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28 10:47:57 阅读:40
一、 施工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范围:隧道开挖;
承包内容:劳动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气腿式凿岩机维修及全部配件;火攻品(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审批及运输;五项爆破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材料;超前小导管及锚杆钻孔、风水管安装及挂设、清理操作场地及机具放置。
二、协议单价
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方量计算,每立方米 元(大写: 元整)承包费结算时:火攻品材料费按照炸药单价每吨 元、雷管每发 元结算,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仅提供凿岩机;凿岩机以外的其余火攻品材料、风水管、放炮线、胶布、吹管、撬棍、配件及维修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2、提供班组所用住房及床板,被褥及生活用品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每月应承担5天的停电等误工损失,其余误工由甲方负责实际到场人员每人每天 元的补助;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施工质量应满足甲方进度的要求,若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甲方的误工,甲方有权更换班组,终止本协议。
2、所领用甲方工器具,应自行保管使用,待工程结束后乙方如数归还,若损坏按照折价赔偿、丢失按原价赔偿。
3、负责上台阶风水管的安装和下台阶仰拱开挖时风水管的挂设;爆破超挖量必须控制在20cm以内,若超过20cm,按照具体超挖量每一平方米扣除乙方150元;
4、服从甲方队长、现场主管、值班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
5、上班时间必须及时(包括对欠挖处理),接值班人员通知后1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开工进场后,乙方必须自备资金保证工地正常运行,在甲方未进行计量支付以前(最长以2个月为限),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7、只允许乙方带一个家属为其做饭外,其余员工家属不允许进驻施工现场,甲方不承担班组长、带班人员及炊事员工资;
8、在工程实施期间,为达到文明施工的目的,乙方必须义务配合甲方的各种检查,对属于自己范围内的工作面、生活区必须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平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从工程达到计量条件开始从项目经理部办理计量支付开始后,甲方每月对乙方工程量进行验收,计算方式乘以每延米设计方量后扣除5%质保金、各项材料费、罚款及借支款后支付于乙方。
2、达到计量条件后,甲方预留乙方第一个月班组承包费作为信誉保证金,待第二个月时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第三个月发放第二个月工资,依次类推,待乙方工程完工后计价款到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应教育操作工人珍惜生命,文明施工,十分注意安全生产,提高防范意识。若在作业中违规作业,盲目施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经济赔偿,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2、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队部统一管理,各班组之间搞好团结,严禁喝酒闹事和打架事件发生,每发生一起个人打架事件,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罚款50-500元;每发生一起班组之间打群架事件者,视情节轻重每班组各罚款20xx-50000元,班组负责人要加强对火攻品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班组长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员工进洞必须派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进洞,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班组要加强宿舍和食堂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和电源插板,违者罚款50-200元,对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班组自己承担。
6、班组要对所用的机械设备在本班组下班之前堆放整齐,不能影响下一班组的正常施工和造成安全隐患,对不服从管理和乱停乱放者,每次罚款100元。
7、台车上作业时要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否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班组自己承担。
8、各种电器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要对电缆电线加以保护,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现场值班人员进行更换和整改,对因隐瞒上报和强行施工所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组自己承担。
9、班组长要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偷盗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偷盗事件,除没收所偷盗物品以外,视情节轻重处以该物品价值5-10倍的罚款。
10、全体员工外出必须实行请假制度,班组人员外出必须向班组负责人请假;对因没履行请假手续在工地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组及当事人自己承担。
11、所有罚款由队长、现场主管、值班人员监督落实,发现后直接在现场开罚款通知单找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送队部财务,在班组工费中扣除,如班组负责人拒绝签字,此罚款单依然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省 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 (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
3.1 洞身开挖:正洞及各种洞室、通道、加宽断面的开挖及装运碴;其中包括开挖作业平台的就位及撤离、使用、维护;开挖断面尺寸丈量;领退钻头、钻杆,换水针、加油、炮眼定位;凿岩机钻眼、维修保养,齐头翻碴、吹眼,作业面抽水,专人找顶。装药,配合爆破警戒等开挖全过程作业。检欠、清理虚碴;开挖平台低压用电管理。装载机、挖掘机、空压机、自卸车等设备的操作、管理及维修保养。装碴并运碴至××弃碴场,包含隧道内路面及洞口至××弃碴场便道的日常维护、修整、洒水防尘,以及××弃碴场的场地平整的工作。
3.2 风、水、电的供应及挂拆维护通风管、高压风水管、动力及照明线路,照明拉杆或挂钩眼位的钻进及安设。(若由几家队伍施工,风、水、电等公用部分建议由甲方统一实施管理,不纳入承包范围,并注意与第8.6条内容相一致)
3.3 锚杆钻眼、安装及注浆锚固,钢筋网片的安设,钢支撑的安设。
3.4 挖设两侧排水沟、清道,负责车辆通过平台时的联系和安全监控,平台与开挖面间的安全防护。
3.5 乙方人员、材料、设备从来源地至作业面的倒运。
3.6 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
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5.1 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开挖及初期支护、装运碴作业的工费、材料费(支护用钢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若施工里程为暂定,则工程数量暂定),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 计量及支付
6.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 开挖数量以设计轮廓断面尺寸为准计算,超出设计开挖数量的部分不予计量,并按喷射砼的单价 元/m3进行扣除;欠挖部分由乙方扩挖至设计断面方可计量,否则以开挖合同单价的2倍扣除费用。
6.1.2 支护数量按设计图纸或甲方指令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数量进行计量。
6.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合同单价对乙方进行计量。
6.3 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10 %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6.4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 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 工期
7.1 进场施工日期:20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7.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或奖励额度)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火工品、钢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及供应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8.1.1 火工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款根据乙方实际领用数量和附件二中的供应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8.1.2 锚杆、钢筋网、格栅钢架、型钢钢架等均由甲方进行加工,加工费用及钢材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
8.1.3 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按照8.1.1条、8.1.2条规定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 倍扣除材料款。(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须高于市场价)
8.1.4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设计应耗数量扣除乙方材料费(或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8.2 隧道开挖出的石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将洞碴运至甲方指定位臵,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开挖单价中。
8.3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4 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 %(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6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6.1 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6.2 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8.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9.2 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9.4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6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 临时设施
10.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 工程质量
11.1 乙方必须按照 (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铁路为:现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
11.2 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1.3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因工程质量返工工期超过本合同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 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臵,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4 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 甲方
14.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4.1.3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4.1.4 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14.1.5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
14.1.6 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
14.1.7 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4.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4.1.9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4.1.10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4.1.11 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2 乙方
14.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若乙方无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派技术人员负责以上工作,则项目部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派人员的费用。)
14.2.2 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4.2.3 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4 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14.2.5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应与甲方同步。
14.2.6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14.2.7 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保险。
14.2.8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14.2.9 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14.2.10 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11 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4.2.12 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4.2.13 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4.2.14 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4.2.15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最终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4.2.16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4.2.17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4.2.18 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4.2.19 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4.2.2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21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4.2.22 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5 不可抗力
15.1 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16 设计变更
16.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审定的变更数量,结合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7 索赔
17.1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18 奖罚规定
18.1 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0.5~1%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
18.2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 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8.3 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 元罚款。
18.4 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 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 元罚款。
18.5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 元。
18.6 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9 违约责任
19.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1 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19.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第11.1条的约定。
19.1.3 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9.1.4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9.1.5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9.1.6 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9.1.7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乙方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 %的罚款。
19.3 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在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 工程保修
20.1 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缺陷责任期为(以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准。一般业主规定为两年) 年,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
20.2 如保修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 合同解除
2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2 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1.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1.5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 争议的解决
22.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 铁路运输法院(建议约定在项目所在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2 其他
22.1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2 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2.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2.5 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
甲 方: 乙 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0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合同条款
3、 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甲方技术交底、图纸
5、 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
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工程概况
㈠、工程名称:
㈡、工程地点:
㈢、工程规模:
㈣、承包范围和内容包含:
1、洞身开挖(围岩级别分类情况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搭、拆脚手架,测量,人工挖除整修,钻眼、爆破、通风、出碴、运料、防尘、照明,三管两线及出渣道路养护,排水,木支撑制、安、拆,整修边沟,超挖回填等为完成隧道开挖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弃碴运距从出碴洞口算起1 公里、弃碴场用地由甲方负责)。
2、支护(包括a 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b 超前小导管、c 注浆、d 喷砼、e 挂网、f 格栅钢架、g 联结钢筋)。 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及:
3、衬砌(包括正洞衬砌、仰拱及其钢筋、仰拱填充、铺底、大小避车洞衬砌、水沟、电缆槽、盖板、电缆余长腔、电缆槽内铺砂);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脚手架及衬砌平台制、安、拆,模板制、安、拆,砼制作、运输、灌筑、振捣及养护;水沟、电缆槽模板制、安、拆,砼制作、运输、灌筑、振捣及养护,钢筋砼盖板制、安,砂浆制作、电缆槽内铺砂等衬砌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
4、后附:(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内容费用作为附属工程已含在相应项目或综合单价中,计量规则执行某铁路(外资土建)项目范本和有关办法、规定等,清单中另定单价在后续补充协议商定。
a、 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搭、拆、移动脚手架、加工制作锚杆及垫板、钻孔、砂浆制作、灌浆、装树脂包、安装锚杆、上垫板、锚固、焊接、运输等全部制、安过程;中空砂浆锚甲方统一供应。
b、 超前小导管--钢管加工制作、运输、布眼、搭、拆脚手架、钻孔、顶管等全部制安过程;
c、 注浆--搭、拆脚手架,运料、浆液制作、压浆、检查、堵孔等全部施制过程;
d、 喷射砼--搭、拆脚手架,安、拆转移机具设备,砼制作,喷射及养护等喷射砼所需的所有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
e、 挂网-制作、运输、挂网、点焊、加固等挂钢筋网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
f、 格栅钢架—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加固等格栅钢架制安全部施做内容;
g、 联结钢筋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焊接等全部施做内容;
三、工期
正式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工程是按工序单价承包。
四、 工程数量的核实和确认
1、乙方向甲方施工技术人员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单或签证,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
2、工程量验收方法:隧道开挖数量以隧道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乙方不得欠挖,欠挖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整改),隧道开挖数量不计预留沉落量和乙方超挖数量;衬砌数量按照图纸设计厚度及尺寸计算,乙方超挖造成的衬砌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避车洞衬砌工程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尺寸一并计入隧道衬砌数量,按照衬砌单价计算,不再另立单价;隧道仰拱填充及铺底按照图纸设计厚度、尺寸及甲方技术交底计算,乙方超挖造成的填充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排水沟、电缆槽、排水沟电缆槽盖板、电缆余长腔及盖板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尺寸及甲方技术交底计算,按照附表清单单价计量,清单中没有单价的认为包含在相应项目或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隧道电缆沟铺砂由乙方负责填铺,费用由乙方负担;隧道砂浆锚杆、超前锚杆支护数量按乙方依照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的实际数量计算,以延米为单位(在施工中,由甲方验收签证);隧道注浆时由甲方清点并进行签证,按照签证数量计入验工数量;乙方喷射砼厚度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厚度喷护,喷射砼数量经甲方签证后计入验工数量(以立方米为单位);钢筋网支护数量乙方依照甲方技术交底尺寸、要求所施工的钢筋网重量(以吨为单位),经甲方签证后作为验工数量;格栅钢架按甲方技术交底所计算的重量,以吨为单位,(每榀重量按设计重量);复合防水板及透水盲沟依照设计图纸和甲方技术交底计算,经甲方签证后作为验工数量,因乙方超挖造成复合防水板及透水盲沟数量增加不计入结算工程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洞口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计算。
3、乙方应按照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除第四条第2 款中已规定的,其工程量以乙方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完成的实际施工数量为依据,凡实际施工数量与甲方技术交底所计算的数量不符时,超过技术交底所施工的数量的,甲方不予计价。
4、乙方完成的结算工程量须由甲方施工技术、质量检验工程师审核签证,且须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才能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超挖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回填浆砌片石或与衬砌同标号砼,达到甲方及规范要求,费用由乙方负担。隧道施工不允许出现欠挖,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6、隧道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塌方。造成塌方的,塌方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7、隧道开挖出碴运距按1 公里(运距从出碴洞口算起)计算,出碴运距每增加1 公里费用增加 元/立方米,数量同相应隧道开挖数量。
8、乙方在计量过程中严格按照(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甲方确认的数量进行计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认为包含在相应项目或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
五、 承包单价及承包工程总造价
据第二条第㈣款规定的施工内容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价为: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数量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考察,愿意以下述的承包单价即《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完成龙山隧道所有项目内容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工作。承包单价已包含了为完成以上第二条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已含水、电)、机具、设备费用、施工超挖回填及进出场费,施工风险,管理费,利润,还包括为完成本承包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本隧道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各细目中,没有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其它单价之中。
六、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
1、乙方在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本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检验。
七、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甲方质检人员在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进行严格的自行检查。
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乙方应接受甲方质检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八、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乙方必须服从。
2、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服从。
3、因变更延误的工期经甲方批准后相应顺延。
4、乙方确保甲方可能提出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实施,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虞顺延。甲方同意乙方合理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5、由于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照附件1 的单价执行,工程项目增加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九、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责任与权利
1) 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征用,工程用电主线提供至施工现场。
2) 负责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负责隧道主体的线形控制。
3) 负责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处理监理及业主关系。
5)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施工原始资料进行审核。
2、乙方责任与权利
1) 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项目工程及附属的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工作。
2) 负责从甲方主电源上安装自备电表及用电线路,并承担费用。
3) 负责临时住房、小型临建、生活设施以及设备人员进出场,费用自理。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质量等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 按甲方要求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和编制工程验收需要的全部施工资料。
8) 施工中注意妥善排污,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部门的环保规定,由乙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 乙方承包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十、安全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操作步骤及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施工生产,各项主体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报甲方审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和甲方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 甲方发现施工现场需整改的安全事项,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如不整改,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3、 开工前,乙方必须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使用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持证上岗,运输汽车证件齐全,并必须购买保险。
4、根据双方协商,爆破用炸药、雷管由甲方安排供应,乙方必须安排有专用存放地点(未用完或未用的及时退回),安排专人负责炸药、雷管的接收、保管工作,作好炸药、雷管的收发、保管工作,乙方必须做到绝对避免炸药雷管的丢失、被盗。因乙方原因造成炸药、雷管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进度计划
1、经甲乙双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乙方必须按照上报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上报甲方的进度计划,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如不及时上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
十二、承包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1、自乙方进驻现场施工1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预付款100万元整。
2、此工程开工后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每月甲方根据由项目总工审核批准的工程量和本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核定工程价款。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每次应付金额为其验工计价的80%,扣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总额于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若没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符合标准为止,返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其他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十四、 其它
(一)环保:由于本标段在山林环境中施工,乙方进场后必须注意环保卫生,满足施工地区的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二)文明施工: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就使用当地劳务、购买地方材料等物资费用应及时付款。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完毕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盖章):代 表(签字):现 场 负 责人:日 期: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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