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3-12-27 14:24:38 阅读:31
关键词:投资体制;市场经济
经过2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努力,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已取得明显的成效。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在投资与投资有关的体制方面颁布和推行的改革政策和措施超过40项。[1]但人们普遍认为,与金融体制、财税体制等项改革相比,投资体制改革是滞后的。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如何在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笔者认为,充分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的经验,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为我所用,是十分必要的。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投资体制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但依据中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全部照搬。为汲取其精华,可从剖析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体制的特征入手,借鉴其成功之处。
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体制主要特征
综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投资体制,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1.企业是真正的投资主体,是投资体制的基础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投资主体也分为政府、企业和私人三种。但企业投资主体占主要地位, 全社会的投资总量中,企业投资占绝大比重。各国政府投资数量较少,仅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例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科研、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能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是由投资主体的产权属性决定的。以下几个特点足以表明企业是真正的投资主体已名副其实:其一,企业投资完全由企业依据市场状况自主决策,政府不干预企业投资。其二,企业投资主体的责、权、利三者统一,并承担全部风险。其三,绝大多数企业的项目的审批和立项程序全部在企业内部完成,无需上报和层层审批。其四,企业投资的数量和投向完全由市场调节,虽然有时要受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但政府的产业政策也是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的。总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体制的基础是企业,其产权属性基本是私有制,并且是众多的中小企业,因而他们就容易作到投资的决策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2.发达的金融业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宽广的渠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融资行为越来越重要,因为它是投资行为能否顺利实现的先决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融资显然是投资体制的重要内容。
在直接融资方面,发达的资本市场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综观美、英、日等国的资本市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资本市场规模大,层次齐全,资本运作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股票市场是全世界最发达的股票市场,其股票发行数量、交易品种、股市容量和市值都堪称世界一流,而美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又大大超过股票市场。尤其是美国的二板市场(NASDAQ)更具特色:它是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电子交易系统,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场所。目前,全美约有5000多家中小企业股票在NASDAQ上市,解决了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又如英国的另项投资市场(AIM)也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场所,其最大特点是上市条件宽松,成本低,上市速度快,为英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条件。
正是因为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的上述特点,促使了这些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格局不断发生变化,即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比重不断上升,银行融资比重有所下降。例如,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证券融资比重超过银行融资比重3.2个百分点。
3.服务型的政府是引导企业投资活动顺利开展的保证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各种经济活动的开展都是在法制的环境下进行的。因而尽管市场竞争激烈,但包括各类投资活动在内的经济活动都很规范有序。例如,美国从联邦宪法到一些州议会制定的法规都有部分内容对投资活动起约束作用。尽管美国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投资法,但有关投资建设方面的法律有《税收法》、《环保法》、《土地法》等;对特殊行业投资活动约束的有《公路法》和《电信法》,保证投资建设规范顺利进行的有《合同法》;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约束的有《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等。又如英国也是如此:英国也没有专门的投资法,企业投资活动也很规范的原因,是企业依照《公司法》、《银行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运作。尤其值得借鉴的是英法两国为一项特大工程可以立法,如英法海底隧道工程法案,就是经过英法两国议会通过后形成的专项法律。[2]
二、加快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通过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体制特征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我国投资体制在这些方面的差距,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笔者建议今后主要应在下述三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1.改造国有投资主体,大力培育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
在投资体制中,投资主体的产权属性及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十分重要。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体制之所以是成功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的产权属性及在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产权属性,可把全部投资分为国有投资与非国有投资,两者的比例大体上是6∶4.从多年的改革实践看,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是国有投资。因为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国企投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投资主体责任虚化问题,即无人对投资项目的筹资、建设、经营、偿债和资产的保值增殖负全部责任,其根本原因在于“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活动的利益不清晰,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产权对投资活动不能形成根本性的约束”。[3]为此,必须对国有投资主体加以改造。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一是国有投资的所有者缺位。二是尽快形成国有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对于前者而言,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实行“分级所有,政资分开”精神而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将是国有投资的出资者。但对于后者来说,仍有十分关键的问题要解决:其一,各级出资人代表机构如何对下属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引导?沿用传统的行政办法肯定难以奏效,而只能是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约束机制。例如,依靠《公司法》等法规约束,在公司内部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法人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其二,如何强化出资人代表机构本身的责任约束是个难度较大的问题,依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只能依靠相应的法律加以约束,这就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在抓紧作好国有投资主体改造的同时,要大力培育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前已述及,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比国有投资主体更容易作到投资责、权、利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有关部门计算,目前,非公有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经济效益等主要指标的贡献率已超过50%,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最近,中共中央在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款中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些重要的决定都为今后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提供了法律上和政策上的依据,也是推进非公有经济大发展的强大动力。
2.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多年,时至今日依然成效不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投资领域没有充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而是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即由政府配置资源。具体表现为政府干预企业的投资活动,对企业投资实行项目审批制。
3.提升中介组织的功能,为社会投资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2]李荣融。外国投融资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3]郭励弘。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投资研究,2003,(11)。
[4]田纪云。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走富国强民之路[J].理论动态,2002,(5)。
[5]邢天才。中外资本市场比较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6]魏杰。非公有经济理论的伟大创新[J].上海改革,2003,(1)。
[7]刘柏霞 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对策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4)。
[8]欧阳佳妮。论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转换[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3,(1)。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