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11-20 10:20:01 阅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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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退伍介绍信,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_____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__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由______省(区、市)______县(市、区)入伍,军衔________,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规定,业经批准退出现役。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该同志(已或未)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请接洽安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
部队司令部
年 月 日
|
发展新党员政审外调函:
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培养对象,准备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
请贵处将该同志的(称谓如父、母等)(姓名)的现实表现、政治历史是否清楚,有无重大历史问题和参加其他社会组织的情况出具证明。
此致
敬礼
中共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台了退伍安置条例,全文共六章五十三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安置
第一节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如果退伍军人需要证明自己的退伍身份,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退伍档案保存地查调档案,如确有记录,可依据退伍档案出具退伍书面证明。
退伍证的.作用
1、退伍军人的身份证明:退伍证是军人曾经当兵,保家卫国的证明。
2、退伍证(退伍士兵创业)办理工商执照和税收时,有优惠政策。
3、根据国家政策可以享受一些优厚的待遇。如退伍证(退伍士兵创业)办理工商执照和税收时,有优惠政策。招考公务员和招工等有优惠政策;退伍士兵自己创业,可以享受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浅谈复员退伍军人培训工作
作者:赵明远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24年第26期
摘 要:针对目前铁路面临的复员退伍军人培训工作,笔者通过对在校学员进行调查,了解其实际情况,对他们的就业过程和在校期间的培训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其目的是为更好地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的培训工作。
关键词:培训管理作用
1企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人。怎样才能培养好人,使企业快速发展,形成人尽其才的局面,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教育、培养好这些人,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中的作用,是铁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对他们的观察和了解,我深深感受到复员退伍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针对他们的特点来开展工作,才能实现对他们的培养。
1复员退伍军人现状
众所周知,复退军人是铁路近年来的主要劳动力生源,也是一个年轻而不稳定的团体,他们的素质决定着未来职工的素质。自走出军营后,他们不仅脱离了部队军事化的管理,而且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就业。在此期间,复杂的社会环境,使他们的思想、心理、业余爱好、生活规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成为名符其实的“社会自由人”。他们渴望早日参加工作,实现经济上自给自足。通过问卷调查,对复退军人的政治面貌、学习态度以及基地教学满意度进行了全面摸底,具体情况如下。
1.1 基本情况
在298名复退军人中,党员44名,预备党员11名,团员229名,群众14名。通过对学员目前生活的满意程度、学习重要性和专业学习信心的调查,可以看出大多数学员对在校学习有着较清醒的认识,能够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对自己所学专业也有一定的信心,认识不到位的只是一小部分学员。
1.2 在对授课方式的调查方面
39%的学员表示能够接受现有的授课方式;69%的学员希望接受与专业知识相联系的案例教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0%以上的学员能够认识到现阶段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个人修养、提高未来工作能力是很重要的。
1.3 在对学员困扰的事情上,调查结果如下
40%的学员可课程学习困难;经济困难的学员占到了20%;另外在思想上困惑、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及家庭困难、人际关系与沟通上有困难上均占到10%。
1.4 在对学员关注的事情上,调查结果如下
学员关注最多的是将来的工作及考试的通过情况,较不关注的是担任学生干部的机会问题,对于奖学金分配、食堂生活、学校制度及班集体的荣誉、同学间的交往也比较关注,课外活动、社会潮流发展的关注度次之。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在复退军人当中,党员、团员较多,政治性较强,但文化基础差,多数未达到高中文化水平,而且没有自觉学习的习惯,没有铁路实践经验。虽然他们能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但由于已经确定了工作去向,缺乏学习的动力,对当前所学课程总是感觉理论性过强,难度较大,加之对涉及职业技能方面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部分学员就表现出不爱学习,遇事缺乏思考、容易冲动、经常闹事的现象。
针对这些明显特点,如何培养他们,调动他们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承担铁路将来的建设与发展,是摆在铁路培训部门面前的主要工作。
2适当调整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培训流程
针对复员退伍军人的自身特点,在对其开展的培训工作上,强制不是办法,欲饮水应先挖渠。要把每个人激活,就要使每个人有明确的目标,要先让他们明确感受到学习的重要性之后,再为其提供一个学习的机会。学习理论知识是件很枯燥的事情,对于二十多岁的复退军人来说也一样,要让他们能够静下心来。所以在对他们的教育工作上,一味地靠规章和制度来约束他们是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的。
应适当调整其在铁路就业、参加培训的流程,让那些有学习积极性和愿望的学员走进学校,补充专业知识,变要我学位我要学;让那些翻开书本头就痛,坐不住板凳的学员直接进入现场站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学徒,从事他所力所能及的工作。根据笔者的观点,制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学习流程:路局组织考试、分配,首先进行短期站段实习,部分工种,实习一年直接上岗外,另外站段征求个人意见,是否参加入校学习,对于愿意参加入学校学习的,按照专业入校学习,学习结束,成绩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学习成绩不合格的,降低待遇参加下届学习,学习期间违反规定的,或交劳动力调剂站,或退回原单位;对于不愿意参加入校学习的签订三年的学徒合同。
3制定有特点符合实际的培训内容。
在了解了复员退伍军人的自身特点,规范了其培训流程之后,切实地制定其培训内容,才能实现对复员退伍军人行之有效的培训。在哈局,每年以几千人的数量充实到铁路职工队伍中,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应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上下功夫,培养符合实际的实用人才。具体在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培训工作上应该侧重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3.1 增加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虽然他们已经是成人,但是由于他们过早地离开了学校,并且在家长的溺爱下,接受的中国传统美德教育少,缺少责任心、合作精神,对做人做事的方式方法也不了解。所以思想教育对于他们来说是必修课。
3.2 减少基础课程
在中专大纲的要求中有语文、数学、写作等课程,这些课程都是文化基础课,对于他们来说,学起来枯燥无味,又没有多少实用价值,而且以他们的基础,也不是短时间就能够补回来的,所以可以删除。
3.3 重点加大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是他们入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使其技术业务能有所提升的课程,也是我们常说的“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课程,清楚明了地讲解这些知识,使学员真正接受这些知识是入校教育的关键内容。
3.4 专业知识结合实物授课
铁路的各项运用中的设备设施,都不能随意去动,所以在校学习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为学员提供可以动手的机会,无论是机械的还是电子的设备,都需要在拆卸中去体会、感受,在测量中去学习、掌握,动手能力的缺乏是现在工人普遍缺乏的一项技能,而学校是学习的最好的机会。学校必须要有一定的演练设备,学员在这里可以随意地拆卸、测量、组装各种设备。
3.5 在学习中教育学员养成思考的习惯
这需要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引导学员,中国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缺乏创新的思维教育,多数是接受式教育,对于已经成年并有一定的现场感受的复退军人学员,应该多引导他们问几个为什么,把工作遇到的问题和疑惑都提出来,思考和解决掉。
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将需求划分为五种需求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我们知道,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的层次会随之提高。在对待企业的员工上,我们也应该充分根据人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不同层次的教育机会,在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培训上,我们应该先从最低的生理需求开始,让他们先能顺利参加工作,然后再逐步为其提供新的目标,激励他们不断进步,直至最终实现自我价值,这是一名职工的进步,同时也是铁路企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孙艳艳:中小企业员工培训体系研究[j],吉林大学学报,2024.6.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九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接收与移交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进行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就业、医疗、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四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中级以上士官,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区的市易地安置的初级士官和服现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官,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六条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和转递工作,并建立退役士兵基础信息数据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接收单位管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退役士兵档案审核完毕且退役士兵报到后,为退役士兵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持落户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士兵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三章自主就业
第二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一)不符合安排工作或者退休、供养条件的;
(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给自主就业证书。
第四章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三十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分级负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一条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由省人民政府下达。设区的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下达。
第三十二条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百分之五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第三十三条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安排退役士兵选岗就业。
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四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六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年度内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六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八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三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且超过三十日的;
(二)拒不服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排工作的;
(四)办理安排工作手续后,未按规定期限到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单位报到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文档为doc格式
(存根)
经党工委
月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月**日
经党工委
月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x〕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5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xx〕30号)等精神,结合木双的实际情况,现制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要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全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75%以上,力争达到80%,确保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安置任务与安置方式
(一)安置任务见附表:木双镇20xx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和木双镇直20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二)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为辅方式进行。双向选择未被选用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动员自谋职业。
三、安置政策原则
(一)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和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安置改革的原则。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退伍义务兵是重点保障安置对象,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安置。
排参加自治区专业技能培训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每人补助培训费500元。补助标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24〕30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将该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依法安置和安置任务坚持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出台有损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以及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我市参照这个比例,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从农村参军的,应回农村,从城镇参军的仍回城镇,从工作单位或学校参军的,可以分别复工、复职、复学。
(四)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人才,个人根据其才选择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根据今年的安置任务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制订各系统的接收安置计划,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召开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方式的动员会议,向安置对象公开安置计划和双向选择事项,并讲明安置的原则,引导安置对象理解安置工作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鼓励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自谋职业。
(三)开展“双向选择”。各系统单位根据下达的任务到安置办选择所需人才,安置对象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用人单位,双方选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报安置办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在“双向选择”中未能被录用的,动员自谋职业。经反复动员仍然不同意自谋职业的,重点安置对象由政府进行指令性安置;其他对象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在剩余计划内调剂分配。
(五)今年10月底完成任务,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五、人员组成
组长:黎文军
副组长:谢家世、覃文华
组员:廖先捷、黎斌传
木双镇政府
二0xx年七月一日
兹介绍等同志名到你部报到,请接洽。
此致
(单位盖章)年月日
干部介绍信
根据《干部调动通知》(号)
兹介绍等同志名到你部报到,请接洽。
此致
(单位盖章)年月日
干部介绍信
xxxx:
兹介绍xxx
等同志x名到你部报到,请接洽。
此致
(单位盖章)xxxx
年x月xx日
干部介绍信
根据《干部调动通
知》(xxxx号)
干部介绍信
xxxxx:
兹介绍xxxx
等同志xx名到你部报到,请接洽。
此致
(单位盖章)xxxx
年x月xx日
根据《干部调动通知》(xxxx号)
干部
调动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
_________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去你处报到,请接恰!
此致
年月日
工资转移介绍信
干部
行政介绍信存根
20xx年月
日20xx年月日
行政
介绍信
黑建一工人调字
20xx第5号
兹介绍同
志到贵单位工作,请接洽。
黑龙江黑建一建筑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月
日
工资关系介绍信
黑建一工人调薪字
20xx第号
商调函
(20xx)建工人字第号
根据工作需要,拟
商调同志的档案调到我公司。请按下列(二)项内容办理手续。
一、如你处同意调
出,请先将该同志全部档案及现实表现等材料一并寄来,待审查研究后另行函告,如不同意
调出请函复。
二、请将该同志人
事关系、工资关系、各项保险等一并转来。
单位公章
20xx年月
日
备注:
经办人:字第号:
字—第号
字第号
兹介绍
干部介绍信:
兹介绍等名同志到工作,请接洽。
(附名单)年月日
限20年月日前报到
字第号
近日,一位说着流利普通话的中年妇女找到了武隆县档案馆,要求查阅1987年她从黑龙江调到武隆工作的介绍信以便办理退休手续。
经过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中年妇女名叫钱娜,今年48岁,原来在武隆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工作,企业于1998年破产,今年开始对职工进行安置,根据相关政策,她可以办理退休,但她到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其个人档案中差八十年代从黑龙江省调回武隆工作的介绍信,因此她万分焦急地找到武隆县档案馆查阅档案。工作人员立即点开了档案数字化查阅系统,在劳动局全宗1988年第355、358卷中找到了钱娜的《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职工调转介绍信》、《武隆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工人介绍信存根》等调动介绍信,上面清楚的证实了1987年11月14日从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一中调到武隆县劳动局、1988年1月武隆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介绍到林业局、后到乡镇企业局的情况,从而为钱娜办理退休手续提供了直接的档案依据。
钱娜高兴地拿着复印的证明材料,连声称谢:“幸亏在你们这里查到了介绍信,要不然我就只好回黑龙江去查了!有了依据,我就可以退休了!谢谢你们!”。
篇二:
兹有本单位退休职工___,于_年_月_日正式退休,特此证明。请贵单位予以办理养老金所需手续。
篇三:
一、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遇节假日提前)的双号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
二、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符合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年限,男性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
3、病退休:经市级相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办理退休介绍信
区外转入人员:凡曾经在我市主城九区以外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持原参保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四、办理退休介绍信
提供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的户口;3、人事档案;4、登记照片一张;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8、由本人填写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五、办理程序:
2、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我局负三楼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负三楼我局个人缴费窗口(49号或50号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交通银行七星岗支行(地址:中山一路85号)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负三楼区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的时间以通知的为准)。
温馨提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若自愿放弃当月缴费的需本人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当月就能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次月就能领取基本养老金;若当月要接续缴费的,应在次月3日前在邮局养老保险代扣存折上足额存款,次月8日到账回盘后(每年1月份除外,每年1月份的扣款时间为8日,回盘时间为11日),才能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所以当月要接续缴费的,要在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后的第二个月,才能领到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应支付时间补发。
(2)支付基本养老金时间: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支付待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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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 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摘要)
一、救助对象
具有惠州市辖区内常住户口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及重点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在社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赔偿后仍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二、申请、审批及救助金发放程序
1、申请人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惠州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备齐户口薄、身份证、复退军人证、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证明,住院凭证、单据(包括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发票、住院每日清单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居)委会和乡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加具意见后,报县(区)卫生局、(县)区民政局审批。属市直单位的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审批。
2、批准后,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救助金。属市直单位的,到市民政局复退军人工作科领取。
三、救助标准
住院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20%标准救助;在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18%的标准救助;在20000元以上的,按15%的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额为10000元。
惠州市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子女读书实施办法(摘要)
一、优待对象
凡户籍在本市(含县、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或补助。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学费减免或补助标准
1、本市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书(学)杂费(其它项目收费不减免)。
2、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教财[2024]122号)执行。
3、报读本市技工学校的学生,按市府办《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惠州市智力扶贫助学促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58号)文件规定执行,列入智力扶贫招生计划,免费报读。
4、考取国家计划内大学(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本科学生,补助标准为:大专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4000元。
5、本市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公办学校减免或补助标准补助,差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补交。
6、在公办中小学校借读的学生,按同类学校学生书(学)杂费标准减免,差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补交。
三、学生申请、审批程序
(一)一年申请审批一次。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惠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教财[2024]122号)执行。
(三)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程序:
2、每年9月1日前,学生填好申请表(一式3份)后,带齐户口簿、复退军人证、“优抚证”或“低保家庭证”、“零就业”家庭等相关证明原件,优抚对象有工作单位的凭单位证明,到学生就读学校验证盖章。
3、每年9月15日前,学校审验后,将学生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和学生花名册送所属市、县(区)民政局审核。
4、民政局审核后,学校将学生申请表和花名册送主管教育局审批。
(四)大专、本科院校学生申请程序:
1、学生按上述方式领取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填好申请表(一式3份)后,带齐户口簿、复退军人证、“优抚证”或“低保家庭证”、“零就业”家庭等相关证明原件,以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就读学校缴费单,优抚对象有工作单位的凭原单位证明,到市、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盖章。
3、学生或监护人持申请表到市、县民政局审批。
惠州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实施办法(摘要)
一、救助资金申请条件
(一)功臣模范且生活困难;
(二)因战因公致残,本人无工作能力的;
(三)本人患有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
(四)配偶或未成年人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深重;
(五)家庭因遭受意外重大灾害,损失严重的;
(六)属“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四)家庭遭受意外灾害视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特困救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批
(三)市国资委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可安排专题研究审批。惠州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 住房困难救助实施办法(摘要)
一、救助对象
1、申请廉租住房获房管部门批准,且属“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廉租住房租金有困难的。
4、经领导批准的因其他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的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
二、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惠州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住房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备齐户口簿、身份证、复退军人证、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居)委会和乡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加具意见后,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报县(区)房管局审核,民政局审批;属市直单位的报市房管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或砖瓦房改造)的,报县(区)农业局审核,民政局审核;属市直单位的报市农业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三、救助标准
租住廉租房的,为当年1-12月份向房管部门缴交房租的数额,凭房管部门的收款收据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套内面积在60-80平方米的一次救助5000元;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砖瓦房改造)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因其它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经有关领导批准,一般困难的救助2024元,特别困难的救助3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
惠州市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摘要)
一、免费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军属、残疾军人、参加过战斗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主要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复员退伍军人本人)。
二、免费方式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其它对象凭市民政局颁发的《惠州市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优待证》(公交ic卡)免费乘坐惠州市内和县(区)城内公共汽车公司的公共汽车。
三、优待证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者可到当地县(区)民政局(市直的到市民政局)领取《惠州市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带齐户口本、身份证、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证书及“低保”、“零就业”家庭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小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当地村(居)会、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加署意见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属市直的送市民政局审批。
四、有关事项
1、《优待证》(公交ic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冒用,上车时要主动刷卡验证。
2、《优待证》(公交ic卡)由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统一免费制作,遗失后请到民政局备案,由民政局确认后到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补办,补办费用由个人负责。
3、持《优待证》可以惠州市内和各县(区)城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公司的公共汽车。
4、报(公交ic卡)地点: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兹有xx,前往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
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退伍介绍信,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_____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__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由______省(区、市)______县(市、区)入伍,军衔________,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规定,业经批准退出现役。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该同志(已或未)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请接洽安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
部队司令部
年月日
|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臵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臵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臵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臵介绍信;
5、易地安臵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臵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臵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臵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臵办法: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臵。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臵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臵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臵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臵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臵办公室出具安臵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臵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