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3-18 02:48:02 阅读: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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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5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社前组1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钨业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兴国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475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一、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年8月-20____年8月停工留薪期工资28548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__年12月-20____年2月生活费10003.5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607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607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475元。
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2月起,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井下作业从事风钻工,20____年10月20日,申请人前往赣州疾控中心诊断职业病并支付了诊断费138元。20____年7月13日,申请人被诊断为“矽肺观察对象”。
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缴纳社会保险,同年年8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诊断费和诊断期间的生活费,被申请人拒绝支付费用收缴申请人的《出入证》并开除申请人。申请人不服,向兴国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劳动仲裁不受理后,又向兴国法院主张赔偿,兴国县法院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没有确认劳动关系为由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向赣州中院上诉,赣州中院维持,无奈申请再次向兴国县劳动仲裁委确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兴国县劳动仲裁委再次不予受理,申请人仍不服又向兴国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和请求赔偿。
申请人生活异常艰难,20____年11月20日,被迫无奈私下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协议书》,领取了被申请人支付的生活费12000元,20____年9月21日,赣州市疾控中心诊断申请人为矽肺观察对象,20____年2月4日,赣州市疾控中心诊断申请人为:_________________“矽肺壹期”。
20____年6月14日,兴国县人社局作出兴人社伤认字(20____)第19号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____年2月26日,申请人经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柒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该协议是申请人在没有鉴定伤残的情形下签订的,该协议是明显不公平的,且赔偿金额相差十多倍,故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请求认定无效。同时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已支付的12000元可以在工伤保险待遇在抵扣。现申请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男,汉族,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电话: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乌鲁木齐市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20xx年10月21号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________公司住所地:浙江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请人二: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年____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__月至____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____年____月至20____年____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____年____月至20____年____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____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____年____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申请人:______,住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______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______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______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____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____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______年2月23日至____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____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______年8月15日至____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____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吴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案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韦__________,女,23岁,壮族,住广西南宁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电话号码13457109287。
因韦__________与广西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
反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裁定被反诉人支付赔偿反诉人的培训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裁定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重新培训所需费用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3月11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口头约定:_________________由反诉人提供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资助,被反诉人通过远程方式参加话务员上岗职业培训,为了方便被反诉人学习,反诉人提供实习场地和实际操作指导。待被反诉人考取职业资格证需在反诉人处服务两年。
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3月30日,被反诉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xx年4月7日。被反诉人参加资格考试,在等待颁发资格证书期间,反诉人多次要求与被反诉人按照之前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未知何故,被反诉人拒绝按照口头协定签订合同。
因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反诉人招聘计划搁置。不但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浪费公司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指标。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违反双方约定,依法应向反诉人赔偿损失及支付培训所需费用。
此致
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广西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 年3月至20__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 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_ 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_ 年3月至20__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_ 年1月至_ 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 年5月至_ 年12月期间以及_ 年3月至_ 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_ 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_ 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
住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
通讯方式: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
被诉人:______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__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2月____________应聘到______________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__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___年3月________被______________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__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________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__年6月8日被_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__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___年5月3日经________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___________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xx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2025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xxxx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xxx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xxxx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xx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xxx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姓名:张___性别:女国籍:中国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_____1年4月3日
工作单位:上海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___路___号___室
电话12345678邮编_________0_________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____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代表人姓名:赵____性别:男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登记地:上海市___区___路___号
电话23456789邮编_________0_________
请求事项: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_________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9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___于20_________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____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_________年8月15日至20_________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20_________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20_________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_________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_________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_________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_________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_________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20_________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名称:张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_________00邮政编码:_________00
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张___(签名或盖章)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______份;
2、证物___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___件。
注:1、申请书内容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纸张大小纸张增加续页。
附件:
证据材料清单
(以下空白)
提交人(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张___
_____机构签收确认:
注:提交证据材料,需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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