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2-22 13:43:52 阅读:431
国际避税的概念与方式 国际避税的概念与方式 国际避税的概念与方式
1.就税率而言,同一种税收有的国家实行比例税,有的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又可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而且免征额、累进级距、税率高低都干差万别。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税收负担的差异,同时也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的客观条件。
2.就税基而言,各国也各不相同。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扣除项目的不同规定,都会导致税基的差异,避税人将会尽可能地寻求税基小的国家作为所得来源国。
3.各国之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亦有差异。例如,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并举,而我国则基本不开征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即使是相同名称的税种,其内涵和外延也都存在差异。
4.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运用不同。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也有不少国家行使单一的管辖权。
5.各国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采取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抵免法、扣除法和免税法。采用全额免税法时,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而采用综合抵免限额的办法,也导致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二、国际避税的方式和方法
1.利用转让定价法避税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获取企业集团的整体最大利益,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行为。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跨国公司常常用这种手法来转移高税负国家中关联企业的利润,借以减少集团的总体税负,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转移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高低以影响产品成本。
二是通过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与租赁,来影响其产品成本费用。
三是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转让,控制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四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费用、管理费等转移利润。
经济全球化使转让定价的运用更为普遍和隐蔽,这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提出了挑战。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科技,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吸引跨国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外商滥用税收优惠的现象。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由于规定的减免期是从盈利年度算起的,有些外商就千方百计推迟盈利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无税负状态;或者在税收减免期临近期满时,设法从原企业中分离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谋求享受新的减免期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涉外税率较低的情况下,出现了所谓“逆向避税”现象。逆向避税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规避投资所在国相对较轻的税负,而将利润所得在居住国缴纳相对较重的税负。表面看来,纳税人承担重税这种情况不合情理,但真实原因是跨国公司决策层为了独占税后利润。这样做虽然税负有所增加,但是却避免了与投资所在国分享利润。
3.利用资本弱化的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在我国涉外企业中,外商自有资金一般所占比重都较低,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当某些收入或费用项目变化弹性较大,可由跨国纳税人自行控制时,也极可能成为被跨国纳税人用来避税的工具。例如,我国外汇牌价与调剂价的价差很大,而我国税法及会计制度规章规定,涉外企业外汇调剂发生的实际价差,可作为汇兑损益计算,相应在企业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抵扣。
4.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企业内部网进行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目前全球已有52%的企业先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电子货币化、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跨国企业的国际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跨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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