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2-07-24 09:16:19 阅读:148
明朝初期的七十年间,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从中得利的首先是皇族、勋戚、官僚和地主阶级,而一般劳动人民仍然过着被压迫、被剥削的痛苦生活。朱元璋虽然口口声声说要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但剥削阶级的本性是贪得无厌的,其节制只能是些微的、暂时的。下面趣历史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下令“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贤人君子,既贵其家,而复役其身,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连退休致仕在家的官员也可享受这一特权。
洪武十二年(1379年) 规定:“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甚至在学的生员“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这些人所豁免的赋役,自然就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的头上,更加深了人民的痛苦。当时就有人指出:“方今力役过烦,赋敛过厚。”“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再加上官吏的层层贪污舞弊地主和高利贷的盘剥,使得农民生活十分艰难。所以在明初六七十年中,农民起义此伏彼起,连绵不断。这些起义遍布于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广、四川、陕西、山东和浙江等十来个省份,规模大的有几十万人。一个王朝的初期,农民起义竟如此频繁,地域如此广泛,这在历代封建王朝中也是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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