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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真的十三岁就可以结婚了吗?

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9-18 04:33:02 阅读:358

文章导读:古代女子真的十三岁就可以结婚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唐代大诗人杜牧有诗: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  这首诗是杜牧为赠别一位相好的歌妓而作,用豆蔻称赞含苞待放的十三岁......

  古代女子真的十三岁就可以结婚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唐代大诗人杜牧有诗: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

  这首诗是杜牧为赠别一位相好的歌妓而作,用豆蔻称赞含苞待放的十三岁女子,比喻生动而又贴切,后人就以“豆蔻”指代十三四岁的少女。

  十三四岁年纪,放在现代正是女孩子长身体、学知识的年龄,在古代却已到了嫁为人妇年纪。事实上,十三四岁根本不到嫁人生子的年龄,即使是古代也不例外。严格来说,古代女子到了十五岁才可以嫁人。

  《礼记·内则》记载:“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即用来束发的簪子,古代汉人女子到了十五岁就用簪子把头发束起来,表示已经成年,称“及笄”,才算是到了嫁人生子的年龄。“男子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男子加冠,女子及笄,才能担待婚姻大事,虽说在实际执行中没有那么严格,但正经人家是不会在及笄前嫁女的。

  一、如果有人在女孩及笄前上门提亲,十有八九会被赶出去的!

  加冠、及笄是《周礼》中规定的礼法。在周王室,贵族公卿和士大夫家的男子年满二十行加冠礼,表示具备了继承自家封地和爵位的资格,未满20岁的公卿子弟是没有资格的。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父辈身体不好或早亡的,公卿子弟需提前行加冠礼,汉景帝在刘彻不满二十岁时行加冠礼就是这个原因,但总体而言,这个规矩还是得到了较为忠实的执行。

  与加冠对应的及笄也有严格的礼法,女子不需要继承家业,不存在提前及笄的特殊情况,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会按照礼法执行,男方在女子及笄前上门提亲是一种很失礼的行为。有些豪门贵族可能会提前联姻,但如非必要,婚礼还是会在十五岁之后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先许嫁,再举行及笄礼,反正不能在及笄前嫁人。

  总之,正经人家的女子是绝不会在十五岁之前出嫁的,法律上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在古代抓生育最严厉的汉惠帝时代,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也是十五岁: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唐朝为了鼓励生育提倡早婚,规定女子结婚的最低年限也是十五岁:

  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

  二、十三四岁嫁人的,一般只会发生在文人纳妾时或风月场上

  北宋名妓李师师,出身在汴梁一个染坊家庭,因为天生一副好嗓门,在家道败落后被经营妓院的老鸹看中并加以调教,不到十五岁已经名满汴梁,“人风流、歌婉转”,引得张先、晏几道、秦观、周邦彦等文人光顾,后来甚至惊动了宋徽宗。

  秦淮八艳之一的董小宛原出身名门,后来遭遇变故中落,十三岁时被迫卖身为妓。

  同为秦淮八艳的卞玉京、李香君情况也差不多,因家道中落坠入红尘,不到十五岁就名满秦淮河。

  古人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士人”。礼节是士人阶层才会讲究的东西,底层百姓是没有加冠、及笄之类的说法的,迫于生存需要,古代女子可以在任何年龄出嫁,甚至在孩童时就成了别人家的童养媳。像李师师、董小宛之类的底层民女,在十三四岁出嫁是常态,甚至会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卖身。

  所以,“女子许嫁,笄而醴之”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士人阶层,平民女子在十三四出嫁大多数是出于无奈!

  古代男子娶十三四岁的女子也多数发生在纳妾时,因为纳妾不如娶妻那样讲究礼法,妾可以是买来的、抢来的、偷来的、换来的,没有那么多礼法,自然是越早下手越好。

  三、至于杜牧,他本来就是一个风流浪子,所以才会对十三岁女子毫不掩饰地表达爱慕之意

  杜牧出身于官宦世家,自小便才华横溢,23岁便作出《阿房宫赋》,26岁进士及第,被授弘文馆校书郎、试左武卫兵曹参军等职。三十岁到三十五岁之间,杜牧在任推官一职,居住在扬州,以宴游为乐,发生了不少风流韵事。

  有一次,杜牧到友人家做客,主人家拿出好酒好菜招待,他却看上了一个十三岁的歌女张好好,于是厚颜向主人讨要,结果被婉言拒绝,弄得他下不来台。六年后,张好好流落到洛阳,以卖酒为生,与杜牧不期而遇。杜牧在感慨之余写下了著名的《张好好诗》:

  君为豫章姝,十三才有余。

  翠茁凤生尾,丹脸莲含跗。

  高阁倚天半,晴江联碧虚。

  此地试君唱,特使华筵铺。

  主公顾四座,始讶来踟蹰。

  吴娃起引赞,低回映长裾。

  史书没有记载杜牧与张好好后来如何发展,反正他后来又和一位名叫杜秋娘的歌女发生了关系,还写下了《杜秋娘诗》。

  诗歌太长了所以不放

  再后来,杜牧到宣州任职,在湖州游玩碰到一个老妇带着一个十一岁小女孩,一下子又起了心思,当场就要和人家定下婚约。老妇问,将来你失约怎么办呢?杜牧说,十年之内我必然会来到这里,十年后不来就嫁给别人吧。

  这一年杜牧三十三岁,等调到湖州任刺史时已经四十七岁,当年的小女孩早已嫁为人妇,并生育了三个孩子。他伤感之下提笔作诗《叹花》:

  自恨寻芳到已迟,往年曾见未开时。

  如今风摆花狼藉,绿叶成阴子满枝。

  总之,杜牧走到哪玩到哪,处处留情,尤其对十三岁的小女孩感兴趣,是个地地道道的LSP,不要指望他嘴里有什么好话出来,连给友人写信都不忘提一嘴扬州女子: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所以啊,做人不要学杜牧,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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