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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2-12 16:15:14 阅读:399

文章导读: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精选14篇)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精选14篇)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号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

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2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美国________(以下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签署兹证明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一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1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商品:规格:生产能力:

1.2数量:2台。

1.3价格:________港价:单价: 总价:

1.4支付: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_______日开始支付。

1.5装运:装运期: 装运港: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保险:由甲方保险。

1.7检验:

1.8保证: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_______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________米。

2.销售协议甲方以钢丝黾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商品及规格:商品:钢丝绳。

规格:

2.2数量:铡丝绳每年________米。

2.3价格:钢丝绳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价确定

2.4装运: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_______。

装运港:目的港:法语运唛头:

2.5包装:木卷轴装。

2.6支付: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

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保验: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2.8检验: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仲裁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

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________仲裁。

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正本条款

7.有效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3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东新路155号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4

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__项目部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可供签订砼泵、塔机、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等施工机械购销合同使用。

2、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中划“√”,未选请在该项前的“□”中划“__”。

3、本合同文本不宜涂改,确需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并附加说明。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数量及配置说明:

第二条:质量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标准一套。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乙方《产品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限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承担自交货起因产品质量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垫资款、货款及违约责任的承负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债务产生之日起到债务履行期满后二年。

整机为裸装,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用木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甲方确认的“发货清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

第六条:货物验收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验货: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建筑工地,在甲方指定地点验货。

6.1.9.2上述图纸甲最迟应于合同订立之后日内提供给乙方,双方应就相关图纸的交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如果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相关图纸的,则合同的租赁期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之最长日期向后作相应顺延。

2、乙方代办汽车或铁路运输,运费包含在合同总额中。

3、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

收货地址:工程施工现场

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应在货到交货地后组织验收,验收符合交货要求的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买受人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需在验货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接通知后应在____小时内作出答复,进行更换、调配以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第八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培训

1、设备开机时,乙方接甲方通知派人前往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在“调试交验单”上签字盖章。

十、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以保证甲方操作人员能承担设备操作任务。

3、甲方设备投入使用前,乙方须提供《安装证》,如甲方有《安装证》,则乙方可不必提供。

4、乙方应承担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操作本设备引起的一切机械、人身事故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付款方式、时间及期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按每天_______元计算;

2、乙方所供货物质量缺陷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__%承担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拖欠款项每天万分之一计取。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建筑材料购销合同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2、产品超过保修期,乙方应派人提供维修,配件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验收货物(设备)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但因货物(设备)质量、使用故障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直至问题解决。

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质量保修期间,甲方所购货物(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于24小时内派出售后服务人员至故障货物(设备)所在地开始维修或售后服务,超过48小时后,甲方将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按_____元/天计取。

5、甲方合同款付清同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家统一完税发票。

6、运输费用由运输单位为甲方开出运费发票,由乙方代为转交甲方。

第十三条:其它

甲方租用______型虚拟主机_____部,租用时间为_____年,年租金为_____元;初装费_____元;同时注册国内域名_____个,国际域名____个,费用为_____元;转移域名_____个,费用为_____元;额外空间___MB,费用为_____元;额外电子信箱____个,费用为____元;其他:_费用为________元。以上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一并使用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经签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承担合同中各自的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手续后即自行终止。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8.3由供方负责开箱,需方验收.验收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验收无误后,由需方对本合同设备及附件予以确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违约金¥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_______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编号:GLZFCG20--A0060)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和第号协议供货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货时间:20--年_____月_______日前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①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7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多媒体设备,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设备,共计______台(配置详见附件:多媒体设备清单),总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整)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验收通过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并部件运行正常。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在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4、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设备备齐后,运送并安装到规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将货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影响,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2、甲方有对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并协商调整,如因乙方的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品质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

2、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开展工作。如因乙方的缘故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8

出卖方:(以下称甲方)

代表人:

买受方:(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总价(大写):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____%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9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10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如本合同之报价单(编号: )

二、合同产品总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零 角即RMB 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对产品报价,买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三、付款条件:

1、预付款 元。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日内,给付卖方上述预付款,预付款兑现后开始进行出货。若买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到货款 元。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应支付到货款。

3、余款 元。买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结清全部货款。若买方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时,须对已验收部分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相应之货款。

4、买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时。

四、付款方式:

买方应以下列形式之一向卖方付款:□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 □汇款 □现金

五、交货时间:板式产品 年 月 日,实木产品 年 月 日买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5天前书面通知卖方。

六、交货地点:

七、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由卖方承担;货物自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妥善保管全部货物,若买方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则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安装调试:组装期:交货后 天。

1、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5日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2、卖方根据买方确认签字后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在签字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九、货物接收和验收: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保证提供可组装现场,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须支付卖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卖方损失。

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应在合同交货日前5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卖方,同时支付完合同总金额80%;无论是否有场所进行安装,余款均应在合同约定交货日后15日内结清。如买方不依约及时接受全部货物,且不以书面方式告之卖方变更的交货日,则视买方单方面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2、买方应在组装完毕后当日内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在期限内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3、买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买方或买方授权之验收人。

十、品质保证:

1、卖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天然牛疤除外)

2、卖方按照保用服务证书之保用服务细则提供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一)卖方责任:

1、卖方应严格按交货日期交货,若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原因)逾期交货未超过90日的,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若卖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90日,则适用本款第2项之规定。

2、卖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卖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责任:

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后,买方不能违约或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经卖方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办理:

1) 沙发、椅类退、换,以售价20%收起赔偿金,运输费用另行承担。

2) 其他商品卖方不接受退、换。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

3、 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

4、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要求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的违约金。如买方延迟接受货物达60天,则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买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异动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1、报价单,2、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及附件经买卖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承办人: 承办人:

日期: 日 期:

房屋及附属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11

说明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根据附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于__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套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一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 万元(大写: )。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 %( 万元)作为预付款。(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 %,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 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 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他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 ]天前及[ ]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 ]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急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 ]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 ]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 ]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

(零担)/(散货):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退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 个月]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与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 ]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 ]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 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 ]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 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 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 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 小时完毕后,应在 个月内进行。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 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 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 ]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 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 小时后,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个月,则此后 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 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机器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式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如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 ]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 ]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 ]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 %],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 ]个月内,对于那些在[ ]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 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锅炉:

(1)如果锅炉效率在[ ]时低于保证值,每降低0.1%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额定条件下,锅炉出力低于保证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在[ ]工况下,空气预热器内漏风系数δa值在按图纸要求安装和经过认真调试后,并经供方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投产时要求≤[ ],运行一年后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汽轮机: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发电机:

(1)发电机在额定氢压、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素,氢气冷却器入口冷却水温度为[ ]℃的条件下,且定、转子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不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发电机的效率比保证值每降低0.1%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5倍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需方有权要求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核试验。此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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