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会员上传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3-07 13:40:29 阅读:318
借款服务合同(精选12篇)
借款服务合同 篇1(合同编号: )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乙方手机号码:
丙方(服务提供商):内蒙古咨询有限公司
就甲方因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消费所需,通过丙方提供金融媒介服务向乙方借款的事宜,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立合同的宗旨
1.1 出借人出借的资金要合法,不得将违法所得的资金通过洗钱的方式出借。借款人借用的资金必须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消费,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服务提供商为有闲置资金的出借人和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金融媒介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或者吸收公众存款。
1.2 出借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并授权服务提供商对借贷信息实施公告与发布,对借贷双方的履约情况及信息向与服务商合作的征信公司或/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报备,协助借款款项的划付,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出借人和借款人对服务的上述行为无任何疑义,并承担服务商上述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订立与放款
2.1 本合同由借款人通过服务商发出借款要约,在出借人通过服
务商发出承诺,由出借人将借款资金划入服务商账户,借款合同成立。
2.2 服务商收到出借人资金后,三方签订本合同后 小时内,服务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划付借款人,服务商按照合同约定起算服务费。
三、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3.1 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3.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周,借款期限自服务商将借款款项划付到借款人在服务商报备的银行账户或借款人制定的其他收款账户之日(以下简称“放款日”)时计算。
3.3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
3.3.1 本合同项下年利率需要折算周利率或者月利率的,按照以
下方法折算:
月利率=年利率÷12
周利率=月利率÷4
3.4 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服务商有权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报告借款的使用情况。
四、资金来源及收支账户
4.1 甲方的资金来源于 ,出借账户信息:账户名(必须与出借人一致): ,开户行: ,账号: 。甲方承诺其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没有洗钱的嫌疑,如果甲方借出的资金系违法所得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丙方没有审查资金合法的义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2 乙方的借入账户信息:账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须确保借入账户为乙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乙方变更账户时必须书面通知丙方且另行出具《委托扣款授权书》并经丙方认可后方可变更。如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引发的支付延迟,乙方应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4.3 丙方的收支账户信息:账户名: ,
开户行: ,账号: ,接受出借人资金和划付借款人资金的账户应当一致。
五、还款及服务费支付
5.1 经出借方和借款方确认的偿还方式为:每周偿还等额本息及当期服务费,即乙方每周还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萬 仟 佰
拾元(小写:¥ ),还款日期为每周的 ,节假日不顺延。
5.2 并放提供金融媒介服务的服务费率25%,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每日服务费=借款本金总额÷1000×3,服务费由 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每周的周 。
5.3 乙方申请提前还款的,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以及当期服务费。
六、结算和支付方式
6.1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授权丙方的关联方内蒙古鑫融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其指定的有支付结算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支付出借款项,授权文件为《委托扣款授权书》。
6.2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授权丙方的关联方内蒙古鑫融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其指定的有支付结算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划扣每周应还款,授权文件为《委托扣款授权书》。
6.3一次划转:甲方于本协议第3.2条载明的借款期限起始日期前将借款金额存入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甲方出借账户内,由丙方委托的具有支付结算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金额扣除第一周应还本金及应付服务费后的款项划入本协议第4.2条约定的乙方收支账户内。
6.4乙方同意由具有支付结算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第二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划转支付款项给甲方。乙方于还款期内每个还款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本协议第1.4条约定的乙方借入账户内。
七、逾期付款的处理
7.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支账户存入每周还款金额的,应每日按照借款本金总额的0.5%支付逾期手续费给丙方,同时向丙方支付10元/笔的滞纳金;逾期15日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的,则逾期手续费率调整为0.75%;逾期达到30日的,乙方认可丙方有权将乙方的所有信息及违约信息编入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披露,且因此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前述乙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主动提供给丙方的以及丙方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收集的乙方信息。
八、税务和费用
8.1 出借方和借入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产生的税费,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服务商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费。
8.2 借款及本协议履行中涉及的转账手续费、评估、公证/见证、抵押/质押登记、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由借款人承担。
九、承诺与保证
9.1 出借人保证: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来源合法。出借人
为机构的,应当具备发放贷款的相关资质,向借款人出借的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9.2 借款人应根据服务商的不时要求如实向出借人、服务商、服务商的合作机构提供其主体身份信息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9.3 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如发生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其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的事由,借款人应于前述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服务商、出借人。
9.4 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商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者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9.5 各方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授权和委托服务商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出借人和借款人本人;在任何情况下,服务人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不需要以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服务商更不是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人,不需要以自有资金向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
十、担保
10.1借款人及/或第三人为本协议项下借款债权提供如下担保:
A、借款人以自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B、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房产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C、借款人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汽车提供质押担保□;
D、第三人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汽车提供质押担保□;
E、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其他担保□;
10.2 上述担保均是借款人及第三方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借款形成的借款债务提供的担保。鉴于出借人可能为多人,为办理抵/质押手续的需要,所有出借人同意委托并授权服务商或服务商的合作机构指定的第三人以该指定第三人名义统一、与借款人、抵/质押人签订借款协议及相关抵/质押协议,并将抵押权、质押权(涉及登记的)登记在该指定第三人名下或者合作机构名下。
十一、借款人违约处理
11.1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几项情形的,均构成借款人违约或视为借款人违约:
11.1.1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11.1.2借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或支付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11.1.3借款人向出服务商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4未经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重复抵/质押或其他行为,足以影响抵押权或质押权行使的;
11.1.5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重大诉讼、仲裁等事件未通知出借人或服务商的;
11.1.6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经济效益(收入)急剧下降或经营亏损,出现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件的;
11.1.7担保人或担保财产发生变化,对出借人实现债权有不利影响的;
11.1.8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财产被占用、查封、扣押、没收、转移、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11.2 当借款人出现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违约情形之一且借款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自证时,出借人及服务商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1.2.1借款人应当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总额 %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借款人向服务商支付 元的违约金;
11.2.2解除本借款协议,并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部分或全部立即提前到期。借款人应当立即偿还所有本金、利息、为悦己等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须在收到出借人或服务商通知后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11.2.3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以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所得价款清偿借款本息。
11.2.4因乙方违约导致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交通通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通知及送达
1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何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承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其他各方的义务。
12.2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通知乙方;(1)通过乙方在丙方留存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2)在丙方发送信息至乙方的注册账户,乙方有义务经常查看丙方信息,乙方不得以未查看为由主张未收到通知。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除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以下列约定为准。
13.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成立。
13.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3.2.1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13.2.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予履行合同的,或累计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3.2.3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13.3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1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13.5如果一方出现出借资产的继承或赠与等权利变更需要对方协助办理的,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等相关人员向对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法院判决书、公证处或使领馆)公证认证的继承或赠与等权利归属证明的文件,对方确认后予协助办理。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一方负责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十四、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以及履行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4.2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4.3诉讼程序进行期间,除诉讼事项外,本协议应在所有各方保持全部的效力。除诉讼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
十五、保密条款
15.1保密人员:任何接触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为保密人员。
15.2保密信息的范围:
15.2.1保密信息:指信息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表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正本、副本、附件、复印件及记载的内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营管理模式,客户信息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15.2.2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5.2.2.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15.2.2.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15.2.2.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15.3保密义务:
15.3.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5.3.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15.3.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15.3.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15.3.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5.3.6本协议第7.1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十六、附则
16.1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效力一致。
16.2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16.3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服务合同 篇2放款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及其它约定
1.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向甲方陈述贷款的真实用途,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此款只能用于需要,不得挪作它用,如有违反,乙自行向借款方(借款银行)承担法律责任。
2.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协助乙方取得贷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万仟佰拾圆整),拟定放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银行。
3.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定贷款期限为,乙方可在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内予以满足,但具体贷款期限应以银行审核决定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满足其贷款期限要求而认定甲方违约,拒付贷款服务费。
4.贷款年息: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提供作为贷款抵押,同时保证其提供的抵押财产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虚假,乙方自行向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的承诺。
二、财务咨询费、协助贷款服务费
7.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甲方前期核查费用。
8.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尽快为乙方办理银行贷款,乙方应全力协助。贷款办理完毕当日,乙方应按照贷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如下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银行评估费、银行配套存款、需公证和抵押权费、套现、乙方需全额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乙方还贷过桥费(注:_________________资金由甲方安排协调)
三、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有关文件及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财务情况和其它资料,导致甲方未能成功协助乙方办理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10、甲方按约定成功为乙方取得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外还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百分之一计算。
四、诉讼管辖
1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发生诉讼,乙方自愿承担违约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催收费、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五、合同效力
13、本合同自甲、乙签字时成立,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财务咨询费后生效。
1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服务合同 篇3借款单位_____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
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
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
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
税金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
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
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
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
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
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
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借款服务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双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 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 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20__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行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号。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照银行管理要求进行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资料完整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每学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第八条 其他条款: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服务合同 篇5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额度)
贷款人: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1、借款种类:__________2、借款用途:__________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5、利率为月息______‰。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贷款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服务合同 篇6一、合作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三、合作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赞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作协议内容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合作协议书具体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获得乙方赞助的权利。
(2)对于协议书以外乙方未提及的事项,甲方拒绝履行的权利。
(3)对于乙方提出的事项中,有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4)乙方违约,甲方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自觉履行合作协议书中答应乙方的事项。
(2)甲方有为乙方保守相关商业、营业秘密的义务。
(3)甲方应该就答应的事项进行真实的履行。
(4)规定期限内,甲方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
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物资及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
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下列方式中进行共同选择:
__________活动独家冠名权
__________活动标志或产品宣传
__________活动现场安排或横幅宣传
__________活动期间服装或帽等相关搭配
__________活动过程中邀请赞助商出席并致辞(或者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介绍赞助商及宣传赞助方的形象,尽显赞助商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其良好形象)
__________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署名赞助方的校园文化横幅宣传或展板、海报宣传
__________活动现场派发赞助商产品的宣传单
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要求甲方按照合作协议书答应乙方的是事项自觉真实的
履行的权利。
(2)乙方有监督甲方是否自觉真实的履行协议书中的每个事项的权利,如果甲方无故不履行,乙方有权利追偿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赞助费用。
(3)对于协议书以外甲方未提及的事项,乙方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4)对于甲方提出的事项中,有违法犯罪的,乙方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5)甲方违约,乙方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书的目的,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活动所需的设备、印发宣传资料的义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相关活动机密的义务。
(3)乙方提供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咨询,现场服务,现场辅导
(4)乙方提供现金赞助金额:
人民币______元,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
(5)乙方向甲方提供实物赞助如下:
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下述实物交付乙方。
料理所需的各种食材
料理所需相关厨具
五、协议的变更:
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乙方提出增加宣传样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提出对乙方赞助物品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免责条款
1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负责,因真实性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2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在双方都确认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且意见达成一致后,双方各执一份,在赞助协议书规定处签字。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到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甲方: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年月日
借款服务合同 篇7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账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账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 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_________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 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服务合同 篇8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 _______________需要,通过乙方中介获得民间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2、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个月,以贷款方支付借款日起算·。
4、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月利率。
5、甲方以_______________。
6、中介服务费:借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___。如延期续约按此条款另行交纳服务费。此款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7、信誉保证金:服务费_______________。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
8、后续服务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 如果到时甲方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放款方委托中介方上门联系催收时,该款用作支付车耗、油耗、通信及人工等费用,每次上门催收按 _______________ 元计价扣除。甲方按约偿还放款人本息,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
甲方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如延期续约的,该款转作延期续约佣金不再退回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9、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10、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的身份及财产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11、如因甲方提供的担保财产及资料不到位或个人信息资料不到位、不真实或未缴纳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造成借贷无法操作或 _____日内甲方不按时办理借款手续或放弃借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12、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作,不得私自与放贷方发生借贷业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借贷合同到期甲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甲方征得放贷方同意后,需到乙方重新办理延期借贷手续,并重新交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13、如天内,因乙方原因未安排甲方与贷款方洽谈签约事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贷款人不同意签约,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 解除本协议。
14、特别约定:对于不按时付息或逾期还本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非诚信消息,甲方对此无异议。
15、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信誉保证金及后续服务保证金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借款服务合同 篇9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法人填写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填写
共同还款人: 自然人填写
住所:
通讯地址:
司法送达地址:【※借款人司法送达地址※】都应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 法人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账号: 法人填写
联系方式: 都填写
乙方(贷款人):________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
第一条 账户、密码及安全性
(一)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人本人在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电子渠道(以下简称X村镇银行电子渠道)的密码(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密码、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借记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及账户(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ID、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ID)的机密安全。借款人不应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借款人的账户或密码,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借款人同意,若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借款人的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同意暂停其借款额度。贷款人在接受借款人的有效通知前,对他人使用该借款额度所造成的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合同金额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如下执行标准:
本次借款参考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具体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4)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年1日/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6)其他方式
利息从贷款实际发放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
借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与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不一致时,以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为准。
本合同所称基点是指贷款利率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即为0.01%,100个基点等于1%,以此类推。
本合同所称贷款参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不同时期、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型的贷款依据不同的参考利率进行定价。
第六条 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前必须向贷款人申办银行卡 【※卡号※】 或开立结算账户【※折号※】 ,作为贷款的发放及还款账户,该账户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每一个月/季/半年/年为一个偿还期,即每月 日/每季最后一个月 日/每半年最后一个月 日/每年最后一个月 日为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日。每期还款日 ________前,借款人应在上述银行卡或结算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卡或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罚息。如存款不足扣划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如借款人未在本条前述约定的时限前在相应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
(一)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二)至每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三)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且相关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借款人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五)应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偿,无不良履约记录;
(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七)除本条第(八)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1、与本贷款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提款申请书》、《支付委托书》;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法人客户遵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自然人客户遵照以下执行: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与拟提用借款相对应的使用计划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八条 提款手续
(一)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并提前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提款申请一旦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还需提供受托支付所需《支付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二)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的,每次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约定还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九条 支付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表明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象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三)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四)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五)对于自主支付的情形,在每月末,借款人应汇总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六)贷款资金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七)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依据相关政策对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放款,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贷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2、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4、 。
以上用款计划与提款申请不符的,以提款申请为准。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发放账户,账号为: 。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账号为: ,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偿还顺序还款;
若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不足支付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欠款,贷款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1)罚息、复利(如有);
(2)贷款利息;
(3)贷款本金。
贷款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后,还款顺序变更为:
(1)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
(3)后还罚息、复利(如有)。
第十三条 借款人自愿按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4、金字塔还款法(按月)
5、其他还款法(请列明)
金字塔还款法是指:将贷款本金根据贷款期限分成若干等份,第1期还1份本金、第2期还2份本金、第3期还3份本金,以此类推,直至偿清全部本金。每期利息按照当期应收本金余额计收,每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但应提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前还款指令。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 一般约定
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提前还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还款的,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每次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如果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下述情况可不收取违约金:一是对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允许提前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二是对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一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
□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 由 【※一般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一般保证编号※】 。
□ 由 【※一般抵押人※】【※权利共有人※】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抵押编号※】 。
□ 由 【※一般质押人※】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质押编号※】 。
□ 由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为 。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已获得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授权。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八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投资证券、期货市场,也不将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在借款申请、提交提款指令、提交提前还款指令等环节中,所有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自愿进行。
(三)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上传身份证照片或个人声明视频,作为借款申请的影像资料,佐证借款申请为借款人本人自主自愿行为。
(四)借款人有义务防止他人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人电子渠道上申请贷款,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向贷款人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前的申请资料及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七)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九)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和与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相关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贷款人提供工作方便。
(十)借款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十一)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十二)及时接受贷款人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并于签收之日起两日内将回执寄回。
(十三)如发生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状况恶化等,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十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十五)发生如下事件时当天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
5、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6、借款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若借款人不履行通知义务,贷款人按照原通信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六)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十七)借款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款人电子渠道系统的各项交易规则,凡使用借款人任何登录信息进行操作的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合同项下借贷关系的凭证。
(十八)若法人客户贷款及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用途的,借款人还承诺以下内容: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救济措施的权利。
2、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3、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以维护贷款人债权。
4、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6、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2)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十九)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贷款人可对借款人征信信息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信息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及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合理披露或上传除外。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选择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要求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措施,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等一项或数项救济措施。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或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五)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事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
(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八)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是指: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到期未偿还的;
2、分期按计划还款的,一次到期未偿还的。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50%;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200%。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如贷款本金正常,则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贷款人有权将利息、罚息及复利作为独立债权追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1、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
2、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3、借款人在合同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4、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下降的;
6、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导致或可能导致担保能力减弱或丧失的约定
8、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9、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村镇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二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贷款人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需书面通知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发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如下 方式予以解决。
(1)借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提交 (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5)其他约定 。
第二十七条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九条 如需办理公证,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向公证机关办理 强制执行 公证。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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