员工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自查剖析都作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职工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学习笔记不少于20篇,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自查剖析不少于1篇;开展以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制度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培育合规企业文化,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以“制度、执行、监督”为重点,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目标。主要学习内容是:重点学习省联社成立以来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人行法》、《商行法》及银监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学习有关法
律法规,如《贷款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会计法》等重要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金融业务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通过学习,让员工达到“心有所惧,心灵触动”的境界,提高员工对讲规章、讲制度,讲合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看到了落后员工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到“严格执行制度,就是保护自己”的转变。据统计、在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期间,信用社组织员工集中学习相关制度9次,参加人数到达117人次,提供学习资料18份;员工开展业余自学,作好学习笔记250篇;员工书写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心得体会人均2篇;组织员工开展“制度执行年”演讲活动1次,业务技能竟赛1次。
三、自查剖析、找准差距
通过各项制度、法规的学习,加强职工之间的交流、讨论,分社之间的竞赛,我社认真组织了职工在制度执行方面的自查剖析活动。对各岗位、各分社的业务操作、内控管理、监督制约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由每位职工结合自身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执行制度情况撰写自查剖析报告,梳理出存在的问题,通过信用社召开职工自查评议会,展开“查原因、谈危害”的大讨论,深挖根源,找准差距,人人签定“制度执行年”合规承诺书。
四、整改完善、重在实效
在“制度执行年”活动中,通过开展学习动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原经办的业务和自身的行为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剖析分析,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个别职工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小额农贷管理不规范,信贷档案收集不完整,“四双”制度流于形式;三是超权发放贷款和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的现象仍有所存在;四是不按时核对往来帐务,“印、押、证、机”的保管和使用不按要求等违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我社已采取与职工交心谈心,找准差距,对症下药,召开职工会批评教育4人,对活动中违规行为涉及人员给予严肃处理2人,从而切实解决了执行制度不到位、检查监督不到位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有效防范了操作风险和经济案件。同时,全社建立了诚信举报制度和自我检讨机制,实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对员工建立违规积分管理台帐,与个人目标考核、评选先进、职务晋升等挂钩。层层签定《严格执行制度防范操作风险目标责任书》和《防案查案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自我约束的能力,制度执行的力度在全社职工中得到升华,制度执行的行动在全社职工中得到提升,彻底纠正了视制度而不顾,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现象,大力弘扬按制度操作,开拓创新的良好风气,营
造了健康的企业合规文化,使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通过“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执行制度、完善制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导致部分职工学习不够深入、主人翁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发现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今后,我社将继续深入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坚持理论、业务、制度的学习,让员工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严格执行省、市、县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把逗硬作风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_”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黑坪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地发展。
传染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冬春季是传染病高发的季节,它直接影响到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与健康,在上级防疫部门的领导下,由于全校师生的大力协作,我校从未发现疫情,而之所以取得这样的好成绩,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医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积极将我校传染病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了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1.认真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和卫生区进行每天两次清扫,组织全体师生加大对教室、卫生区的清洁,垃圾池的卫生打扫,大力发动全校师生清除卫生死角,不定期对厕所、下水道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卫生值勤员加强卫生检查,教室每节课间进行通风换气。
2.加强食品监督,防治病从口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对饮水源进行检查,严把饮水质量关,管好水源,严格水质消毒程序,确保师生的饮水安全。
1、加强全校卫生大检查,要求卫生不留死角,保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
2、由班主任对班级课间进行通风,确保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德育处检查班级的通风、消毒记录;以及晨午检记录和学生缺勤记录,确保学校的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4、每周评比出一个卫生先进班级,并颁发流动奖牌进行鼓励。
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狠抓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主题班会、升降旗时间、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宣传预防春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提高防病意识,同时在班级内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的宣传知识。
工作中,我们不仅对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还对师生进行了及时的宣传和教育,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真正做到了重在预防,消除了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v^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_年3月18日起施行。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是学习贯彻^v^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v^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v^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v^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深入查找分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思想不够重视、基础不够扎实、措施不够有力、机制不够顺畅的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让依规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触交往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意见》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本院及辖区法院落实月报告制度情况的分析研判,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规范离任人员管理。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审判组织监督,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复查和责任倒查的力度。要强化检查督导,将执行“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等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意见》要求,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落实合力。要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各级法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规范对外交往。要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内部通报、定期报告等制度,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记录报告平台的维护管理,纪检^v^门对督察部门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核查,及时作出处理。要压实内设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记录报告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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