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2-07-06 14:27:12 阅读:93
清代很多女则女训盛行民间,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在生活区域也要区别男女活动空间。但这种物理上的隔膜并不简单完成,就北京一城而言,十八世纪已经有超越五十万人口,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四万五千人,住房空间狭小,很难完成生活区划分,乃至不得不“同床共枕”。《内务府来文·惩罚类》记载了一则指控亲兄弟的案例。受害人二妞称家中两间房子,父亲得了痰症不能起炕,二妞和父亲睡一张炕,哥哥二达子睡木床,二妞指控二达子对她进行性打扰。慎刑司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是“二达子母死父病,不善抚恤伊妹,屡与争持,致使伊妹妄控,照不应重律,杖八十”。这个判决的古怪之处在于,既然定性二妞诬告,“不善抚恤”和兄妹争持应该不至于被杖打八十,二达子虽然受罚,却无罪名,性打扰的指控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城市居民同床共枕,农村夜不闭户也简单繁殖性犯罪案子。《内阁题本刑克·婚姻奸情类》记载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二月十四日案子。甘肃如宁县乡民杜润先与妻子外出探亲,家中留女仆三姐一人看家,找邻人魏荣的独女足姐伴宿。同村赵雨对三姐时起奸污之意,是夜潜入,三姐高声呼叫,赵雨害怕别人听见,殴伤三姐,强奸未遂。此时足姐惊醒喊叫,被赵雨用刀扎伤,魏荣赶来检查情况,赵雨弃刀逃跑。依照大清律例,只要在出现死伤的情况下,才适用于“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条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代进入别人家门并不是一件难事。赵雨夜入人家,殴伤别人,又触及奸情,最后以“强奸执持凶器戮伤本妇及拘捕致伤旁人”被判绞监候,这是一个强奸附带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案子。三姐没有以死明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案子牵连别人,如果是独居,大约也要添作牌坊才能换来对罪犯的法律制裁。
别的清代女人喜爱串门。朝鲜使者李坤在《见闻杂记》中记载,“无贵贱老少皆朱唇粉面……妇女缎衣粉面头花耳珰,不治女红,倚门治容。”《顺义县志》也记载当地一些妇女“脸不洗,串街坊,抱着人家孩子洗风狂,人家炒菜他闻香”。另一名朝鲜使者李宜显在《陶谷集·庚子燕行杂识》中发现清代妇女“与之杂坐、吸烟、接膝交手而不认为嫌”。不只小家小户如此,中上人家的女人也喜爱倚门张望。可见,女人出门在清代是一件颇为普遍的工作。
由于缺乏完成性别阻隔的理想条件,清代多数性打扰案子都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除此之外,相似庙会等聚会活动也是性打扰频发的场景。《高邑县志·风俗篇》记载:“每逢庙会,则联袂接种而至者,男女杂沓,巷里为空。”湖南“共城小邑,驰情赶会,肆志烧香,千百为群,如蜂如蚁”。衡州男女于佛诞日“携巨烛往跪于寿佛前,名曰跪烛,男女杂处,老幼无伦。城中流氓见妇女稍美者,亦买烛以跪其旁,实为调戏,伤风败俗”。乾隆年间江南巡抚陈宏谋发起妇德,在任期间禁止妇女参加庙会、春游等等活动,被当时的江南士大夫批判阻碍小市民生计。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评论说,“治国之道,第一要务在安排贫民。昔陈文恭公宏谋抚吴,禁妇女入寺烧香,三春游寥寥,舆夫、舟子、肩挑之辈,无以谋生,物议哗然,由是驰禁。”可见,清代官僚并非没有采纳手法强化性别阻隔,只是最终政策以失败告终。
当社会层面无发明利于守贞的带有性别阻隔颜色的理想环境,国家又在制度上对贞洁进行强有力的维护时,妇女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她们有必要守贞,另一方面她们难以在生活场景中完全屏蔽潜在的性打扰。在这种环境下,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名节、使用法律伸张正义,往往要付出无比惨重的代价。而今世女人面对的也是清代妇女境况的变体,不同的是今世女人有了更多受教育机会,思想觉悟更高,有能力争夺更多的话语权,或许有机会改变自身境况,不让羞忿自尽的悲剧重演。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