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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秦始皇对文人的要读有何转变?为何会这样?

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7-04 07:42:02 阅读:53

文章导读:秦始皇(前259—前210年),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王朝的始皇帝。对此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焚书坑儒”其实是两个事件,被称为“焚诗书、坑术士”更为恰当一些。秦始...

秦始皇(前259—前210年),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王朝的始皇帝。对此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焚书坑儒”其实是两个事件,被称为“焚诗书、坑术士”更为恰当一些。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固,一直在致力于文字、货币、制度的统一和融合,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文化融合。最初阶段,秦始皇的确对六国文人非常尊重,且尝试接纳六国文化,但在一切均遭遇失败之后,秦始皇开始采取更为激烈的手段,企图毁灭六国文化传承,强行达到融合。

秦始皇也曾善待六国文人,尝试促进文化融合

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为了使得这个新生的国家得以万世传承,秦始皇一直在致力于促进各方面的统一和融合。而其中最为艰难的,便是文化融合,由于天下长期分裂,各国早已诞生了各不相同的文化,例如楚文化、齐鲁文化等,而且文化壁垒已经极为坚固。

为了促进文化融合,秦始皇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

1、接纳六国文化。面对矛盾重重、严重排外的六国文化,秦始皇最初采纳了容纳的态度,例如黄老道家、阴阳家经过综合儒、法、道诸家的学说,提出了所谓的“五德始终说”,秦始皇便进行了接纳;而秦始皇的“大咸阳”规划中,也体现出了“法天象地”这种道家学说;“泰山封禅”则代表了对齐鲁文化的认可。

2、设立“博士”制度。因为文化方面的排斥,使得秦国新政也很难得以推行,于是秦始皇又设立“博士”制度,以六国士子充任,虽不具有实权,但却允许他们参与国事讨论、政策制定。秦始皇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从天下大势的角度,换取六国士子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影响和引导天下百姓。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事实证明秦始皇的这种尝试,均已失败而告终,而这也是促使“焚书”事件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1、接纳六国文化遭遇失败。秦始皇对六国文化的接纳,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只是成功争取到了徐福、侯生、卢生这样的少数投机者,并未获得广大士子的认同。例如秦始皇的“泰山封禅”,这本是秦始皇接纳齐鲁文化的一个标志,然而在70余位等候在此的儒生博士将封禅程序告诉秦始皇后,“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由此绌儒生”,秦始皇并未采纳齐鲁当地的封禅之礼,而是以秦国祭祀天地的礼仪而进行。结果,就因为中途遭遇风雨,而山东儒生博士“闻始皇遇风雨,则讥之”,竟然遭到了讥笑。(《史记·封禅》)

2、设立“博士”制度遭到冷遇。对于秦始皇设立的“博士”制度,六国士子虽然多有充任,但这些“博士”不仅对于秦始皇的努力不领情,在参与国事之时极为怠慢,甚至在秦始皇设宴款待他们之时,也是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而且,对于秦始皇出台的新政,在参与讨论之时他们通常一言不发,而一旦离开朝堂,他们又往往私下进行非议,反而对新政的推行造成了负面影响。(《史记·秦始皇本纪》“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眼看自己的努力将付之东流,在采取缓和矛盾的方式促进融合失败之际,秦始皇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推行文化融合,几乎已成定局,而引发“焚书”事件的导火索,很快就来了。

矛盾已经无法调和,廷辩成为了最终导火索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摆酒设宴,七十余位官吏、“博士”出席了此次宴会。宴席开始之后,仆射周青臣首先上前,对秦始皇的丰功伟绩进行了一番歌颂,虽然“博士”们的态度依旧冷淡,但宴席的整体氛围倒还尚属融洽。然而随着齐人淳于越的出列,宴席气氛开始急转直下。

担任“博士”的齐人淳于越上前,对秦始皇说道,“臣听说殷、商统治天下一千多年,皆因分封子弟功臣来辅佐自己。而陛下您坐拥天下,您的子弟却仅是平民百姓,如此一旦出现齐国田常、晋国六卿那样弑君夺权的大臣,在没有人辅佐的情况下,您靠什么来相救呢?不遵照古人分封天下而能够长久统治的,从来就没有听说过。如今周青臣又当面阿谀奉承陛下,这是在加重陛下的过失,这不是忠臣应该做的。”

对于淳于越重提分封制度,秦始皇听后虽然不悦,但仍然强行压下了怒火,而是将这种言论交给臣子们来讨论。作为秦始皇的坚定支持者,李斯立即出列,对淳于越所说进行了驳斥。

在对淳于越的言论进行全面驳斥之后,李斯终于抛出了自己的终极建议,“臣请求命令史官把非议秦国书籍的全部焚毁。除了博士官署掌管的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令各地官员负责收集烧掉。对于议论《诗》、《书》者处以死刑,议古论今者满门抄斩。如果有官吏知道却不上报的,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后三十天内没有烧掉的,处以黥刑(脸上刺字)之后罚去筑城四年(城旦之刑)。而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记不在去除之列。如果有人想学习法令,就以官吏为师。”

关于李斯对淳于越的驳斥,《秦始皇本纪》中有详细记载,在此就不赘述了。“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秦始皇听了李斯的建议后,下令道,“可”。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焚诗书”行动便开始了。

综上所述,“焚书”事件可以说是秦始皇在尝试以怀柔政策融合秦文化和列国文化失败之后,采取的激烈手段,是秦始皇为了各项政策顺利推行、维护统治稳定所采取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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