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3-11-24 16:35:42 阅读:350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浅析”,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我国涉税鉴证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涉税鉴证报告操作规程有待明确
在税收法规中,目前提到的涉税鉴证范围有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税前弥补亏损,以后可能会逐步扩大。但国家目前还没有涉税鉴证的统一操作规程。比如: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及范围、涉税鉴证的效力、涉税鉴证报告的格式、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对涉税鉴证报告的受理程序。这些统一的规程和操作程序,对保证涉税鉴证报告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过税务代理实务中的法规文件,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但内容多而杂,与实际脱节,可操作性差。在此情况下,不同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此项业务时,出具的鉴证报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五花八门,无统一规范。因此,亟盼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尽快制定、修改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明确涉税鉴证业务操作规程和涉税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范本,以规范日益发展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
(二)涉税鉴证法律地位有待提高
中国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起步较晚,市场培育还不充分,一些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政府包揽一切的方式还有待改革,税务部门征税还是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尽管《税收征管法》界定了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合法地位,以及法规与规章要求支持税务代理的内容,但还缺乏更明确、更权威的涉税鉴证业务的法定依据,严重制约了涉税鉴证报告的公信力。由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障,涉税鉴证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其作用仍然是望梅止渴。因此,必须提高涉税鉴证的法律地位。
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制度层面的思考
(一)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能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