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20 04:45:01 阅读:138
造假的历史很悠久,打假的历史也很悠久。常言道,牛羊逐水草而居,商人则逐利而居,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回报,从古至今,很多怀着小心思的商家都会耍一些套路。在古代你敢卖假货也是要受罚的,古时候历朝历代都有针对造假者的惩罚措施,绝不手软。
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周朝,就已经有了“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的规定,无论是谷物稻麦、还是水果坚果,只要还没有成熟,就不允许在市集上售卖,毕竟还没熟的东西吃下去生病、或者中毒的风险大多了。可见那时候就有了讲究食品安全的理念。
《礼记·王制》还记载了几种“用器不中度......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的情况,这些都是不能拿出来售卖的,平时用的器物、工具、布料,只要没有达到当时规定的制作标准,尺寸大小不对,统统不能摆到街市上卖给人家。
到了汉朝时期,因为张骞出使西域,中原对外的交流也日渐增多了,从西域引进了很多“新品”,像甜瓜、胡瓜(黄瓜)、胡萝卜都来到了中国。它们促进了中原地区的物种繁盛,但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假冒潮”,于是皇帝下令打击售卖伪劣食物的行为,惩罚相关商人和官员。
再到了隋唐时期,经过几百年战乱后,中原重新一统,百姓们的生活也渐渐安定下来,商业开始繁荣,而隋唐《启颜录》记载,当时酒造假的情况很常见,诗人们常常能喝到兑水的假酒;所以盛唐时,朝廷也制定了很多律令,针对销售假冒、有毒、腐败食品的行为。
《唐律疏议》规定,如果商人发现食品变质,必须立刻处理掉,不能再出售;假如有人吃了这样的食品生病、中毒,那么商家就要被流放;假如买家中毒很严重死去,商家就要押赴市曹,绞刑示众。买家享三天“包退”,商品有问题卖家必须给退换,否则卖家就要承受鞭刑。
但唐朝并不是造假最泛滥的朝代,最泛滥的当属宋朝和明朝。北宋还出现了“夜市”,那时候的开封汴京商楼林立、小贩众多,还有走遍全国各地的卖货郎,卖酒、卖饭、卖鸡鸭鱼肉的店铺更是多不胜数,所以商家们造假的手段也“百花齐放”,注水、掺沙子等层出不穷。
于是宋朝朝廷让商家们成立行会,按照售卖商品的种类划分,每个行会都有自己的会员和行会会长,负责管辖自己这一领域里面的商品质量,直接把关;而到了明朝时期,造假也没停止,《西湖游览志余》说明朝的食物造假是这样的:“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
清朝名臣纪晓岚曾经多次买到假货,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写自己买过假墨、假蜡烛,最过分的一回是买到了假烤鸭——那鸭子的肉早被吃光了,只剩了个骨架,而当时的无良商家用泥巴和油糊上去伪装成“鸭肉”,骗过了当朝一品学士的眼睛。
明清时期骗术横行,最严重的造假莫过于卖假药。针对这一点,清朝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设置了客总、客长、场头等半官职人员,专门负责一个地方的“打假”,一旦发现卖假药假商品的奸商就严厉惩罚,还要公布于众,如果出了人命就以命抵命,绝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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