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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__)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__年6月~20__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__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东马曲村东林场地一块有偿承包给乙方,为以后双方共同执行本合同,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本块土地南北长116米,东西宽290米,折合面积亩。
2、本承包期为30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本块土地承包价为每年每亩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每年元月1日缴清承包费。
4、在承包过程中,如遇国家租赁或征用,土地赔偿款属于甲方,地面附属物赔偿给予乙方。
5、甲方保证乙方、水、电、路畅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强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选矿产品质量和回收率,决定将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即包括选矿厂除精矿打包装卸车工序外所有工序中耗费的材料、人工、电力、设备配件及设备维修等全部费用。
二、承包范围:原矿的取料运输到破碎(破碎工序),球磨工序,浮选工序,及选矿厂设备电器维修。
三、包干价格:按入选原矿每吨____元包干.
四、质量要求:
1.铅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5度以上;锌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0度以上。
2.铅精矿的富含质量,锌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锌精矿的富含质量,铅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
3.选矿综合回收率必须达到92%;
五、奖励与扣罚
1.选矿回收率达到92%后,每增加1%回收率,甲方奖励乙方每吨精矿30元;每降低1%回收率,甲方扣罚乙方每吨精矿30元。
2.铅、锌精矿的质量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精矿等级降低而减价的,甲方按实际减价金额扣罚乙方。
3.铅精矿富含锌超过第四条规定标准,超标部分,甲方按铅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精矿富含铅超过第四条规定标准,超标部分,甲方按锌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
4.乙方每天(24小时)入选(原矿)量规定为60吨。入选量每天少于55吨,每少1吨,甲方按合同包干价格加倍扣罚乙方。
5.乙方每月正常生产规定为24天。正常生产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罚乙方生产固定费用500元。
6.甲方因水、电问题及原矿供应量不足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甲方适当补助乙方浮选工和维修工共4人工资及其他人员适当生活费用。未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不计生活费。
7.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每违章一人次,扣罚乙方50元。
六、其他规定
1.入选原矿的吨位计量以过磅或其它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方法为准。每吨入选原矿固定扣除含水量(水分)1%。
2.乙方所需各工序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书,甲方按劳务合同管理乙方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书的乙方不得使用。
3.乙方负责自有人员的食、宿等安排。
4.选矿厂的用电按表计量,每度电价元。
七、甲方按乙方每月结算工资总额的5%作为乙方的留存资金.所有合同规定的扣罚乙方款项,甲方从乙方留存资金中扣除。合同期满余款一并结付给乙方。
八、乙方负责签订承包合同后选矿厂首次设备检修,甲方补贴乙方首次设备检修工资xx元。设备检修的必备配件及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所附设备检修的配件、材料清单备足后移交甲方。
九、乙方承包期间所需各项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十、乙方必须造具乙方人员月度工资表一式三份,交甲方二份,自留一份,乙方人员工资发放由乙方代理发放或由乙方指定人员代理发放。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控股的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矿(年产9万吨的经营许可证,新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不在此范围)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该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人员,安全生产、销售等全部事务,乙方向甲方所缴纳承包费用(从销售煤款中计提),依据《_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除乙方聘用之外人员的安臵和处理因煤矿承包引起的劳资纠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负责组织承包期间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原煤矿管理人员择优录用。原有人员解聘由甲方负责。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价格
承包内容:甲方将经营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全权处理在承包期间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矿的生产、销售和日常经营管理和全部工作。
承包费用包括: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环保费、安全费用、区地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⑴煤炭市场价格在200元/吨时,承包费按20/吨计提;
⑵煤炭市场价格在300-400元/吨时,承包费按30/吨计提;
⑶煤炭市场价格在400元/吨以上时,承包费按40/吨计提;
(煤炭市场价格为税后价格,承包期间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该煤矿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署至甲方售卖时截止,如因政策原因(如强制关闭该井口等),或乙方原因(资金不到位或经营不善等),则本条款自动终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算方法
按温宿县煤炭局设立的过磅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次月20日前结清上月销售煤炭承包费用。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处理及费用工作由甲方负责,之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收取的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承包期为三年。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承诺在该煤矿出售时(无论承包期间还是承包期之后),以10%的出售价款无偿支付给乙方。
2、本承包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其承包费优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煤矿长期发展而投资建设和开挖的井下工程,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现场评估决定。
4、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矿上技术资料、库存机电材料等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生效后进行煤矿资产及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并列书面清单,双方签字存档。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投资人,并拥有100%的股份并控股,保证无任何权属纠纷;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甲方保证提供的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3、库尔归鲁克煤矿拥有的采矿权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4、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任何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导致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5、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及仲裁,截止到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的债务(包括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或有负债和税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1-5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管理好库尔归鲁克煤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构成违反本合同:
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并应向守约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支出。
第十条 纠纷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v^民法通则》、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合同关系。现就位于宁夏中卫开采铁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西街。: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采_____铁矿,合同要求,双方拟定由甲方初步投资300万,负责此次铁矿开采的资金支持。
乙方在本合作协议中,负责提供开采铁矿的技术、协调与当地的人情关系、办理开采铁矿的一切合法手续(资金由甲方支出)、保证能够开采出铁矿和有利润。
3、在本合作过程中,甲方所占股份为60%,一方所占股份40%,利润分成按照各自所占的股份分配。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在该合作项目中,甲方有义务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并有权对该项目的账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2、在该合作项目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技术的支持,有权进行利润分配。
3、若乙方没有实现对甲方的承诺(按照乙方的承诺:乙方向甲方保证该铁矿能够出矿石、当地人不到矿上寻衅滋事、办到一切合法手续、并能够保证甲方有利润可赚。),若是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危及到了甲方的资金安全等问题,甲方有有权利撤回所投全部资金,并可以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在投资过程中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保证甲方的资金有合理和正当的用途,倘若乙方涉嫌贪污甲方所投资金的嫌疑、或者对甲方的`资金有诈骗的行为,甲方不仅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可以向法检机关指控甲方的诈骗行为,诉求刑法解决。
三、制度管理
1、本项目合作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管理方案、业务规章以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2、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矿山项目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3、合作人不得从事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矿山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矿山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5、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6、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投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全体甲乙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_____铅矿”内采矿进度,甲方同意将区内的井巷掘进及采矿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务必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和施工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具体工程施工位置由甲方设计,施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中所说的工程是指甲方所设计井巷采掘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平巷、斜井,竖井,采矿及其他相关的配套工程。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矿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工程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费用。
3.甲方负责道路建设费用。
4.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担特殊岗位培训的费用。
2.必须提供(办理)施工中所需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证件。
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规划及设计要求进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施工。
4.根据甲方要求,配备相应井下生产的所有设备。如空压机、凿岩机、米以下的卷扬机、局扇、潜水泵、坑道(含斜井)的风水管、电缆等因生产需要所必须的所有生产资料。
5.根据甲方需要配齐必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和技术工人等,达不到要求的扣除不少于2倍相应人员岗位工资。
6.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规定,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实施达标,如坑道施工中所戴的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物品须分库存放,专人管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章作业,严防事故发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护林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细节遵照安全专项合同。
四、质量与检查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设计要求、安全预评价要求及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如不按照规程、设计或合同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扣除当月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
五、工程费用及结算
1.平巷:施工规格为米×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以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斜井:施工规格为米×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为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采矿按矿量计算,即每吨_______元,捡毛石由乙方负责。
以上施工价格已包括各种施工、支护材料及运输费用。
4.每月28日,由甲、乙双方派代表参加验收,验收质量以施工设计的图纸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甲方不预验收。
5.验收表必须要有甲方、乙双方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定方可有效,次月15-20付款。
6.每月扣工程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次年初退回上年质保金。
7.如果甲方不按时结账,乙方有权停工。
六、其他约定
其他事宜根据探矿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生产
乙方是本合同所约定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负以下具体责任:
1.乙方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生产。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v^安全生产法》、《^v^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三级教育必须到位,职工的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必须应知应会。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合同签订之后乙方交付安全保证金60万元,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及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且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其他约定见安全生产协议。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拖欠款额的每月2‰的违约金,按天计算。
2.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险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向乙方索赔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转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内容结束,乙方无条件撤出,但具有下阶段工程施工的投标权。
九、误工惩罚
1.甲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月掘进任务与采矿任务,掘进未完成部分按200元/米罚款。若因停电、停水、待料或遇特殊地质情况引起的矿体的变化,可核减当月任务。
2.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行使管理勘察职权,乙方对甲方各生产、安全部门签发的“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不按“通知书”进行整改或部分内容不进行及时纠正,甲方将以每次扣工程款1000-5000元进行处罚。
3.甲方无任何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应补偿工队相应的误工费。
十、其他
1.若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乙方要以甲方的施工设计变更为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v^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市县乡 村位于 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乙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亩,其地理坐标为: x: y: x: 。 y: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矿性质为 ,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 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______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______元/m3,石方按______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______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______%,剩下的______%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工期:有效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______%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______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______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______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v^《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v^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卢熙盛
甲方为加大矿山开采力度,增加矿山开采量,规范矿山开采,就撒海卡矿区磷矿石的开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承包原则
甲方对乙方生产的磷矿石被告单位产量(吨)包干计价的承包原则进行生产核算。即:磷矿石生产按吨位分品位段计价大包干。
2. 承包范围
采矿工程(洞采):该工程项目包括:矿块单体设计、采切工程施工、采场落矿及运输、中段运输(含中段转运)、井口(包括矿仓)出矿。
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检修维护工作:矿区内所有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辅助工作、生产生活设备实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矿山主变以下供电设备设施的投资检修养护。
矿区地面及井下供风供水系统投资检修养护。
矿区地面(井口)工作场地设备、设施;出矿、放矿系统投资维修维护。
矿山井下生产系统投资的日常维修维护(含巷道、支护、设备设施)。
矿山安全生产单位生活区房屋投资及生活简易设施维修保养。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辅助、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矿山管理系统(机构、部门、人事、办公系统、制度及责任体系)。
矿山投入安全生产的各类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
矿山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材(办证)、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及矿山全面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
矿山物资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发放、使用包括火工产品等开采所需的生产材料。
矿山及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等业务往来及相应的接待任务。
矿区生活后勤、井口外设施由甲方负责,井口内设施由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大系统建设由乙方负责。
3.甲方对乙方实行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生产任务目标: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4.结算价格、费用及相关约定
矿山开采定价:磷矿品位:按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洞采):40元/吨。
费用支付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在甲方结算部门办理结算。按照结算金额,扣除20%安全保险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的80%,另20%款项,在次月结算完毕后支付。次月的结算按照以上方式照常办理。
采矿约定
甲方依照享有矿山的开采权利,并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采矿技术管理。甲方承诺不因矿产权属、土地纠纷问题影响乙方采矿工作。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撒海卡矿采区进行磷矿洞采采掘。
甲方负责制定矿山的整体开发方案,并对乙方在采矿过程中是否依照设计方案、安全规程、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乙方一切损害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浪费资源的违规行为发生。乙方不得自行设计作业斜巷、平巷及通风巷,自觉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管理好员工,服从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特别是“三违”行为必须接受甲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开采任务,由甲方给乙方下达,乙方按照甲方下达任务组织开采。
甲方负责道路、电,通道乙方采掘洞口,并在洞口设臵中转货场。乙方在中转货场将开采的磷矿交给甲方。乙方洞口采矿所需的一切机具设备、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洞内坑道支护、工人工资、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担,所有权归乙方。
乙方采矿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用,由甲方办理。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险金每单口井60万元(乙方承包两口井,保证金合计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甲方120万元固定安全保险保证金。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当乙方支付困难时,甲方可动用保证金预支支付。但需乙方足额补齐保证金,达标后可另行开启生产。
乙方开采磷矿的矿洞(宽米,高米),在未挖掘到磷矿的情况下,从矿洞洞口到洞内径深10米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0米的部分,由甲方每米补贴乙方1800元。至挖掘出磷矿则自行终止。
5.乙方承包条件
乙方首先必须满足获得委托采矿资格的基本条件。
被委托人必须具备矿山工作经验,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必须长住矿山,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领会并传达公司的各项要求,具体负责相关队伍(班组)安全、生产、物资保障、生产后勤、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被委托人因故未能亲自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每次罚款1000元,全年达到三次不能参加安全生产例会,视为严重违约,可以终止劳务关系。
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任命乙方为所在采区的副矿长,承担相关义务,如下井带班等。
必须配备足够持证上岗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施工员、电工、焊工和机修工作等人员(可兼职)。暂不具备相关资质者,应听从甲方安排,及时参加取证学习,并早日取证。
每月必须将甲方支付的劳务费按60%以上比例以工资形式发放乙方职工。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等进行开采,不得将矿山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代为开采,不得滥挖滥采、违规操作,在开采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乙方必须在所产前为采购员工购买足够达到国家或地方工伤赔付标准额度的工伤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3份商业保险和一份工伤保险)。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时,乙方若无任何违约,由甲方全额退风险押金每口井60万元;若发生了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经保险机构赔偿后差额部分可在风险押金中扣减,风险押金数额要保证每口井在60万元,如不够由乙方全额支付。
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注意协调好同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不得损害周边居民的利益。
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磷矿符合质量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采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只负责对磷矿的采掘工作,不拥有销售权利。若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销售,双方另行协商,签补充协议为准。
6.计量、质量检测
乙方所采矿石的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计量为准,每车水份在5%以下由甲方承担,超出5%的水份,甲方在乙方过磅重量中扣除相应重量。如因乙方恶意向矿堆掺水,导致水份超标,甲方将对乙方严惩。磷矿的质量检测以甲方化验室的检测为标准,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可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7.采矿技术指标要求
采矿工艺:乙方采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实行开采,采用合理的采矿和采矿工艺;开采分综合开采和剔采,实行富矿剔采工艺时,剔采厚度以满足采出矿石品位符合合格矿石质量要求为准;实行综合开采工艺时,采出矿石应满足甲方选矿品位质量要求。
回采技术指标
矿石贫化率:≤25%;(即100吨矿石中混入的废石不超过2吨)。
矿块回采率:矿块回采率达到70%,富矿回踩率达到75%以上,按采矿工艺要求必须达到的矿石质量指标从而圈定富矿体边界。
8.奖、惩办法
乙方必须加强管理,高效地组织生产,配足生产带班领导、跟班安全员。以甲方年度计划为标准,每月由甲方向乙方下达当月产量计划,保证安全、质量的同时,完成生产任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甲方按天在计划中减队。乙方保证水电三材齐备、无自然灾害的前提下,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年终结算时,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欠产部分按每吨3元扣除,若超产,超产部分按每吨3元奖励,若乙方无故停产达24小时以上罚款1000-5000元。因乙方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退场(甲、乙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清相关的经济和责任手续),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
9.井口挂井位臵根据甲方开采方案确定。
10.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遵守执行。乙方执行本合同,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5%以上,履行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质量指标达到了甲方要求的95%以上,甲方无权终止合同;甲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达到乙方矿山安全生产运行的基本条件,乙方不得任意找借口、理由拖延生产计划的执行,更不得终止合同。
11.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每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锁定每个年度的开采单价,一年一订。下年度的开采单价随上年度与开采相关的市场材料费的浮动而浮动,与开采相关材料费,开采单价不作调整,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做相应的调整。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有多份补充协议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会东县景安矿业有限公司代表人:甲方账号:税号:
乙方: 代表人: 乙方账号: 税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合理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充分挖掘资源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并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合法取得开采的位于xx镇xx村矿山承包给乙方开采,现就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镇xx村矿山的剥离及磷矿开采承包给乙方开采,乙方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限、开采范围、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磷矿石开采完毕为止。
2、开采范围:以甲方指定的矿权范围(政府、国土部门文件规定的回室范围)。
3、承包方式:全包干式整体承包,即乙方自筹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安全投入等。
4、燃油供应:①本工程乙方所需用的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但必须保质、保量地保持乙方所有设备用油,不得有误。②甲方供应乙方的燃油是按市场直销价格供应,并按每次供油出库单及发票价格为准和乙方结算。
三、乙方承包采矿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乙方必须有国家管理机关认可的磷矿山开采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垫资1个月的开采费用,生产机械设备投入和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5、乙方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事方可进场施工。
6、本合同约20万立方米土方,在开挖土方过程中,如遇沙石矿石不能开挖费用爆破钻孔等另行协商价格。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1、剥离:每月完成3万立方米以上,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合理进行现场管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约定剥离费用为每立方米12元,以实际车厢计量为准付给乙方。取矿以每吨7元付给乙方(不含运输费用),以磅单票据为准(所有费用均不含^v^)。
2、现指定排土场的运输距离约公里,若更换场地则另行协商价格。
3、每月25日之前结算工程量,次月15日一次性付清前期所有款项。
4、剥离方数以车厢计量,甲乙双方认可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必须向乙方作整个施工过程及边界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边界纠纷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人工资运输车辆及机械租用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的权利,为乙方提供堆荒场地的义务和征地费用,协调邻里关系,解决事故纠纷的义务。甲方不能强迫乙方在不安全条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权利。
(2)、乙方有对员工培训体检的义务。
(3)、乙方有承担安全事故报告法律责任和报告生产方案及进度的义务。
(4)、乙方有报送员工基本情况和资质给甲方备案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听从甲方指挥,滥采乱挖、越界开采、无故停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赔偿款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出必须在三个月自行撤除机械设备,逾期不撤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由甲方处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处倒荒,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矿石出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6、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员工无论在什么场所,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进场作业,逾期不能开工则为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双方经协商决定,甲方提供洗煤厂全部场地专门为乙方加工生产焦精煤,具体购销条款如下:
一、质量、数量及单价:
1、质量要求:全灰不高于,合硫1%以下,全水不高于9%,挥发份不高于32%,粘结不低于85%,Y值不低于18。
2、数量及交货时间:每月给乙方供精焦煤数量不低于吨,甲方于 年 月 日开始供煤装车。
3、单价:煤炭加工按乙方合同生产的焦精煤(不含增值^v^),出厂价双方确定为每吨 元(价格随行就市)。
4、乙方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装车,质量不能达标乙方直按拒收,装车费由甲承担。
二、生产、调运及加工
1、加工所需煤全部由甲方负责签订与调运,煤炭质量及价格全部由甲方负责。
2、出现精煤质量问题及煤质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三、资金支付、煤炭监督及管理
1、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供销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装车,乙方前一天向甲方支付70%货款,剩于30%等货物到厂化验指标出来后结清余额。
2、乙方有权对煤炭调运及洗煤厂场地的.煤炭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并造成管理混乱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资金投入的数量按实际操作的需求循环投入。
四、质量标准及措施:
灰份每高个点扣2元/吨,挥发每升高1个点扣5元/吨,硫每升高个点扣10元/吨,粘结每降低1个点扣5元/吨,低于75每降低1个点扣10元/吨,并停止发货,Y值每降低1个点扣款10元/吨。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不违约方指明协议管辖地。
六、以上煤炭购销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公司下属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公司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某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万至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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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开采方案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职责,依据^v^《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1、严格执行^v^《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将乙方的安全纳入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有检查、指导乙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当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实施事故救险。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在由乙方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原则,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其岗位设置并进行监管。
7、按照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8、对乙方发生的“三违”现象,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9、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10、若发生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救护外,还应协助乙方保护事故现场,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关有权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1、严格执行^v^《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3、参加甲方的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一通三防”例会、工程技术人员专题会和其他由甲方要求参加的安全方面的会议。
4、投入工程建设的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设备运转要安全完好,安全设施要确保正常使用,有正常的'检修制度,并且教育职工爱护矿井安全生产设施。
5、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入井人员应办理入井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负责掘进工作面及其区域内的有关安全设施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并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所必须的通风、供电、运输、压风等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8、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9、乙方发现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0、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时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三违”现象,要有具体的奖罚办法。
1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及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可并处20xx元以下罚款;
(1)无故经常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和其他甲方要求参加的安全方面会议的;
(2)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未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建立有关安全设施,并未在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造成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除限期整改外,并按500~5000元/处进行现金罚款。
3、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对其本人给予100~500元现金罚款,情节严重时,另对其所在项目部处500~20xx元现金罚款。
4、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损失,其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标准化检查不达标,甲方不予验收工程,并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罚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v^物权法》、《^v^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
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抵押期间,除本合同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v^门注销或吊销的。
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v^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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