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2-01 11:25:22 阅读:26
甲方:__自春歆
乙方:__钟卫东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承包荒山土地合同》转让协议如下:__
一、甲方将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承包荒山土地合同》中所承包的荒山土地期限为叁拾年,即所转让经营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享有甲方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中除本协议明确限定的权利(即转让期限定于到20xx年12月30日止)外的全部权利。
四、乙方支付甲方两次种植林木投入及承包荒山土地的承包费共计壹拾叁万元(130000元)作为转让《承包荒山土地合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本协议附甲方与勐马镇东乃村东乃二组扎朵背、扎海娜海、扎迫娜努、扎儿娜哈、扎海娜所5户签订的《承包荒山土地合同》附印件伍份,复印件由甲方签注“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转让期内,乙方经营所转让的荒山土地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无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乙方:__
__年_月_日__年_月_日
发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__
一、甲方将位于面积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承包期内,已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甲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七、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流转。流转的收益归已方所有。
八、乙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九、甲方违约,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十、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十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未交付部分--%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__(签字)
乙方:__(签字)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为50年。共230亩。
从20_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00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计人民币:¥2000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 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 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证:
日期:
发包方:__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_土地管理法》、《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__东起: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__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__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__(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 甲摆金山 为界,南面 二组责任土 为界,西面 蛤蟆关马路 为界,北面 马野山 为界。
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 月 日,至贰零肆壹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林业发展,繁荣唐河经济,依照《_土地承包法》、《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洛南县祁仪乡 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
宗地1
宗地2
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20_年 月 日至 2066年 月 日。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 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剩余部分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绿植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臵,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办好林权证,如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支付承包款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山坡林地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 月 日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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