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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劳动合同(精选15篇)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1甲 方:上海海雄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 自愿、平等、互利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叁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试用期间,双方根据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彼此相互评估,不符合彼此条件的,均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由乙方在试用期届满十日前,向甲方提出转为正式员工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双方办理转正手续,否则此劳动合同至试用期满自动终止。
1.3 合同期满后即时终止履行。如需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由乙方在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双方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2.1 甲方聘用乙方为 财务主管 。
2.2 工作内容:负责公司全面财务工作;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负责解释、解答与公司财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公司财务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会计业务;编制公司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负责财务人员的内部管理;完成总经理交给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 教育培训
3.1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应积极参加甲方对乙方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安全技术 及本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2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或培训的,自接受培训之日起至服务期限内若乙 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甲方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工资制度采用月薪制。甲方向乙方支付月工资人民币 5000元。其中月基础工资人民币1500元、月周六加班工资人民币500元、月岗位工资人民币 12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保密工资人民币800元、其他房租交通补贴人民币500元。试用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90%。
4.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后工资,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年终奖金发放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实际经营状况确定。
4.3 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一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五条 工作时间
5.1 乙方的工作时间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保证给乙方每周不低于1天的休息时间,乙方周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5.2 乙方因故申请请假的,应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之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旷工1天扣3天薪资,旷工3天做自动离厂处理并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六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6.1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 社会 保险。
6.2 工伤医疗:休假及享受休假期间相关待遇。甲方已予办理保险的的,按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未办理保险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由奉贤区中心医院或与其同级别及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及休养期间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6.3 按照规定全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1天。其中: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七条 劳动纪律
7.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奖惩条例、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预防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制定新的、或修订原有的规章制度,乙方应予遵守。
7.3 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若造成甲方任何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涉及法律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7.4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的形象、声誉和名誉,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
7.5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如实、完整地向甲方提供个人履历、学历和其他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有任何隐瞒、伪造、欺骗行为。
7.6 乙方对其工作期间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数据、信息、文件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且不得将之用于甲方需要或要求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8.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3.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3.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3.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8.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4.1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4.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8.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4.4 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8.4.5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在试用期内二次或以上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两次以上被投诉、乙方被发现学历、资格等不符合甲方录用时规定的标准、经甲方绩效考核部门评议为 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
8.4.6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因此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4.7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8.5.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5.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5.4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5.5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5.6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劳动争议
9.1 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请调解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0.1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的联系地址以本合同首页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若乙方的联系地址有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乙方原联系地址递送的通知或文件资料仍视为送达乙方。甲方若以邮寄方式向乙方递送通知或文件资料的,自该等通知或文件资料寄出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乙方。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上海海雄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2甲方(用人单位): 经济类型 :
乙方(劳动者) : 身份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应即终止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在 岗位(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规程,提高职业技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业务技术、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九、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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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3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二)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四)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六)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七)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八)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九)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十)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十一)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十二)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三)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十五)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性别: 年龄: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合同条件:
1;凡自愿在本酒店工作,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经面试合格者。
2;签订本合同前须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为1个月。
3;凡签订本合同之员工须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二、工资待遇及福利:
1;工资标准为既定标准,根据岗位的不同及个人表现享有岗位补贴,工龄补贴及奖金。
2;每月享有带薪休息日。
3;员工签订合同以后酒店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不愿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酒店将资补贴的形式发放给个人。
三、合同终止及辞职:
1; 合同期满后,员工可续签合同,不签合同视为原合同的延续。合同期满后要求解除合同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酒店,否则视为违约。
2 ;凡经考核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者,酒店有权终止其合同。离店时,可结清工资。
3; 工作期间,屡次违返酒店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开除处理并终止合同;工资奖金一并扣除。
4;酒店员工当保守酒店的各项商业机密;如有泄漏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违反,均可依法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5客服运营经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6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分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住址:
甲方聘用乙方为建筑施工地现场项目经理,为确保建筑工程目标的顺利实施,明确责任,双方签约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在甲方授权负责的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并有义务配合甲方竞争相应的工程项目,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调配乙方的施工项目,
二、工程期限:
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期限为准,聘用工作期限为一年,当工期超过一年时,本合同自动顺延至工程完工,超过聘用期限的薪酬按月平均工资乘以超过聘用期限的月数予以计算,或者双方对超过聘用期限的工资另签协议。
三、工作要求:
建筑工程的工程合格率、工程优秀率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为准。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四、工作形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为依据,由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生产管理事宜。乙方无权向建筑单位提款及改变资金去向。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购材料。
2.乙方的工资计算、发放:
乙方实行年薪制,年薪为 万元人民币,工资的发放时间是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结束后。
五、风险抵押金:
介于甲、乙双方系有亲属关系的中间人介绍,甲方对乙方比较信赖,甲方不要求乙方直接缴纳风险抵押金,而是从工资中扣除 万元作为风险抵押金,合同终止时,如不发生违约事项,本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要向乙方传达贯彻工程施工地的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施工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证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2)按规定交齐平帐票据后由甲方为乙方开据发货票。
3)设工程监督员参加乙方项目工程和施工生产的决策,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4)督促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5)甲方各部门要积极为乙方施工生产服务。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推、拖、卡、要行为乙方有权予以抵制并向总经理报告。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为确保工程项目工期从 到 如期竣工各计划明细(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用料计划、质量计划、安全目标)报公司及在办公室上墙;
2) 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达到无隐患(随检随查,人身安全,电源设备,防火安全,高空作业)确保生产安全,人身安全事故控制值为零;
3) 确保对内与公司领导、对外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及时到位( 及时 是第一时间, 沟通到位 是重在解决问题);
4) 确保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不随地乱扔杂物、乱堆乱放,做到工完场清)树立公司形象;
5)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增项增量及技术变更、签证,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向公司汇报。施工前,签证最迟时间不允许超过3天,超过3天视为工作不到位,在工程结束后要按其程度扣工资的10%;
6) 现场施工合理用料,减少用料损失率,根据使用材料不同,材料损耗率控制在2% 5%,超出部分由项目经理负责;
7)因项目经理个人失误和人为虚假论证造成的损失,项目经理负连带责任。
七、奖惩规定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施工,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视具体情况或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项目经理奖励 元;
2对超额完成计划,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的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元人民币;
3、由于自身管理等原因,被建设单位投诉一次,给予项目经理 元的处罚;
4、出现的突发事件,项目经理未能及时果断处理,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严重损害企业信誉度或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将给予项目经理 元人民币的处罚;
八、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约甲方可以扣取风险抵押金、责令乙方整顿、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可直接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与建筑单位的合同由甲方保存。乙方可留复印件以备查阅。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7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住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2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3、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止。
特别注明:
1、在试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职业要求的;
(2)录用时有欺瞒行为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素质、能力、绩效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的。
2、在试用期起15日内,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工作时,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试用期起15日后乙方要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乙方于当天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4、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基本工资,只享受业绩工资,其业绩工资按甲方《工作人员业绩工资计付规定》实行。
二、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 区域销售经理(之一) 岗位工作。
2、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3、区域销售经理晋升。区域销售经理入职3-5个月后,完成的销售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列前的,依次晋升为省级销售经理→大区销售总监,月基本工资6000-9000元。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在 区域内开展公司业务,组织销售团队,对区域内销售指标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业务总金额完成下列指标(以正签项目合同和现金业务金额为准):
(1)试用期时间段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
(2)试用期满后每月40万元。
说明:乙方入职后每一年内(自入职之日起12个月时间段),当月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转到后续月份,后续月份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贴补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乙方自入职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时间段)完成的业务量的超过部分不能转到下一年。
2、负责与区域内客户沟通合作意向,负责招投标的资料准备和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签订协议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区域内协议的跟进和实施。
3、负责区域内公关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工作,处理外部公共关系。
4、负责公司营销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对所管理的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甲方不固定乙方到公司上班时间,但乙方需在每周星期六上午将本人在本周的工作情况和下周的详细工作安排发电子邮件到公司销售部邮箱:。本人工作任务以内加班加点的,不计加班工资,本人工作任务以外由公司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工龄工资 + 业绩工资。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止的试用期总基本工资3000元,该基本工资在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发放。
3、乙方试用期满工作月基本工资每月20__元(不足一月,按实有天数129元/天计算),岗位补助20__元(不足一月,按实有天数129元/天计算)。
4、岗位工资与应完成的月基准业务量(限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40万元挂钩,在每月3日至10日对受聘人在上一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
(1)当月实完成的业务量(含意向合同)比月基准业务量40万元(意向合同月基准业务量为150万元)每减少1000元扣0.8分;当月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比月基准业务量40万元每增加1000元加0.8分。考核加分为正分,扣分为负分,每正一分奖10元,负一分扣10元,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如果离职,离职之日止未考核的时间段仍须进行考核,批准离职人的正分和负分在当月工资中结算。
(2)当月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转到后续月份,后续月份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贴补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每3个月按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进行阶段考核,年终(12月31日)按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总考核。乙方自入职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时间段)完成的业务量的超过部分不能转到下一年。
(3)所签意向合同中的业务量只能作为一个月考核的临时依据,在两个月内该意向合同未实现正签项目合同,该意向合同中的业务量无效,对所考核的月份重新考核。
4、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个月时间段,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实完成的业务量每月平均达到40万元,则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基本工资按20__元/月计取,岗位补助按20__元/月计取,少发放的工资在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发放。
5、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月工龄工资200元,月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1200元。
6、假期工资按公司《工作制度》实行。
7、业绩工资。
(1)客户一次性现金购买产品,销售人员业绩工资计付。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等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总额为产品销售总金额的5%.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低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计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高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超过部分的业绩工资,按所超过部分的50%计取。
④ 本项业绩工资在客户付款后的当月工资中发放。
(2)销售人员承揽项目(分期付款、合同能源管理)业绩工资计付。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等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业绩工资总额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低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计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高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超过部分的业绩工资,按所超过部分的50%计取。
④ 本项业绩工资按项目方付款的等比例,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3)销售人员对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的业绩工资计付。
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中的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全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的,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本人与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中的人员自然构成 首问上级 与 直接下级 的关系(直接下级须与公司签订了全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直接下级的首问上级固定为1人,以直接下级的 入职登记表 所确认的首问上级为准。
首问上级的直接下级可自行发展下级成为首问上级。首问上级组织的直接下级达到5人,且所组织的销售团队(限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月销售业务量达到40万元,自然成为全职区域销售经理,享受全职区域销售经理待遇。
④ 首问上级享受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只按直接下级所得业绩工资的15%计取(不按直接下级所完成的业务量计取)。首问上级享受每个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累计总额为10万元止。
⑤ 首问上级所享受的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与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同时发放。
(4)全职工作人员的业绩工资,按下表规定上浮:
8、销售业务费用处理
(1)销售人员开展销售业务,正签合同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其他业务费用包含在业绩工资中。销售人员呈报的项目经公司确认后,公司可垫付项目前期费用(含招待费、差旅费、借支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垫付的前期费用,不超过该项目总金额的0.3%. 公司垫付的前期费用在首次支付本项业绩工资时扣回。
(2)由公司垫付了前期费用(含招待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而未成功的项目,公司所垫付的前期费用(不含借支)由公司和项目承揽人各负责50%,项目承揽人应负责的50%,从基本工资中扣回。借支由借款人偿还。
(3)销售人员开展项目正签合同后的项目服务工作,省级销售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开展销售工作,按规定凭票报销差旅费,享受出差补助。
六、薪资发放
1、乙方工作月的当月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在下一个月的20日发放。
2、假期工资的发放办法,按公司《工作制度》实行。
3、销售业绩工资的发放办法,按本合同规定实行。
4、月岗位工资与乙方工作情况挂钩,按本合同规定实行。
5、乙方经批准离职的当月工资,计算到甲方书面确定的乙方离职之日止,离职当月的工资在下一个月的20日发放。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为乙方办理从乙方在甲方试用期满后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下一个月起至离职之日的上一个月止期间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② 月绩效奖。
③ 年终绩效奖。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九、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内或解除合同后均不得将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向第三者泄密,但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机关报送、接受查询除外。如有泄密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按下列规定实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本合同未解除前受雇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⑤ 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转移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⑥ 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据为己有的;
⑦ 乙方未经请假批准,连续5个工作日,甲方办公电话或相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联系不上乙方的;
⑧ 合同期未满未经书面报告批准,擅自离职的;
⑨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可签订兼职协议,乙方按甲方的《兼职人员业绩工资计付规定》享受业绩工资。
5、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6、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乙方按甲方的《工作人员业绩工资计付的规定》所应享受的业绩工资。
十一、特别协定与合同担保
1、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特别提出的防止利用甲方经营模式、资信等导致或参与同业竞争的从业约束条件:(1)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乙方自离开甲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经营有同种项目的企业从业;(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谋求私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诉诸法律。
2、乙方经办的甲方货品在20天内未回款到甲方或收货方未与甲方签订相关合同,乙方按经办该货品时的市场价付款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或在合同期满通知期内未书面通知乙方而不续约时,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4000元的损失费。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5日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期满通知期内未书面通知甲方而不续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4000元的损失费。
3、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离职之日止,因本协议规定未到期而未发放的薪资、费用、奖金不予发放,公司已为其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多交月数的金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0 元,并另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1)受雇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2)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转移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3)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据为己有的;
(4)不按甲方时间要求,将本人经办的业务向甲方移交完结的;
(5)乙方未经请假批准,连续5个工作日,甲方办公电话或相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联系不上乙方的;
(6)合同期未满未经书面报告批准,擅自离职的。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离开甲方,必须完成工作交接,交清公司物品,结清财务帐目,在甲方书面确定的乙方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清离开甲方手续。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办清手续的,每逾期一天,须按乙方上月工作日总收入标准的二倍赔偿甲方。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无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特别提示:本合同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则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8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
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 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___固定期限___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xx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
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
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 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xx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 年支付 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 日支付乙方 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
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经理劳动合同 篇9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壹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贰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制造部。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 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公司工厂厂区为主。(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壹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 是 )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壹)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10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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