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9-20 17:12:33 阅读:235
甲方:弥陀镇彭岭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书明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 亩。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三十五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五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经济,种养殖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岭、荒地、荒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的荒岭、荒地、荒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该荒岭、荒地、荒田东至 ,西至,南至,为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支付办法
上述所有的荒岭、荒地、荒田 年的承包费每亩人民币元共 亩,共 元。在签订合同伍天内,乙方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给甲方。
四、承包用途
乙方的承包经营权: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的荒岭、荒地、荒田由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用于养殖禽畜,并用于种植;
(2)乙方自主决定建造宿舍房屋但要由甲方所指定的地方或者双方协定不得随意建造、粪池、水塔、养殖禽畜屋舍、鱼塘等设施;
(3)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承包的荒岭、荒地、荒田范围内改土、开路、平整土地,甲方应保护乙方的以上权利,如乙方在改土开路平整土地中影响他人的利益的或要赔偿的应由乙方负责,如违反该项约定,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提供发包的荒岭、荒地、荒田给乙方经营使用。
2、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甲方必须及时化解。如因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3、协助搞好治安管理工作,尊重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做好村民的`思想教育工作。
4、按照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国家征收农林物产税费由乙方负责。
2、除缴纳承包费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
3、在承包期间,经营权可转让、可转包、可抵押、可继承,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荒岭、荒地、荒田的,荒岭、荒地、荒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一切地下的资源归甲方所有。除此之外,荒岭、荒地、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和乙方直接的、间接的全部投资的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承包期,但租金按时价协商另订。
3、合同期满,乙方无偿将荒岭、荒地、荒田归还给甲方,甲方将荒岭、荒地、荒田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认可的,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单位: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一块搁置多年的水浸荒田位于 ,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承包给乙方,现经双方好友商议,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承包土地位于归属队的荒田范围。
2、承包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承包金为每亩每年元整。
3、承包金分三次支付,每年为一期,承包金在当期的月日,一次性付清当期的承包金。
4、甲方从签订合同日起,即把荒田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好出租荒田的正常生产秩序。
6、出租荒田的范围界线由甲方负责理清,作边界标志,防止与邻村发生纠纷。
7、在承包期内,乙方在承包荒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甲方不得干预在承租期内乙方的自主使用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8、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征收对承包荒田范围的赔偿,除土地赔偿外,其他归乙方所有,合同自然中止,甲方应将多收的承包金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期满,乙方应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若不再承包,乙方则应自行处置好在承包荒田上的资产或评估作价赔偿,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10、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属甲方原因则应退还已付承包金和作出合理补偿。属乙方原因,除已交承包金外,还要支付租金直到甲方找到承租人止。
11、乙方承包土地需经甲方村民代表同意,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后生效,不得因村民换届选举而变更或终止合同。
1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政策、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
15、附甲方身份证、户口簿、田亩证。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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