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2-25 22:27:02 阅读:283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xx〕3号)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xx〕12号)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三元。现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养老等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医疗和养老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并整合各类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居住地就近享受医疗、康复、健康体检、养老等各项医养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x月底前),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三元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20xx年x月底前),在城关街道建新社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第三阶段(20xx年x月底前),完成城关、白沙、富兴堡三个街道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四、实施办法
(一)设置统一服务平台。
1.设置及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设置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养服务网络平台。城关、白沙、富兴堡街道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由该中心加挂牌子并履行医养结合的工作任务,不再单独设置服务站。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三元区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
2.举办方式。采取“公办托管、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由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市财政补助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区卫计局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转型为服务站,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延伸托管。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3.加强服务站规划建设。区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做好服务站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使用。具体布点安排:
(1)城关街道(共9个社区):红印山、崇宁、芙蓉、建新、新亭、凤岗、复康、新龙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下洋社区由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2)白沙街道(共7个社区):台江、长安、桃源、桥西、群一、群二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白沙社区由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3)富兴堡街道(共5个社区):东霞、永兴、富文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富兴社区由富兴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由于新南社区毗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且人口偏少(约2500多人),日常诊疗业务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兴社区服务站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另行设置服务站。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养老机构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老年病专区,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
(1)市级。市财政对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
(2)区级。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服务站业务用房所需资金的筹集;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区国资委统筹全区国有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3)街道。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统筹各自街道及所辖社区的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4)服务站承办人。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服务站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
(5)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1)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经区卫计、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
(2)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3)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种服务模式。
1.普通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社区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本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推动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有机结合。
2.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把医养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日间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实施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3.与部门养老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与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将服务站与民政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部门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4.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医院分院以及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站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直属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四)规范服务行为。
1.建立档案和台帐。区卫计局与各服务站签订托管协议,并委托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服务站要建立每天业务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账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档案、需提供养老医疗服务的人员资料档案和上门诊疗服务台帐,以便区卫计部门业务考核和经费拨付。
2.明确药品进口渠道。服务站临床用药可自行采购,也可采购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目录内药品,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律按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药品价格结算。
3.细化医养服务内容。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流程,制订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严格规范静脉输液和抗菌药物使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服务。
4.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充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有效协同、共享应用的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5.规范医养服务范畴。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对象主要是病情轻的常见病、慢性病和经医疗机构住院后的康复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家庭、计生家庭行动不便的人员。处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式解决,不适合医养结合范畴。
6.实施慢病统筹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具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确认证明。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务站就诊的,给予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等媒介,以及社区居委会入户走访等时机,大力宣传医改工作成效,宣传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医养结合的内容、实施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城乡居民满意信任”的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
1.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服务站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报酬。
2.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
3.在服务站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其它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养老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服务站、养老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2.服务站要针对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给予免费上门诊疗、康复、送药等服务,以及体格检查、测血压、快速血糖测定,有条件的可以上门开展生化血采样、便携式心电图检查等服务。
3.区卫计局负责定期组织医师和护士到服务站、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4.养老机构、服务站要与就近的市级医院建立急救、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病人,同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5.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站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区卫计、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2.将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年薪考评体系,督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
3.由区卫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将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我校学生中大力倡导低碳生活理念,普及低碳生活知识,推进低碳生活方式,增强青少年倡导低碳生活,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的低碳生活”20__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活动使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不断增加,我们生活的环境在持续恶化中,温室气体已成为全球共同面对的最紧要的问题,“低碳生活”也逐渐为全球所关注。在“国际环境日”来临之际,响应#州20__年开展“我的低碳生活”活动的号召,在我校广大师生当中开展“崇尚低碳生活,共创节约型社会”浓厚的环保氛围和节能意识的主题的活动。按照甘孜州科协统一部署,我校定于6月2日-9月30日为“低碳宣传活动日”,期间积极开展保护家园环境,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等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率先垂范,影响更多人养成节能环保的行为习惯。让低碳生活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生活习惯。
为此,我们这次低碳活动的主题是重点探讨在校园及家庭如何实现低碳生活。
二、活动目的
低碳生活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能量要减少,从而减少低碳,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是一种绿色而又环保的新型生活方式。低碳生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一种态度,我们应该积极提倡并去实践低碳生活,注意节电、节油、节气,节水,从点滴做起,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作为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要有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来减少碳排放,延缓气候变暖,保护地球环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和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做出贡献。
三、活动主题:
崇尚低碳生活,共创节约型社会
四、活动时间:
__
五、领导小组及参加人员:
组长:
成员: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六、时间安排
1、6月利用国旗下讲话举行启动仪式。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家庭”宣传活动。
3、9月,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读书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
七、活动内容
1、学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班会、黑板报、制作宣传标语、制作环保小报等各项活动组织“低碳生活”的科普宣传活动。
2、各中队师生根据各中队实际情况制定本中队的《“低碳生活”自律书》开展120天养成一个“低碳生活”好习惯活动。
3、在培养“低碳生活”好习惯的同时中队辅导员组织队员做“低碳生活日记”、“我为地球熄灯一小时”、“我来计算低碳生活”、“我为地球添点绿”等活动小手拉大手,不断加强队员、家长的认识,激发他们持续的积极性,并在其中寻找“低碳生活”小妙招。
4、结合学校“流动红旗”的评比,少先队将从6月份开始在每周校会上进行“低碳达人”推选活动,并为其做专栏宣传。
5、组织开展“今天,你低碳了吗?”国旗下讲话征稿、演讲比赛。
6、在暑假中倡导学生在家庭中、社区中推广“低碳生活”,拟定家庭《“低碳生活”自律书》。
7、和家长一起记录“低碳生活家庭日记”,留下节能减排的足迹。
八、活动要求:
1、用完电器拔插头,省电又安全。看完了电视,摁下遥控器并不是彻底关机,其实它还在耗电。只有将电源拔下,它才彻底不耗电。别小看这个小动作,如果人人坚持,全国每年省电180亿度,相当于三座大亚湾核电站年发电量的总和呢!
2、科学用电脑。节电效果好。暂时不用电脑时,可以缩短显示器进入睡眠模式的时间设定;当彻底不用电脑时,记得拔掉插头。坚持这样做,每天至少可以节约1度电,还能适当延长电脑和显示器的寿命。
3、巧用电冰箱,省电效果强。即使还在用普通冰箱,只要坚持做到下面两点,每台冰箱每年也能省10多度电:及时除霜;尽量减少开门次数。
4、煮饭提前淘米,并浸泡十分钟。提前淘米并浸泡10分钟,然后再用电饭锅煮,可大大缩短米熟的事件,节节约用电约10%。
5、日常省水有妙招,家里处处要留意。洗脸之后的水可以用来洗脚;洗衣、洗菜的生活废水可以收集起来冲厕所等。别小看这些,平日里养成节水习惯,积累下来,仅一个三口之家每月就能节水1吨以上。
6、无纸办公效果好,节能环保双丰收。多用电子邮件、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少用打印机和传真机。
7、每月少开一天车。每月少开一天,每车每年可节油约44升,相应减排二氧化碳98千克。
8、多乘公车出行,减少地球负担。多乘坐公交车出行,不但能避开拥堵,而且节能效果相当明显。
9、出门骑上自行车,健身环保一举两得。有自行车代步,不仅免受堵车之苦,还能锻炼身体,并且无尾气污染。
10、减少住宿宾馆时的床单换洗次数。床单,被罩等的洗涤要消耗水,电和洗衣粉,而少换洗一次,可省电0.03度,水13升,洗衣粉22.5克,相应减排二氧化碳50克。
11、每月手洗一次衣服。只有两三件衣物就用机洗,会造成水和电的浪费。如果每月用手洗代替一次机洗,每台洗衣机每年可节能约1.4千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3.6千克。
12、减少粮食浪费。“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可是现在浪费粮食的现象仍比较严重。而少浪费0.5千克粮食(以水稻为例),可节能约0.18千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0.47千克。
13、少买不必要的衣服。服装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同时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在保证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每人每年少买一件不必要的衣服可节能约2.5千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6.4千克。如果全国每年有2500万人做到这一点,就可以节能约6.2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
14、减少一次性塑料袋使用。尽管少生产1个塑料袋只能节能约0.04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0.1克,但由于塑料袋日常用量极大,如果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使用量,那么每年可以节能约1.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1万吨。
15、减少一次性木筷子使用。我国是人口大国,广泛使用一次性木筷子会大量消耗林业资源。如果全国减少10%的一次性筷子使用量,那么每年可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3万吨。
16、低层少用电梯。目前全国电梯年耗电量约300亿度.通过较低楼层改走楼梯,多台电梯在休息时间只部分开启等行动,大约可减少10%的电梯用电。
17、空调调高一度,节电百分之七。夏天空调温度过低,不但浪费能源,还削弱了人体自动调节体温的能力。只要把空调调高一摄氏度,全国每年节电33亿度。另外,降低室内外温差,也减少了患感冒的几率。
18、点亮节能灯,省电看得清。一只11w节能灯的照明效果,顶得上60w的普通灯泡,而且每分钟都比普通灯泡节电80%。
19、屏幕暗一点,节能又护眼。屏幕太亮,不但缩短电视机的寿命而且费电。调成中等亮度,则既能省电又能保护视力,尤其是对眼睛正在发育的孩子来说。
20、多植树,美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吸收二氧化碳。
九、定期举办资源共享(物品交换或捐赠)活动。
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低碳行动就好象是一盏盏明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必将照亮整个世界。为引导同学们以实际行动参与低碳节约校园建设,学校决定长期实施“低碳节约行动计划”,定期在校园的操场举办资源共享(物品交换或捐赠)活动。本期的资源共享活动将于7月至9月举办,从本期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的下午定期举办(遇雨顺延)!
十、总结表彰阶段
1、每月末各班级召开总结表彰班会,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表扬先进个人,评选班级“优秀低碳生活理念实践者”和“优秀低碳宣传活动志愿者”若干名,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低碳生活理念实践者”和“优秀低碳宣传活动志愿者”各1名。
2、学校根据各中队活动的开展、同学参与活动及活动总结材料整理等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优秀低碳生活理念实践班”等集体荣誉若干名。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24〕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实行多种招生考试办法,为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学徒提供机会。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单位
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一)以地级市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以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是开发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标准。
(三)以职业院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作为试点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具有多年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
四、工作安排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部署等程序确定,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电子版光盘),并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我司。地级市、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由合作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报送),行业申报材料可单独直接报送。
(二)评审遴选。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遴选,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
(三)组织实施。经我部批准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以专业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推广。试点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试点结束后,试点单位要做好试点总结。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我部将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要制订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针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
(三)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2024—2024)
为积极探索构建现代学徒制,有效地整合学校和企业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内涵,使职业教育和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上“捆绑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职业教育对江西经济发展尤其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贡献度。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在新余市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xx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为服务目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的技能培养为核心,以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为纽带,以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为形式,以学校、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指导为支撑,逐步建立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为xxx国家新能源科技城、xxxxxxx经济区建设培养所需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xx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使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院长
3000人次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选择试点企业和专业
首先选择好企业,在紧密合作的企业中选择实力强、资源丰富并热衷于职业教育的企业;然后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合作企业的意愿,确定招生的专业和规模。
在招生之前,由合作的企业直接参与,按企业的用人标准通过面试的形式录取学生,然后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这些学生(学徒生)就相当于该企业的“后备员工”,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学徒。
随着学徒制的不断推进,以后就读职业学校的新生,先要取得企业学徒合同才能注册入学,甚至只要取得企业学徒合同就可就读中职学校。
(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职责
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通过协议来明确界定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各自的职责。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的合作协议,学生(或家长)与企业签订学徒协议。
1.企业在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主要职责是:(1)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准确传达企业的要求,包括现在及将来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2)积极配合学校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参与学生技能训练和学业评价;(3)
企业实习期间要遵守安全制度。
(三)成立专业学徒制工作小组
在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联合试点企业,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专业教师组成相应专业的学徒制工作小组,主要是负责该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专业课程的建设、教学方式的创新、学生学业的评价等等;同时,该小组还要负责选派优秀的技术工人担任学生的导师(师傅),一般一个师傅不宜超过三个学生。
(四)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
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合作形式,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将学生工作业绩和师傅评价纳入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在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由职教专家、企业与学校、教师与师傅的共同参与下,按照“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来设置课程,建成“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特征的适合学徒制的专业课程体系。其中核心课程可以根据企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项目是完全按照企业需求,在课程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和学校专业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开发适合企业的项目课程,并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共同来承担教学任务,尤其是专业实训环节。
(五)教学时间安排
学徒的学习是在企业中的实训和课堂上的学习有机结
进行研讨,开设符合学生理论学习及企业实践特点的校本课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
(九)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和师傅进行考核,对优秀的教师和师傅在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改革评价模式。围绕行业、企业用人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自我评价、学生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建立以能力为核心,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学生评价模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十)学生就业
企业要全程参与学生的学业及思想品德评价,可用企业员工的标准来要求学生,作为三年后学生录用的条件之一。
(十一)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政府要制定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对支持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评价和奖励,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
2.运行保障: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为切实搞好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农村面貌的根本性改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镇决定在全镇深入推进以“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危房,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深入推进“四清四化”活动,打造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幸福农村,建立起规范有序、常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激发起农民群众热爱家园、自我管理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阶段性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散”等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日常出行更加便利,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中心村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建成一批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标本兼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规划引领,强化机制建立、实施重点突破,做到统筹推进,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四清四化”活动,使整治后的村庄环境更加整洁、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更加强烈、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方针
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把深入推进农村“四清四化”活动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密切衔接,与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紧密衔接,并作为农村脱贫致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村镇建设管理机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公路沿线的村,省、市的重点帮扶村及中心村是开展“四清四化”活动的重点。镇直相关部门、各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整治到位。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要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群众的生活习俗,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环境面貌的根本改变。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实施的原则。“四清四化”活动要与实施“幸福乡村计划”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民居建设结合起来,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全面推开,分批进行,分批验收。
--坚持社会扶持,共同推进的原则。要注重发挥好各级帮扶工作队的作用,注重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四清四化”活动中来,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三、整治重点
1.“四清”
(1)清垃圾:
集中清除道路两侧、田边、公共活动场所和房前屋后的垃圾。要制定垃圾收集及处理方案,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有条件的村要将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条件不具备的要建立垃圾掩埋点,垃圾及时填埋处理。全镇要加快垃圾处理站点建设,基本实现村有垃圾填埋点,镇有垃圾处理站。(责任单位:各村)
要对县、乡道路两侧各20米,国、省干线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垃圾彻底清除。企业产生的各类垃圾由企业自己负责清除。(责任单位:各村、各企业)
要对河道内、河道两岸、干渠两边的垃圾彻底清除。(责任单位:各村)
(2)清杂物:以农户为主体,下大力搞好农村乱堆乱放的砂石、砖瓦、草堆和粪堆等杂物的规整和清理工作,下决心取缔占用公共道路、公共活动场所堆物堆料的行为。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和改圈、改厕、改厨等项工作,制定各类杂物处置和消化的具体措施并加以推广完善,对乱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予以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村)
(3)清残垣断壁和路障:以破损房屋的业主为主体,采取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拆则拆的办法,进行集中整治,下大力拆除村庄内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文物保护对象除外)。对没有条件整修破损房屋的业主,可由乡镇和村两委结合新民居建设、新农村示范区建设、联村建设试点中对优抚对象的补助等政策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各村)
(4)清危房:结合国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扶持农村贫困家庭通过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的办法,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重点结合新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强村镇规划设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努力引导农民群众翻新和建造经济、实用美观且质量可靠的房屋。(责任单位:各村)
2.“四化”
(1)绿化:中心村周边要种植30米的绿化带,其他村主要街道两侧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种植行道树。沿交通干线两侧的村庄要在沿街可视面连片连线密植树木并设置常绿树;村委会院落内、群众活动场所附近要种植花草树木;大力推广农户院落内种植蔬菜、瓜果、花卉。庭院内人均绿化面积不应少于l平方米。村内人均树木不少于10株。(责任单位:各村)
(2)美化:有条件的村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以沿街墙面为重点,在毗临公路或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墙面上统一粉刷,绘制宣传标语,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展示村镇形象和乡村特色;规范村内广告牌匾的设置,禁止乱贴乱画现象发生;村内各类管线要按规划进行铺设,严禁私搭乱接。(责任单位;各村)
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专业化设计水平,按照省统一提供的100种设计方案,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民族特色,丰富房屋布局造型以及观瞻内容。(责任单位:各村)
(3)净化:所有村庄的公共区域环境由乡镇监督,村组织管护,保持干净整洁。人畜饮水必须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新农村试点和重点推进村要全部通自来水,其它有条件有能力的村庄也要通自来水。(责任单位:各村)
要参照城市社区的做法,采取组建专门清洁队伍或村民轮流值勤的办法,有专门的运输工具和保障经费,定时对村内环卫进行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各村)
农户的畜禽要实行圈养或者到指定的地点拴晒,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水冲式厕所,暂时没条件的'农户厕所要搭棚封闭并及时清掏。(责任单位:各村)
(4)亮化:按照中心村建设规划,实施主要干道和比较长的街巷路灯安装工程。中心村及主要公路、铁路沿线村庄的路灯安装间距应保持30米至50米。其它村庄可根据条件,因地制宜配置亮化设施。(责任单位:各村)
四、工作步骤
全镇“四清四化”活动分六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2日-3月29日)。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各村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3月30日)。各村组织召开活动动员大会,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镇要与各行政村签定目标管理责任状。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30日-10月10日)。按照全面启动、分批验收原则,重点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的村,省、市的重点帮扶村及中心村的环境脏、乱、差问题,按时完成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美化、绿化等各项任务。6月底前,要完成第一批4个重点村(、石门、石翁、岔道)的“四清四化”环境整治任务,镇为每个重点村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实行责任到人的干部包村责任制;10月底前,要完成其他16个村的“四清四化”环境整治任务。镇深入开展“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完成情况组织考核检查。
(四)检查阶段(10月10日-11月20日)。镇“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全镇“四清四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提出初评和整改意见。
(五)总结评比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由镇“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六)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各村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举措,推动“四清四化”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本村“四清四化”活动第一责任人,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举措,详细调查摸底,搞好规划设计,建立活动台帐,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迅速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板报、会议、上报信息等多种途径,全方位、高密度、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宣传报道,既要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活动典型,又要敢于揭短亮丑和鞭策落后,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氛围。同时,要大力推进文明风尚进农村、文明行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活动氛围。
(三)拓宽渠道,保证投入。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镇要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开展“四清四化”活动。各村要按照“以钱养事”原则,整合各类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于本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在鼓励村民出工出力的同时,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幸福乡村计划”和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建设。
(四)严格督查,落实奖惩。镇深入推进“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9个包片督导检查组和1个宣传报道组,将对全镇“四清四化”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要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镇党委、镇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对工作先进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24”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84号)精神,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科学布局服务网络,切实发挥服务功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4﹞48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建体系、促服务”的总体思路,持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侧改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积极性,推动全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品质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按照“年内启动,两年见效,有效覆盖”的总目标,全力推进兰州、白银、金昌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以全省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工作为基础,以数据为支撑、需求为导向、机构为依托,合理布局,同步创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市县;探索建立长期照护险制度,逐步完善安宁疗护政策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安宁疗护机构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和实践指南,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机构收治对象标准;加快专家团队、管理团队、照护团队建设和培训,加快安宁疗护人才储备;做好试点创建尤其是经验提炼工作,合理布局、系统推进,逐步建成架构稳定、标准规范、作用明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发挥职能部门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规范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有序公平竞争,营造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为试点单位做好服务上,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优待政策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安宁疗护服务分类别保障和市场化运作水平。
(三)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临终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将提高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需求放在首位。多学科协作模式并行,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减少资源浪费,关注疼痛及其他症状的控制与缓解,提供心理、精神及人文关怀。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
(一)开展基线调查
依托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采集到的基础数据和全省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信息数据,分析本地区总体需求,资源配置,意识形态,社会舆论现状;分析本地区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供应能力和利用能力;分析本地区安宁疗护现有政策措施、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标准规范和健康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供需问题。
(二)建设服务体系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依托省肿瘤医院建设甘肃省安宁疗护中心,探索安宁疗护前沿科学,为基层安宁疗护机构提供学术培训和技术支撑;各地要结合基线调查情况,科学分析,合理布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科,开展机构安宁疗护服务;乡镇卫生院、基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探索建立安宁疗护病床或居家安宁疗护病床。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倡导重点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机构、家庭多元联动的“一核多元”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三)明确服务内容
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喘息服务)服务链。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体、心理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安宁疗护配套政策、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监管体系;畅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转诊、会诊机制;探索建立机构与居家安宁疗护之间的衔接、转介机制;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远程指导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安宁疗护(喘息服务)病区(中心、科、室);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治疗和护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止痛、镇痛、麻醉等药品,在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完善安宁疗护药品保障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支撑
加快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分享机制,发挥信息化在安宁疗护工作中全程跟进、阶段服务、效果评价、数据支撑的积极作用,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大数据支撑,为机构布局、规划设计提供决策依据。
(六)加强队伍建设
依托省医养结合领导小组专家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加快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护理学科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普通护理员升级培训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创造留人环境、提升照护质量,不断充实安宁疗护护理人员队伍。
(七)加强宣传教育
借助全媒体平台,以“人性化”“柔性化”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社会客观理性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工作。
(一)确定试点(2024年8月)。各地要以基线调查数据为基础,优选推荐2-3家设施条件好、专业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省级试点,候选名单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审核遴选确定首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
(二)专题培训(2024年8月-10月)。依托省肿瘤医院建立省级安宁疗护中心和实训基地,邀请省内外专家授课,集中开展安宁疗护师资骨干培训。试点单位建立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多样化培训,尽快组建一支高效专业、思想过硬、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有爱心、能奉献、懂业务的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队伍。
(三)试点实践(2024年10月-2024年10月)。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就严、就高、就细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对试点单位加强指导,做好服务,推动试点工作有效落实。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四)阶段总结(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各地要按照“年内启动,两年见效,有效覆盖”的要求,做好全程跟踪分析、分类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总结本地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每年11月底前形成专题总结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召开总结交流会,选取优秀试点单位命名省级示范基地,以带动全省安宁疗护工作深入推进。
(五)完善提升(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研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实现“有效覆盖”,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健康甘肃战略部署及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之中,积极发挥牵头、研究、协调、督促作用,形成部门间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认真做好试点单位全过程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确保试点单位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完善制度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为建立和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打下良好基础。要积极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逐步将部分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安宁疗护服务内容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为服务提供单位、患者家庭减轻压力,进一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机构)。
(三)开展督导考评。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依托甘肃省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各地要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本辖区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快速发展重点任务,补齐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短板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督导制度,制定考评办法,健全问责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与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安宁疗护实施方案
安宁疗护病房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4〕16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24〕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审批对象
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24年4月10日开始至2024年5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拟定审核审批方案,发布《隆回县2024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
3.民主评议及公示(4月20日―4月30日)。各行政村要成立以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由镇驻村干部于4月22日前主持召开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要有会议图片等信息资料备查)。其中参加评审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认真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详细记录评议内容,与会人员全部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张榜公示7天(国家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固补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和公示记录(时间、地点、是否收到歧异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上报镇政府审核存档。
4.入户调查(4月28日―4月30日)。镇驻村干部必须入户走访所有低保申请对象,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详细做好走访记录,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申请家庭户户主要对核查情况签字确认。4月30日前将走访记录及低保评议结果公示照片交镇政府备案。
5.镇审核(5月4日―5月10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镇汇总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滩头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良谭邵益钱国强
组长:罗运河
副组长:庞祥贵(常务)陈高君邓新钱垂华
廖昕炜颜少江罗华英孙琦烨周述忠
周小龙
成员:朱圣军廖秋明漆恋恋彭国顺刘志强
肖华孙志贤张之一黄春花肖建平
黄孝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华、宁新益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负责。
(二)严格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
根据《2024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24〕2号的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因保尽保。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3.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4.家中有经营性、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
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四)应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
1.凡持有本县残联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2.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按政策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
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挂钩。
6.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
7.国家干部、现任村固补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一、二级残疾,重大因病、因灾情况除外)。
8、镇驻村干部未到村里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所驻村因低保评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镇驻村干部全部承担。
9、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保”现象,要对相关驻村干部进行追责,行政村年底绩效文明考核时将视情节扣分。
(五)加强档案管理。
年审结束后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按保障类别编号归档,做到一户一档,村级有低保对象台账,村里有档专柜,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泸县”行动,创新开展以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新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以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精神和灵性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新模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以1个县级医院牵头负责、1个镇(中心)卫生院、1个养老机构组团参加的安宁疗护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探索出的服务内容、标准规范、服务模式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培育成功安宁疗护团队2个,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县级医疗机构1个,镇(中心)卫生院及养老机构2个。
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泸县实际的安宁疗护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质量监管等制度机制,培育成功安宁疗护团队6个以上,培育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县级医疗机构3个,镇(中心)卫生院及养老机构达6个以上,形成覆盖全县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
(三)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将提高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需求放在首位。多学科协作提供心理、精神支持,重点关注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与缓解,提供普适化和个性化相结合服务,促进医疗行为从治愈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保障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支持、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格局。
3.创新机制,规范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强化部门联动,提升试点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制定操作性强、可推广应用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与安宁疗护相关的理念、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全人群的“三教育”(生死教育、生命教育、死亡教育),增强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接纳。围绕医护人员、病患及家属、社会大众等目标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相关理念和知识,取得社会大众认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镇(街道)(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基线调查。
调查了解疾病终末期病人及老年患者(家属)、从业人员对安宁疗护的认知、需求及社会舆论等。摸清安宁疗护服务能力供应、服务资源底数,为指导试点期间安宁疗护政策、机制、标准规范提供客观依据。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明确服务内容。
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由医共体牵头,联合县级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单位组合。遴选试点单位组合,搭建不同层次、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县、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四级安宁疗护体系。试点组合内,县级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病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依托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四)建立工作机制。
畅通试点机构之间转诊通道,使病患在各试点单位组合内部合理转接。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居家安宁疗护床位、一般家庭病床之间的合理转接制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镇(街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
组建由临床医师、护士、心理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组成的安宁疗护综合服务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由全科医师、签约家庭医师的服务团队提供居家上门安宁疗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探索制度保障。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服务;探索财政部门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绩效工资分配进行倾斜的机制。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保障药物配备;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药物安全使用制度,开通供应绿色通道。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探索制定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举办安宁疗护机构,丰富服务层次。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
各试点单位主动作为,做好社会宣传、开展基线调查、规划服务体系、提出政策保障建议、制定服务规范、加强人才建设等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试点开展时间节点,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突破,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协调解决,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
各镇(街道)要主动自查了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试点情况纳入卫生健康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相关部门要定期下沉各镇(街道)、各试点单位指导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地、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24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24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24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24〕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24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与新一轮“造福工程”结合,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三)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造福工程”,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2024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并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2024年底前全面动工改造,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的建房。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
(二)资金筹集。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补助标准。2024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省级补助采取按人和按户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改造对象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房10000元/户,五保户修缮或新建15000元/户(人),新建房按造福工程标准补助,但不低于10000元/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补助享受政策叠加。
(四)资金发放。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取“打卡到户”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范畴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巡查,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旧新建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和资料复核。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造福工程对象数据库,并向市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造福工程实施计划。 市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计划后,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县(市、区)的上报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任务指标。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依照相关政策和重点倾斜对象,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村),并公示公告。因指标不足未列入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及时给予说明原因,并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设区市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农办(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和组织工程验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纳入造福工程年度考评,结合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点治理、造福工程搬迁等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附件3),实行一户一档,要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各项资料详实可查,经得起检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保障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四川”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3.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同心同向、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4.坚持关口前移、资源下沉。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24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4年,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域就诊率力争达90%,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一)建立整合型服务体系,实现架构共同体。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医共体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若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社会力量办各类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医共体牵头机构与县域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开展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等多方式协作,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3.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将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统筹建设和管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非建制卫生院和卫生室,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
4.构建大健康服务圈。医共体牵头机构要组建健康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可探索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整合。鼓励医共体为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鼓励探索卫生+体育、卫生+教育等大健康服务模式。
(二)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共同体。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推进职责,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及牵头医疗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建立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2.明晰权责任务清单。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健等相关部门、卫健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
3.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名称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设立条件的,可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医共体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4.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和提供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利益共同体。
1.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医共体内事业单位性质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依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轮岗、有序双向流动。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按规定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共体单位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打破医院、层级和身份界限,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薪酬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适当提高下沉到基层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鼓励对医共体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实行了财务、信息、结算一体化的医共体,可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配套完善医共体医保考核办法,把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推行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按照国家和省药械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方式。
4.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通过压缩与控制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和不合理使用、控制过度检查检验等方式腾出空间。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模式,中央在川、省属在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其余公立医院按属地由市(州)医保部门管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四)促进资源协同利用,实现服务共同体。
1.统筹集约配置资源。鼓励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用耗材与药品的流转体系和溯源体系。鼓励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
2.畅通双向转诊路径。明确上下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医共体内外转诊管理办法。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实施治疗,处方自由流动,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引导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探索医共体牵头医院取消门诊输液试点,引导轻症病人到基层就诊。鼓励医共体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分时坐诊,相应诊疗科目实行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3.促进医防整体融合。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促进医共体由“治已病”为重点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转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与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为实现医保总额预付创造条件。推进医共体资源配置、业务经营、效率监测等数字化运行。促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鼓励医共体开展互联网诊疗,提供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五)统筹核心要素资源,实现发展共同体。
1.加强医共体能力建设。加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统筹发展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医疗技术,防止牵头医院一家独大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和群众疾病诊治需求,合理确定基层机构发展目标和能力标准,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需求,鼓励基层开展与能力相匹配的手术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置和推广运用等。
2.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和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确保医共体发展建设资金来源有保障、可持续。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4〕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3.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牵头医院为三级医院的要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共体经济运营管理。加强医共体内审建设,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允许医共体统筹调配医疗设备设施。盘活医共体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
(六)落实监督监管职责,实现责任共同体。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民事责任协议化。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公益性为导向,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加大对基层服务能力、健康扶贫等公益性指标权重。同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药服务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管理团队任免、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成员单位责任共同体。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监测评价。
(一)启动阶段(2024年8-11月)。召开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开展基线调查。各试点县11月底前制定细化方案并启动试点,做好政策培训与宣传,形成推动改革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4年12月-2024年12月)。省级建立协调机制,适时进行指导、评估,召开研讨、培训交流会。市(州)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衔接,开展工作指导和督导。医共体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建设。
(三)评估总结(2024年1月-2024年6月)。全面总结评估后再扩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权责清单,协同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规定动作,加强监测评估,确保改革不走样。鼓励先行先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做好宣传发动。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
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财政分级、税种分设和收入分征的原则,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层次和受益范围来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对经济影响的程度及征管效应,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范围及征管权限,使各级政府都能有一块相对独立的、能基本维持本级政府职能运转需要的税收收入。因此,没有政府职能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没有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税权与税种的合理划分,从根本上讲,就谈不上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收结构的优化。
(一)按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界定政府职能的范围
公共财政的市场性表明:政府及其财政不能侵犯市场,只能活动于市场失效领域――公共领域。按照这一要求,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来界定,即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鉴此,我们要确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特点和内在要求,将国家财政职能主要集中到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正确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福利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要退出微观经济的经营管理领域,弱化市场性的生产建设和经营职能,而强化在社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和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应有职能作用,以充分体现国家财政的社会性、公共性。
(二)根据政府职能范围,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公共财政的理论表明,公共产品受益范围是全体国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中央财政:受益范围是区域公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地方财政。根据这一原理,将涉及省级资源配置和区域范围受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划归为省级政府及其财政,并根据省、市、县、乡的分级体制,实行层次化管理。如地区性交通、治安、消防、基础教育、环保、城建、城管、地方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及其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等支出应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如跨地区的水陆空运输、邮电通讯、大江大河的治理、防护林体系的建立、承担国家安全、外交、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支出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三)根据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
财权是与事权相联系的。各级政府财权的划分,在分税制下实质上是税权、税种的划分问题。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权、税种是分税制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基础。
1.税权的划分。税权是指税收管理权限,基本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税收立法权。它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税法的解释权,税收减免权等内容。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权。合理划分税权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前提。从世界各国税权划分的现实看,政府间税权划分可归纳为集中型、分散型和混合型3种模式。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分权模式。此模式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权限法、税收征纳程序综合法等基本法规;(2)中央税立法权和征收权归属中央;(3)共享税立法权归属中央,征收权根据共享的方式不同,分为中央专属或中央、地方分征;(4)地方税征收权归地方,税收立法权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种方式:一是中央集中式。对全国统一开征、税基流动性较大、涉及社会收入分配、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的地方税,基本立法权和附属立法权大部分划归中央,如营业税、社会保障税等。二是中央、地方共享式。对全国统一开征、税源分布地区差异较大、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种,中央确立基本法规,地方分享附属立法权,包括制订实施细则,决定开征、停征,进行税目、税率调整,确定减免事项,根据弹性税制要素确定具体执行办法等。如城建税、房产税等。三是地方独立式。对于一些区域性零星税源或受益性特定的税种,由地方自行立法开征,报中央备案。
2.税种的划分。税种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受益准则,即根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税种性质,因为税源的产生与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直接相关,应该做到谁提供、谁得益,这样更能体现经济的公正原则,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开辟税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集散准则,即税源丰裕且集中或税基宽的税种应归为中央税,税源相对贫乏且分散或税基窄的税种,应归为地方税;三是规模准则,政府间划分税种时,还要考虑各级财政机制独立运作的要求,通过划分税种使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形成一定规模,有支撑各级政府财政局面的主体税种;四是便利准则,税种划分既要考虑征收的难易程度,又要求划分标准简明,使得中央税和地方税界限明确,尽量保持税种的独立性,减少共享税种。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的优化
从我国目前分税制实施的情况看,由于政府职能范围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在事权划分上的相互交叉和重叠。典型表现是:中央承担了本该由地方管理的事务支出,地方承担了本该由中央管理的事务支出,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事权划分格局。事权划分不清,使得分税制的实施失去了应有的前提条件,导致中央与地方收入的不确定性和资金转移支付数额的模棱两可。这是其一。其二,现行分税制收入划分标准不统一:既按税种又按隶属关系划分,如企业所得税;既按隶属关系又按行业划分,如地方企业所得税;既按税种又按行业划分,如营业税;既按税种又按税目划分,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所得税归中央;既按税种又按征管机构划分,如增值税(属共享税,但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划归中央)。收入划分上的多重标准,违背了国际分税制的.规范要求,既在理论上难以界定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国税与地税双方的征管难度,不利于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收体系的完善。因此,重建分税制下的财权划分,重在取消多重标准的收入划分方法,严格按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税收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真正的“分灶吃饭”和彻底的分税制。其三,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降低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能力和协调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能力。其四,地方税体系不健全,主体税种不明确,收入不稳定,收入规模不足以支撑地方政府正常运转和发展所需。其五,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还需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一些新税种。其六,原设个别税种功能老化,且相互交叉和重叠,需要改造和提升。鉴此,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重新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税种组成。
(一)中央税收结构的优化
中央税收结构应以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并辅之以关税、证券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固定生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全局性的环境保护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外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共享税种。具体设想如下:
1.消费税。消费税税源集中,收入丰厚,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消费支出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由中央掌握。为了发挥消费税在中央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有必要对现行
消费税进行改革和优化,其途径是:一是扩大征收范围,突破现行消费税只对消费品征税,不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格局,将一些高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保龄球、卡拉ok及桑拿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变价内税为价外税。增值税为普遍调节,消费税是增值税的补充调节,而在计税时,增值税以不含税价计税,消费税以含税价计税,这既给纳税人税款的计算带来了不便,更影响了价格与税负的透明度。三是纳税环节的后移,应将现行消费税的生产环节课税后移至零售环节课税,这更能体现消费税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调节。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属中央掌握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人们收入水平的限制,其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相对较弱,并且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将其归属于地方税体系。把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不同区域间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太大,若维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地方性,不利于实现地区间财政的均等化,反而会加剧地区间公共产品服务的不均衡性。另外,从个人所得税近几年的收入情况来看,增长速度较快,潜力较大,应进一步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征管,使之成为中央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其改革优化的途径是:一是征税模式的转换,应将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转变为以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为主、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为辅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二是在税率选择上,综合所得课税适用累进税率,分类所得课税适用比例税率;三是提高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四是严格减免项目,防止税源流失,拓宽税基,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3.关税。关税具有直接的涉外性,体现政府的对外经贸政策,理应归属中央。关税的优化既要考虑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同时,也要充分重视我们在关贸总协定里理应享受的权利和优惠政策。
4.环境保护税等税种。尽快开征全局性的环境保护税以促进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证券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调节证券市场、房产市场和固定资产投资而开设的税种,具有宏观调控性,宜作为中央税,中央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决定其有废。
(二)共享税的构成与完善
1.增值税。应仍维持共享税的性质,具体分享比例可根据中央与地方各自按新办法划分后的收入规模来重新确定。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组织的收入情况来看,增值税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影响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水平。因此,改革和优化现行增值税势在必行:一要扩大征收范围。可将现行营业税中交通运输、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项目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为这些行业与增值税征收链条关联密切,更有利于激活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二要把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生产价值不予抵扣,因此仍存在着重复征税,特别是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或企业更为严重,这不利于鼓励投资和加速设备的技术更新;三要变多档税率制为单一税率制。
2.企业所得税。过去按隶属关系和行业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容易滋长政府对企业的干预,造成地方保护与地区封锁,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把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并实行同源分率计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企业所得税的优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应尽快合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两税并存的局面,取消涉外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二是税负不宜过重,绝不能按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与企业的产品关系和产品比例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比例;三是税率不宜采取累进制,以比例税率为最佳选择,提高税负透明度,增强激励功能。四是对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用于发展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可给予退税,建立适应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机制;五是适当提高折旧率,通过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三)地方税制结构的优化
与中央税收结构的优化相比,地方税收结构优化中的制约因素比较多,问题比较复杂,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1)观念上的制约。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建设中,过去我们只注重中央税的建设,轻视地方税的建设;而在分税制体制下,中央税收结构与地方税收结构同属国家税收结构中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厚此薄彼。但从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税收结构建设明显落后于中央税收结构建设的进程,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税收体系的完善和总体功能的发挥。构建规范化的地方税收结构,既是巩固中央税收结构的需要,也是完善整个税收体系的需要。(2)税权过于集中。税制改革虽然赋予地方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总的来看,地方税收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税目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收等都集中于中央,削弱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本地资源、调控地方经济、组织地方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地方税主体税种不突出。地方税税种不少,但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主体税种,由此决定了地方收入规模偏小,地方过份依赖于中央的无条件转移支付。(4)行政性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普遍,严重侵蚀了税基,应尽快加以清理,加快费改税步伐,为地方税系的建立创造一个良好的税基环境。
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农业税、财产税为骨干税种,其它税为辅助税种的地方税制结构。
1.营业税。在目前地税系统组织征收的税种中,收入规模最大、收入最稳定的当属营业税。虽然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营业税收入会有所下降,但是我国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代理业、娱乐业的发展,为营业税的征收提供了广阔的税源,加之征管手段的日臻完善,营业税仍将保持相当水平的收入规模。
2.城乡维护建设税。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同时应改变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附加”的从属地位,应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依据,使之成为独立的税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费改税的要求,不断扩大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
3.资源税。把资源税从共享税变为地方税的主要用意在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缩小地区差距。因为我国的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样可以使西部地区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从资源税的优化来看:一是扩大征收范围,我们现行的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生产盐征税,而应逐步扩展到水资源、森林资源、林业资源、草资源等方面,以促进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二是提高矿产品和盐的单位税款,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款定得过低,没有完全反映出劣等资源与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反而助长了资源的无序开采。
4.财产税。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有形、或无形将会越来越多,因此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骨干税种是有潜力可挖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一是统一内外财产税制,改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扩大征收范围,减少减免优惠;调整计税依据,应按财产价值计税;提高税率水平。二是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该税是对财产转移或财产赠送所征的一种税,开征此税可以适当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限制不劳而获,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
障税,代替目前的收费形式,以法律形式保证保障基金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把社会保障税划归中央,并构成中央税系的主体税种。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现实社会保障具体管理办法存在差异以及社会保障税的典型受益性质等因素在开征初期,宜划归地方,构成地方税体系骨干税种。同时地方应针对区域性的环境污染与治理,开征环境保护税。
6.农业税。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按理农业税应该成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税种,但长期以来,农业税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很小比例,而另一方面,名目繁多的各类收费、摊派等非税负担,又使农民不堪重负,因此农业税改革必须与整顿农业的非税负担结合在一起,要彻底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将合理收费部分并入农业税,按量能负担原则,确立合理的负担率。
7.辅助税种。实行“费改税”规范地方政府收入形式,同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的特殊税源,开征部分区域性和受益性强的地方辅助税种。
【参考文献】
附件1: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要求,落实团十六届二中全会的部署,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组织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方式方法和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的新途径,提炼近年来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成果,团中央决定自2024年4月起,在全团范围内确定一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出可推广的加强基层组织和活跃基层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基本方法。
一、试点工作的原则
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和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紧跟党建步伐,充分借助党建工作近年来在基层形成的新格局和新成果,注意在工作空间、工作内容上尽量与党建相融合;争取党组织支持,在新兴领域探索团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创新模式,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2.研究提炼普遍性规律。牢牢把握团的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的长期性、根本性和战略性问题,着力在创新组织设置、扩大对团员青年的覆盖、探索基层组织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方式、找准活跃基层工作的有效载体、构建基层工作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实践,并努力把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指导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3.着力突破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探索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力争通过试点在各个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对于长期制约基层团的工作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要着力在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完善,从整体上推动工作。
4.勇于改革创新。要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变革和青年群体变化带来的挑战,破除思想束缚,大胆创新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探索与市场经济环境和青年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相适应的有效工作模式,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试点工作开展。要注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基层探索出的创新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各类团组织应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积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1.结合党建新格局推动团的工作。探索团建与党建更为紧密结合的有效模式,争取同级党组织在制度安排、干部选拔、工作要求和指导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下级团组织党建带团建制度的落实;充分借助现代远程教育、党员活动中心、党员服务站等党建工作在基层形成的重要成果和工作格局,以联合建立党团活动中心、党团服务组织等方式推动党团共建;跟进党建步伐,在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团条件但尚未建团的单位推动建立团组织;在没有建立党组织但是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积极建立团的组织。
2.依托新媒体丰富团工作的手段和载体。适应青年沟通、交流、联络、聚集的新特点,通过网上互动社区、博客、即时通讯系统、手机短信、手机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联系、服务青年,有效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凝聚;探索通过新媒体对青年进行舆论引导和思想教育的有效方式,归纳总结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动员青年的模式。
3.进一步深化“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健全“推优入党”制度,按照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优入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推优意识,严格推优标准,规范推优程序,在教育、培养、考察、推荐等环节做好与党组织的衔接,提高“推优”的质量和数量,为党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
4.改进、完善基础团务工作。抓好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团员和团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团内民主制度、基层团建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团务制度的落实;推行团务管理和团员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结合新形势,对“三会二制一课”等团内组织生活的内容、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鼓励基层团组织结合实际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5.巩固和完善以团组织为核心的青年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核心基础作用,加强对青联、学联和城乡青年中心等团属青年社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对青年自组织的联系和引导,努力把青年自组织纳入共青团联系合作的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青年自组织中建立团组织,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根据不同领域的工作特点,试点中应把握的侧重点如下:
1.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探索建立活跃企业青年工作的机构和机制。建立符合企业特点、发挥共青团作用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格局,形成组织动员青年更好地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式,活跃企业青年工作。进一步探索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配备方式。
——寻找企业共青团工作新载体。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青年职工成长发展,寻求新的工作切入点,广泛开展思想型、技能型、文化型活动,丰富青年生活,促进青年成长。
——探索发挥团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寻找新途径和新载体,深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形成既保持团组织特点,又融入企业文化的有效方式。
(2)非公有制企业
——探索活跃青年工作的新形式。注重发挥团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搭建优秀青年成长平台的作用,增强青年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寻求企业共青团工作新载体。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探索提升青年员工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2.城市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市辖区团委
——探索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以团区委为核心(平台)、辖区单位团组织为依托,推动建立党政领导牵头、团组织具体协调、驻区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广泛参加的共青团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共建活动,形成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探索对街道、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方式。强化团区委的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共青团工作的规划、建设、指导和考核。帮助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团组织,积极向街道、社区配置工作资源。
(2)街道、社区团组织
——探索社区团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内容。围绕社区安全性、便利性、健康性、娱乐性、互助性等功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尝试承接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政府青少年事务。
——探索社区团的工作力量配备方式。加强社区团的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将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工作机制转化为服务社区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团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探索在特定青年集聚领域建立团组织的新方式,针对青年在楼宇、市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分布集中的情况进行团组织联建。
3.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探索服务青年成长发展的有效载体。探索形成在加强思想引导,进行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培训,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新载体,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探索巩固扩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的工作机制。寻找团组织凝聚青年、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有效途径。
4.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团县(市、区、旗)委
——探索建立农村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党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团组织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规划、推进本县域团的工作和建设。
——探索乡、村团组织同步换届的实现方式,构建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探索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团代表提案、调研、建议等制度,推行团务公开,扩大团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在县域范围内,适应农村青年跨地域流动、聚集和从业的特点,突破行政和区域界限,采取独立、依托、联合等方式建立团组织。特别是探索依托农村青年所从业的登记、管理及服务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团组织的有效途径。
(2)乡(镇)团委
——探索推进乡镇团的委员会建设。试行由乡镇党委年轻委员兼任同级团委书记,或按照一定程序,选拔“选调生”任乡镇团委书记;推选优秀的村团支部书记、学校(乡镇企业)团组织负责人、乡村青年能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为乡镇团的委员会委员,试行乡镇团委委员轮值日常工作制度,发挥委员作用开展团的工作。
——探索建立乡镇、企业、学校、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团组织之间的联建共建和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基层团组织的联动与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3)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建立团组织。已经建立团组织的,探索规范、活跃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方式方法。
——探索如何结合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的自身功能发挥好团组织的作用。
5.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普通高校
——探索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为切入点,增强大学生思想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探索解决学校团委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合并办公问题的有效办法,保证团委独立设置、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探索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深入实施进行科学化、系统化、专业性强的再设计,更有效地帮助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
——适应学生喜欢的沟通、交流和聚集的新方式,探索推进扩大学生宿舍、网络、社团等领域建团,实现组织网络和团的工作的有效覆盖。
——探索提高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的新的活动内容和方式。
(2)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结合民办高校办学特点和办学性质,探索不同团建模式,特别是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高校先行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活动的模式。
——探索在民办高校规范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就业创业等团的各项主要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3)普通中学
——在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总体格局中,积极探索团组织发挥作用的新方式。
——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中学生课外活动管理的情况下,探索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
——规范入团教育的基本内容、方法和程序,加强中学生团员意识教育。
——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做好团队衔接工作。
(4)中职学校
——探索民办中职学校团建有效模式和团的工作的有效机制。
——探索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专业学习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探索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范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探索增强学生社团活力,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形成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
——探索帮助学生增强自信心、提高学习动力的有效方式。
——探索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6.行业团建试点
——探索建立协调交流平台。以业务为纽带,发挥青年文明号等共青团品牌作用,建立广泛覆盖的行业共青团工作交流平台。
——探索同业交流与合作机制。
——探索加强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有效途径。
7.适应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新变化的团建试点
——探索龙头企业在团建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龙头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团建的引领。
——探索团组织在新的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中的功能定位、工作手段和内容。
——探索加强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有效途径。
8.统筹城乡团建试点
——探索联系和服务流动团员的有效模式。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分布和聚集的新变化,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助、双向互动、共同负责的原则,完善流动团员管理办法。探索和创新流动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费缴纳、参与团内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等方面的有效措施;推动建立流动团员服务站等阵地依托,着力加大对流动团员的服务力度和服务水平;探索流出地团组织在外来务工团员青年大量集中的用工企业、工业园区、城区建立团(工)委,扩大组织覆盖;加强对流动青年自发成立的联谊会、同乡会等组织的引导,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探索建立城乡共建的基层组织设置模式。打破区域、行业界限,通过整合邻近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选择相互联系紧密的单位、依托产业链等联建共建方式,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探索建立城乡共享的团建资源配置体系。按照城乡互动、区域联动、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思路,积极引导城乡团建资源的相互流动,实现城乡团建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效益最大化,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共享的团内激励关怀帮扶体系。
9.青年自组织团建试点
——探索团组织对青年自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引导的方法途径。探索团组织与青年自组织的沟通联系和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发挥团组织在政治先进性、社会公信度、政策支持、资源整合、组织体系、品牌活动、人才举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服务青年自组织的合理需求,增强团组织对青年自组织及其成员的吸引和凝聚。
——探索青年自组织团建工作的运行机制。在认真分析青年自组织的运行特点和社会功能的基础上,研究在哪些青年自组织中适合建立团的组织以及如何建立团的组织。通过试点形成与青年自组织发展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团组织设置和关系隶属模式、骨干培养和团干部选拔途径、团员教育管理方法、基于自组织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的组织动员方式、团的组织生活载体和团务工作制度规范。
10.互联网团建试点
——探索团组织依托网络实现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对青年进行舆论引导和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的方法途径。探索建立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依托网络上团课、过团的组织生活等的有效方式。
——探索建立网络团组织。在深入探讨网络团建与传统团建、青年自组织团建在组织架构、联络动员方式、团员管理等方面异同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团组织,并实现网络团组织与实体团组织的互动。
三、试点的选取
试点对象的分布要合理,体现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试点对象要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以工作基础中等偏上的单位为主体。
1.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30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70家。
(2)试点对象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体制稳定。
——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企业负责人认可并支持团的工作。
——在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2.城市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市辖区团委20个,街道团(工)委40个,规模较大的社区(包括居住区以及工业园区、商业社区、集贸市场、商业楼宇等功能社区)40个。
(2)试点对象条件
市辖区团委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
——团的工作基础较好。
——团干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街道团组织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
——有从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人员。
——工作基础较好。
社区团组织
——社区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有专职社区干部和从事青年工作的人员。
——有基本的工作基础和物质条件。
——居民中的青年人数较多。
3.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机关15家,事业单位15家。
(2)试点对象条件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团组织健全。
——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合理,青年人较多。
——机关文化活跃。
4.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试点对象为县、乡两级团组织和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其中团县(市、区、旗)委试点50个,乡(镇)团委试点50个,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试点共50个,共150个。
县、乡选点分布:东部地区15个县、15个乡(镇);中部地区20个县、20个乡(镇);西部地区15个县、15个乡(镇)。
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试点重点在大农区、农村专业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地区选取。其中:农村社区20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0个、农资和农产品专业市场10个。
(2)试点对象条件
县、乡两级团组织
——以农村为主要区域。
——党政领导重视,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较好。
——团的工作有一定基础,具备探索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条件。
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青年人数在30人以上,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所从事的产业在当地是主导产业或有比较大的影响。
——已经成立团的组织或具备建团条件。
5.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试点对象为学校团委(团总支),共200个。其中:普通高校50个,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50个,普通中学50个,中职学校50个。
试点对象覆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办高校类别中独立学院23个。普通中学中城市中学29个,农村中学21个。
(2)试点对象条件
——能够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学校党政领导重视团的工作。
——团组织机构健全,团的工作基础较好。
——团干部具备创新精神,善于进行工作研究,能够总结探索出好经验好做法。
6.行业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体制内管理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协会7家,自发成立的以服务为主的行业或产业协会8家。
(2)试点对象条件
体制内管理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协会
——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产业所属企业规模较大,所有制多样,数量众多。
——吸纳了较多的青年劳动力。
——党群工作有一定基础。
自发成立的行业或产业协会
——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协会,成立至少两年时间,活动较为活跃。
——覆盖的企业所有制多样,数量较多,分布较广。
——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吸纳青年劳动力较多。
7.适应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新变化的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选取连锁经营、分销、直销、网络销售等不同商业模式的企业15家。
(2)试点对象条件
——企业负责人认可、支持共青团工作。
——企业的商业模式合法、稳定,具有典型性。
——企业效益较好,吸纳青年劳动力较多。
8.统筹城乡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跨地域流动团员管理方面的试点单位主要以流入地和流出地团组织结对的方式确定,其中省级团委结对2个,中心城市团委结对2个。
同地域城乡团组织共建方面,拟确定6个中心城市作为试点单位。
(2)试点对象条件
——试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符合统筹城乡试点工作的要求。
——同地域城乡团组织共建试点地区,应初步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党建工作格局,可供团建试点工作结合和借鉴。
——试点地区团的工作基础较扎实,组织体系较健全,干部配备较完整,当地党政领导较重视。
——试点地区的团工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形成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9.青年自组织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选取10个中心城市的团属青年自组织服务机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青年自组织为试点单位,涉及自组织的主要类型。自组织的推荐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述中心城市团委负责。
(2)试点对象条件
——团属青年自组织服务机构运转状况良好,在当地青年自组织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拥有10个以上青年自组织会员单位,能够很好地发挥联系、服务和引导青年自组织的功能。
——青年自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共青团认同感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组织中有较高威望;具有一定规模,成员相对稳定,且主要成员中党、团员比例较高,活跃成员在50人以上,普通成员在100人以上;有比较成熟的组织运行机制,组织成员联系较为密切,能够经常性开展活动,在青年和同类组织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0.互联网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团属网络平台: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取条件较好的5个地市级团委网络平台和5个县级团委网络平台。
非团属网络平台:选取10个中心城市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网络平台为试点单位,涉及门户网站、网络论坛、bbs等青少年聚集度高且有一定组织化结构的网络平台。
试点单位的选取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述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负责。
(2)试点对象条件
——团属网络平台:在青年群体中有较大影响力,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和专门的维护力量,具备实施网上团组织管理、开设网上团课等的技术条件。
——非团属网络平台:网络论坛、bbs网络经常性参与的青年在100人以上;网络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对共青团工作有一定的认识,认同共青团的工作理念和工作目标,在网络群体中有一定的威望;已经实行实名制或具备实行实名制的条件。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开展试点工作是团中央书记处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领会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中要切实贯彻如下要求。
1.明确试点工作的责任。(1)各省级团委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统筹作用,推动工作有效落实。(2)试点单位所在市级或县级团委要积极研究试点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具体落实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3)团中央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1)试点工作要与选派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紧密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县(区)有派驻干部的,派驻干部要将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各省级团委制定派驻方案时,要将派驻干部个人特点与派驻地试点工作要求统筹考虑。(2)试点单位所在县(区)没有干部派驻的,由省级团委从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以及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学校团委选择专人担任团建试点指导员,负责联系试点单位,指导试点工作开展。(3)省、市两级团组织可以通过专项培训、交流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推广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4)团中央将通过开辟网络专栏、设立qq群、短信交流平台等方式,密切与试点单位的沟通联络,促进各试点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3.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1)团中央将从支持基层团组织建设的费用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开展,各省级团委要根据各自情况予以适当经费支持。(2)集中全团重点工作项目等优势资源,优先向试点单位倾斜,为试点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3)运用各类团属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4)建立试点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将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单位优先纳入各级团组织的评奖表彰体系。
4.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1)省级团组织要至少每3个月听取一次派驻干部或团建试点指导员的工作汇报,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提炼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形成阶段性总结后报团中央。(2)建立试点工作局级干部联系点制度,团中央和各省级团委局级干部要结合派驻工作,确定一定数量的试点工作联系点,对所联系试点进行经常性工作指导,试点期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实地督导检查。(3)团中央将成立专门的巡视小组,定期对试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全团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分配表
附件: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分配表
一、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
北京
1
5
天津
1
4
河北
1
3
山西
1
3
内蒙古
1
1
辽宁
1
1
吉林
1
1
黑龙江
1
1
上海
1
5
江苏
1
4
浙江
1
5
安徽
1
3
福建
1
3
江西
1
3
山东
1
3
河南
1
1
湖北
1
3
湖南
1
3
广东
1
5
广西
1
1
海南
0
1
重庆
1
4
四川
1
3
贵州
1
1
云南
1
1
西藏
1
0
陕西
1
1
甘肃
1
0
青海
1
0
宁夏
1
0
新疆
0
1
全国铁道
1
0
全国民航
1
0
中央企业
8
0
中央金融
1
0
合计
40
70
二、城市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市辖区团委
街道团组织
社区团组织
北京
2
2
2
天津
2
2
2
河北
0
1
1
山西
1
1
1
内蒙古
1
1
1
辽宁
1
1
2
吉林
0
2
1
黑龙江
0
1
1
上海
2
2
2
江苏
0
2
2
浙江
1
1
2
安徽
0
2
1
福建
1
1
1
江西
0
2
1
山东
1
1
2
河南
0
2
1
湖北
1
1
1
湖南
1
1
1
广东
1
1
2
广西
0
1
1
海南
0
1
1
重庆
2
2
2
四川
1
1
1
贵州
0
1
1
云南
0
1
1
西藏
0
1
1
陕西
1
1
1
甘肃
0
1
1
青海
1
1
1
宁夏
0
1
1
新疆
0
1
1
合计
20
40
40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
北京
1
0
天津
1
0
河北
0
1
山西
1
0
辽宁
1
0
吉林
0
1
黑龙江
0
1
上海
1
0
江苏
0
1
浙江
0
1
安徽
1
0
福建
1
0
江西
0
1
山东
1
0
河南
0
1
湖北
1
0
湖南
0
1
广东
0
1
重庆
1
0
四川
0
1
陕西
1
0
甘肃
0
1
全国民航
0
1
中直机关
2
1
国家机关
2
1
中央金融
0
1
合计
15
15
四、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县级团委
乡(镇)团委
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社区或专业市场
北京
0
1
1
天津
0
2
2
河北
2
2
2
山西
2
2
2
内蒙古
2
1
1
辽宁
2
2
2
吉林
2
2
2
黑龙江
2
2
3
上海
0
1
1
江苏
2
2
2
浙江
2
2
2
安徽
2
2
1
福建
2
2
2
江西
2
2
2
山东
3
2
3
河南
3
2
2
湖北
2
2
2
湖南
2
2
2
广东
2
2
2
广西
1
1
1
海南
1
1
1
重庆
1
2
1
四川
2
2
2
贵州
1
1
1
云南
1
1
1
西藏
1
1
1
陕西
2
1
1
甘肃
2
1
1
青海
1
1
1
宁夏
1
1
1
新疆
1
1
1
新疆兵团
1
1
1
合计
50
50
50
五、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普通高校
民办高校
普通中学
中职学校
民办
学校
独立
学院
城市
中学
农村
中学
北京
3
1
2024
年度开展油菜种植保险试点计划
10
万亩。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酉阳营销服务部。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油菜种植保险的保险对象:
1
.油菜种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不低于
20
亩的种植大户;
2
.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菜种植可作为保险标的:
1
2
.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政区;
3
.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进行投保,也可选择性投保。
保险期间自保险油菜秧苗移栽成活起至成熟收获止。具体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25%
(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的约定负责赔偿:(
1
2
)油菜菌核病、霜霉病、白锈病、病毒病、蚜虫、菜青虫等病虫害造成的油菜损失。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油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文〔
2024
〕
38
号)文件精神,油菜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300
元
/
亩,保险费率为
5%
,保险费每亩
15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0%
,每亩补助保险费
6
元;市级财政补助
25%
,每亩补助
3.75
元;县级财政补助
10%
,每亩补助
1.5
元;种植业主承担
25%
,自缴每亩保费
3.75
元)。
(一)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
=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
=
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
/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保险油菜如多次遇害,则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
根据我县油菜种植周期,
9
月上旬开始组织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11
月底完成农户资料的整理和核定,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出具保单。
各行政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家承保土地面积为基准,结合农户实际油菜种植面积,将本村实际栽种油菜进行投保。各村村干部(协保员)按照承保公司要求,协助收集本村农户资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座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情况),同时收取农户应缴部分保费。
各村村干部(协保员)将收集的农户资料进行汇总审定并公示。经公示后,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上交各村投保资料及收取农户负担的保费,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农委、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承保资料后进行审核,并现场勘验投保地块油菜的生长情况。确认后,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并交付至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正式出具的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油菜种植保险的试点工作费用由承保公司按市金融办、市农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的通知》(渝金发〔
2024
〕
4
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各试点乡镇油菜保险承保面积,按每亩
0.45
元承担乡镇工作费用。待各试点乡镇油菜保险农户自缴保险收齐,承保公司出具保险单后支付。
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农户的报案记录,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4000500000
gis
数据采集系统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代表认可。保险油菜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应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保险公司会同农业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各受灾地相关人员积极宣传和帮助种植户采取各种方式的生产自救,边自救边统计受灾数据,使受灾数据更精确。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保费收据、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县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真实合法的实测气象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查勘定损后,县农委会同承保公司依照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将查勘定损结果记录在案。保险案件处理后进行赔款清算,同时组织出险地乡、镇或村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由保险公司将赔款划到被保险人帐户上,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标的串户理赔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违法行为。
成立以县农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农技总站、承保公司业务技术骨干为成员的理赔定损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理赔定损工作。
种植业保险试点的财政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承保期结束后,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共同核实承保实际面积、农户缴纳保费金额以及承保公司保单签订情况,县财政根据审核结果,按政策比例筹措中、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将资金划转承保公司,年终承保公司应向政府及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的有关政策、保险条款、承保理赔流程等内容。按保险流程要求对村干部(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
承保机构深入村组全程参与指导油菜保险试点的资料整理工作,村组干部(协保员)入户登记、核实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记录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县农委、县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共同对种植业主的承保面积、承保地址和承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定后,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签订保险单。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局(委):
农业部决定在我省开展国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为认真落实农业部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合格证管理试点,定于10月27日在祁阳县鑫利大酒店(中兴路8号,县政府广场侧)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0月27日,会议时间1天;26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内容:传达农业部有关精神和要求,部署安排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合格证管理业务培训等。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省畜牧水产局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农委于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请尽可能乘坐高铁与会。
2、会务联系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维峰;电话,…………;邮箱…………。
祁阳县农委,***;电话,……。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依据呼市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4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和林格尔、健康和林格尔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镇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及用人单位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应当设立专职心理咨询服务人员,不能设立专职人员或规模在4000人以下的,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工作人员逬行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体检。特别是从事服务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体检等服务。
(四)县人民医院、蒙中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每年对教师不少于两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夯实文明城镇创建工作基础。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及用人单位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每年不少于一次心理健康体检。从事服务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购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体检等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卫生健康委牵头,政法委等10部门要积极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县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蒙中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集团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等方式,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宣传部、卫健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徼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政法委、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疔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贯彻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
(九)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要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十一)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卫生健康委要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县医院(含蒙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十二)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十三)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政法委、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卫生健康等十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和林格尔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图亚副县长
副组长:乔波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员:李全贵政法委主任科员
刘迷所宣传部副部长
曹海军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永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伊俊文教育局局长
李生栋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云楠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勇民政局局长
秦少飞司法局局长
魏斌财政局局长
马志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银良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云福珍医保局局长
王建功总工会**
张海清共青团县委书记
武荣华妇联**
武俊伟残联理事长
马俊伟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皓盛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晓旭新店子镇党委书记
郭鹏飞巧什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建平舍必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瑞丽大红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孟东升羊群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青黑老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乔波兼任。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健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健委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宣传部、政法委、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政府办(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各行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联络。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15661087723@。
附件:和林格尔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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