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9-19 13:17:32 阅读:312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本拍卖合作协议。
第一条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当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对其具有所有权或处臵权的资产拍卖变现时,视具体情况可选择交由乙方拍卖。乙方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 根据具体标的物的特点由甲乙双方商定采取增价式拍卖或减价式拍卖。
第三条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一定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
第四条 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按商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甲方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进行保密;甲方要求乙方对其身份保密的,乙方应予保密。
第七条 当甲方将具体标的物委托乙方拍卖时需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条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 ,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尾款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 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 %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 %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 %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 托 人:
拍 卖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在___________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_____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_____%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方式:( ):[1] 估低价拍卖 [2] 估高价拍卖 [3] 无估价拍卖 [4] 标卖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 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拍卖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第十二条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元;逾期日,乙方有权提存。
(二)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四)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五)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3.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附件1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签名)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